财富与非居民——法国/英国主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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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英国税务:税收协定、税务居民身份与跨海峡税务流动

法国与英国之间的税务主轴结合了两项独立的税收协定、一项近期全面改革的英国居民身份判定测试,以及一项自2025年4月6日起生效的非定居者(non-dom)制度重大改革。Bensaid Avocats律师事务所(在巴黎及日内瓦律师公会注册执业)为个人、企业高管及跨国家庭构建并保障其跨海峡的税务流动。

在巴黎及日内瓦律师公会执业的税务律师——设有巴黎、日内瓦、马赛、戛纳及里斯本办公室。服务对象包括超高净值人士、家族办公室、企业高管及非居民。
— 摘要
所得/利得协定
伦敦,2008年6月19日(2010年起生效),经BEPS多边工具修订
遗产税协定
巴黎,1963年6月21日——独立文书,不涵盖赠与
非定居者制度改革
2025年4月6日废止,非居民满10年后适用"4年"FIG制度
法国离境税
证券价值80万欧元门槛,符合条件时对英国承认递延缴纳
英国居民不动产利得
19%税款 + 7.5%团结附加税(维持CSG-CRDS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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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独立协定,两种不可混淆的逻辑

法英税务关系建立在两项独立文书之上,须分别加以分析。2008年6月19日税收协定在伦敦签署,自2010年1月1日起适用,规范所得税及资本利得税。该协定取代了1968年协定,其后又经经合组织的BEPS多边工具(MLI)修订。1963年6月21日遗产税协定于1964年生效,至今仍然有效,涉及法国的遗产税与英国的遗产税(Inheritance Tax)

2008年协定确定了征税权分配规则: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仅在受益人的居民国征税;股息在来源国适用上限为15%的预提税,需指出的是英国在实务中对流出股息不征收任何预提税。不动产资本利得仍在不动产所在国征税。

1963年协定遵循以被继承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为基础的逻辑:住所在法国的被继承人,在英国仅就其位于海峡对岸的财产被征税,反之亦然。一个重大注意点:该协定不涵盖赠与,且英国的住所(domicile)概念不同于税务居民身份。本事务所将这两项文书衔接运用,以避免双重征税及财富规划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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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与义务

税务居民身份:协定第4条与法定居民身份测试(SRT)

确定居民国是一切分析的前提。2008年协定第4条通过一系列递进标准来解决双重居民身份情形: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国籍,最后由两国税务机关相互协商。 在英国方面,居民身份取决于法定居民身份测试(Statutory Residence Test, SRT),该测试由2013年《财政法》确立,自2013年4月6日起适用。它分为三个先后递进的层次。自动境外测试(Automatic Overseas Test)在英国停留天数低于一定标准时确立非居民身份,例如低于16天(前三年中有一年为居民)或46天(前三年均为非居民)。自动英国测试(Automatic UK Test)在停留达183天起、或唯一住所位于英国时确立居民身份。若均不适用,则充分联系测试(Sufficient Ties Test)综合停留天数与"联系"数量(家庭、住所、工作、以往停留、主要停留国)。 这种双重解读——协定标准与英国法定测试——对于在巴黎、伦敦以及往往还有日内瓦之间分配时间的高管及家庭至关重要。天数计算错误或对"联系"判断失误,都可能使居民身份发生逆转,并触发意料之外的全球征税。

离开法国与不动产转让:离境税与资本利得

在离境前10年中至少有6年住所在法国的纳税人,可能就其证券的潜在资本利得适用《法国税法典》第167条之二的离境税。触发门槛设定为证券总价值80万欧元(这是一个门槛,而非扣除额:超过后即从第一欧元起征税)。对现已脱离欧盟的英国而言,凭借法英之间的行政协助与征收协定,自动缴纳递延仍获承认,但须以适用于转移当年的年度合格国家名单为准。此后,持有满2年可获免除税款(总价值超过257万欧元时为5年)。 英国居民出售位于法国的不动产,适用非居民制度:就资本利得按19%征税(《法国税法典》第244条之二A)。尽管英国脱欧,英国居民仍保留CSG-CRDS免征,仅缴纳7.5%团结附加税而非17.2%,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加入英国社会保障制度、为法国、英国或欧洲经济区的国民或合法居民、以及未加入法国任何强制性制度。 由于英国不属于欧盟及欧洲经济区,此类转让原则上必须指定经认可的税务代表,但当转让价格不超过15万欧元或完全免税时可自动豁免。本事务所与公证人及税务代表共同主导这些操作,并在适当情况下就不当缴纳的社会附加税提出退税申请(期限:缴纳次年之后第二年的12月31日)。

非定居者(non-dom)制度改革与"4年"FIG制度

近年来最具结构性的变化,是自2025年4月6日废止以住所(domicile)概念为基础的英国非定居者制度。住所概念从所得税及资本利得税的税基中移除,转而采用以居民身份为基础的体系,汇入基准(remittance basis)随之消失。 新的FIG制度(Foreign Income and Gains,境外所得与利得),即"4年"制度,适用于在连续至少10年非居民后成为英国税务居民的人士。在英国居住的前4年内,境外来源的所得与利得免征英国税,包括汇回海峡对岸时,须每年逐项来源申请。超过4年后,适用普通的全球征税。 对于迁居英国的法国人而言,这一4年窗口可能构成真正的机遇,前提是须与法国的来源地征税(不动产、股息)以及2008年协定妥善衔接。反之,规划回国或离境的客户必须预见SRT、法国离境税与FIG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本事务所以全面合规为导向设计这些时序安排,并在瑞士因素介入时协调其巴黎与日内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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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 Me Jonathan Bensaid

Me Jonathan Bensaid,本所创始合伙人,为 UHNWI、家族办公室、企业高管及非居民提供国际财富税务与跨境合规咨询。本所在巴黎及日内瓦律师公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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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综合解读,唯一的合规保障

法国与英国之间是否只有一项税收协定?

否。两项独立文书并存:关于所得税及资本利得税的2008年6月19日协定(经BEPS多边工具修订),以及关于遗产税的1963年6月21日协定。后者不涵盖赠与,这是一个须加以预见的盲区。

英国的非定居者(non-dom)制度在2026年是否仍然存在?

否。以住所为基础的非定居者制度已于2025年4月6日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以居民身份为基础的"4年"FIG制度。对于此前连续至少10年为非居民的人士,该制度在其居住的前4年内免征境外所得与利得。

英国居民出售法国不动产是否须缴纳17.2%的社会附加税?

原则上不须。尽管英国脱欧,英国居民仍保留CSG-CRDS免征,仅缴纳7.5%团结附加税,但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加入英国社会保障、为法国—英国—欧洲经济区国民/合法居民、未加入法国制度)。已错误缴纳17.2%的英国人可申请退税。

从法国迁往英国是否会触发离境税?

若纳税人在离境前10年中至少有6年住所在法国,且持有超过80万欧元的证券,则可能触发。不过,凭借行政协助协定,对英国仍承认自动缴纳递延,但须以适用于转移当年的年度合格国家名单为准。

我可以在英国停留多少天而不成为英国税务居民?

这取决于法定居民身份测试(SRT)。低于16天(若您在前三年中有一年为居民)或46天(若您为非居民)时自动为非居民;达183天起自动为居民。介于两者之间时,充分联系测试将天数与个人联系相结合判定。

Cité par

构建您的法英税务流动

无论您是筹备迁居英国、在法国进行不动产转让,还是进行跨海峡的财富传承,Bensaid Avocats律师事务所都会依据两项税收协定、法定居民身份测试及FIG制度分析您的情况。我们的巴黎与日内瓦办公室协调处理您案件中的法国、英国以及(如适用)瑞士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