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困境的不动产公司,信托 + 为期 18 个月的经批准和解
一家持有 12 处不动产(价值 3800 万欧元)的财富持有型不动产公司,对 4 家银行负债达 2800 万欧元。停止支付迫在眉睫。我们的策略:(1)向商事法院提起和解(商法典 L. 611-3);(2)就 6 处主要不动产为银团设立担保信托,以换取 800 万欧元的新再融资(「新资金」);(3)对协议予以法院批准(商法典 L. 611-8 II),使信托免于其后任何无效;(4)在 18 个月内对其他资产进行有序处置计划。结果:未开启任何集体程序,在 24 个月内去杠杆 2200 万欧元,不动产公司得以挽救。交易总成本(受托人费用 + 顾问 + 费用)约为重组本金的 1.2%,远低于同等集体程序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