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 艺术品商 — CGI 第 297 A 及 297 B 条

全局差额增值税 vs 按笔计算 — 艺术品商

差额利润制度为艺术品商提供两种增值税计算方式按笔计算差额(默认制度,CGI 第 297 A 条)与全局差额(经正式选择,CGI 第 297 B 条)。在同质差额的情形下,两者结果相同;但全局方式可在一个季度内就盈利与亏损交易相互冲抵。不过,它要求至少 2 年的承诺期。取舍的关键在于差额的异质性以及会计处理能力。

分析:Me Jonathan Bensaid · 税务律师 · 巴黎与日内瓦 ·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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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秒读懂要点

差额制度(CGI 第 297 A 条及以下)允许作为应税转售人的艺术品商,在艺术品系免增值税取得(自个人或另一名同一制度下的应税转售人处取得)时,就差额利润而非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

可采用两种计算方式:(1)按笔计算差额——默认制度——就每笔销售单独计算增值税(增值税 =(含税销售价 − 购入价)× 20/120);(2)全局差额——经选择(CGI 第 297 B 条)——按季度汇总全部合格销售,并就盈利与亏损相互冲抵。

选择全局差额仅在差额异质(部分销售亏损)时创造价值。然而,它承诺至少 2 年,并要求严谨的成本核算。在同质的正差额上,两种制度结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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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制度的机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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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笔计算差额(默认制度)

每笔销售单独计算增值税,交易之间不得冲抵。

  • 公式 — 应缴增值税 =(含税销售价 − 购入价)× 20 / 120
  • 负差额 — 无应缴增值税(差额 ≤ 0),但不得与其他交易冲抵
  • 无手续 — 制度依法当然适用,无须提出选择
  • 无承诺 — 商户可随时转为全局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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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局差额(经正式选择,CGI 297 B)

季度汇总差额,并就盈利与亏损交易相互冲抵

  • 公式 — 应缴增值税 =(Σ 含税销售 − Σ 对应购入)× 20 / 120
  • 冲抵 — 某些销售的亏损可减少全局应税基数
  • 正式选择 — 须事先向企业税务局(SIE)申报
  • 至少 2 年承诺 — 该期间内不可撤销
  • 须成本核算 — 尽管汇总,仍须逐笔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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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决策标准(5 个问题)

两种制度之间的选择,取决于差额结构与商户的会计处理能力。

  • 我的差额是同质的,还是各笔销售之间差异很大?
  • 一年之内,我有多少笔销售亏损或零差额
  • 我的交易量是否足以支撑按季度的成本核算?
  • 我是否愿意承诺 2 年,即便业务发生变化也无法转换?
  • 我的免增值税购入是否有妥善的凭证(个人开具的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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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避免的常见错误

艺术品商增值税补税的主要原因,在于手续或凭证方面的缺失。

  • 未作历史分析即选择 — 全局选择仅在差额异质时才有利
  • 混用两种制度 — 在交易之间不加正式化,存在重新定性的风险
  • 凭证不足 — 缺乏证明材料(自个人处购入等)会使差额制度受到质疑
  • 遗漏事先申报 — 全局选择所必需的事先申报
  • 未追踪 — 未追踪差额制度之外的交易(进口作品、按标准增值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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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案例——全局选择何时创造价值

当代艺术品商,一个季度 5 笔销售——按笔计算 vs 全局的比较。

差额异质:全局选择更划算

设有一名当代艺术品商,在一个季度内完成 5 笔销售。让我们就差额异质的情形比较两种制度——这在艺术市场中很典型,部分作品会亏损转售。

具体比较

按笔计算制度

第 1 笔:差额 +10 000 € → 增值税 1 666 €。第 2 笔:差额 +5 000 € → 增值税 833 €。第 3 笔:差额 -2 000 € → 增值税 0 €(不予退还)。第 4 笔:差额 +8 000 € → 增值税 1 333 €。第 5 笔:差额 -3 000 € → 增值税 0 €。应缴增值税合计:3 832 €。第 3、5 笔的亏损(5 000 €)不减少税基。

全局差额制度(选择 CGI 297 B)

汇总的全局差额 = 10 000 + 5 000 − 2 000 + 8 000 − 3 000 = 18 000 €。应缴增值税 = 18 000 × 20/120 = 3 000 €。凭借亏损的冲抵,本季度节省 832 €,约相当于少缴 22% 的增值税。

决策何时发生转变?

同质的正差额上(所有销售均盈利且差额相近),全局选择毫无益处。一旦亏损销售达到 ≥ 20%,或差额波动剧烈(投机性当代艺术的典型情形),它便变得有利。应先就 12 个月的历史进行测算,再决定是否承诺 2 年。

须准备的凭证

为确保差额制度(默认或全局)的适用,应就每笔交易准备:自个人或另一名应税转售人处取得的购入发票(注明「差额增值税」)、个人卖方的身份证明、作品的真伪证书,以及及时更新的治安登记簿(进出记录)。缺少此类凭证,可能被重新定性为按全额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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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 Me Jonathan Bensaid

Me Jonathan Bensaid,本所创始律师,注册于巴黎与日内瓦律师公会,为艺术品商、画廊及拍卖行提供增值税制度优化方面的协助(全局选择、差额制度的稳固化、重新定性争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工商利润税的衔接)。差额历史审核、比较模拟、选择的正式化、争议辩护。

  • CGI art. 297 A
  • CGI art. 297 B
  • 艺术品商与画廊
  • 差额制度
  • 增值税争议
  • 巴黎与日内瓦律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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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艺术品商的 5 个问题

差额制度是否自动适用于我全部的艺术品销售?

否。差额制度仅适用于免增值税取得的作品(自非应税个人处取得,或自已按此制度开票的另一名应税转售人处取得)。对于附带可抵扣增值税取得的作品(自应税艺术家处、进口时),适用标准增值税制度。因此,一名商户可能同时存在两种制度下的交易。

全局差额的选择在实务中如何行使?

通过向企业税务局(SIE)事先申报行使。申报须载明至少 2 年的承诺。一经行使,该选择在承诺期内适用于商户全部合格交易。随后须填报按季度的 CA3 表,就该期间的差额进行汇总。

将差额制度下取得的作品转售给另一名商户时会怎样?

该作品保留其「差额制度」身份。出售方商户的发票须明确注明「差额增值税 — CGI 第 297 A 条」,买方(另一名商户)方可就其再次转售适用此制度。差额链条由此得以保留。缺少此项注明,买方即不得就其转售适用该制度。

全局选择能否在 2 年承诺届满前撤销?

不能,例外情形除外(停业、企业转让、争议补税)。2 年承诺为确定的,商户不得单方撤销。正因如此,事先的历史审核不可或缺——选择不可轻率作出。

差额制度的税务稽查如何进行?

税务机关优先核查:(1)取得的免增值税性质的真实性(个人发票、卖方身份证件复印件);(2)古董商/艺术品商必备的治安登记簿的记载;(3)所申报差额与相关作品市场价值之间的一致性。主要风险为被重新定性为按全额计征增值税,即应缴增值税约为原来的 5 倍——因此预防性凭证至关重要。

Cité par

优化您作为艺术品商的增值税制度

保密的初次沟通。就 12-24 个月的差额进行历史审核,按笔计算 vs 全局的比较模拟,在适宜时向税务局正式化选择,并对差额制度作凭证上的稳固化。

Jonathan Bensaid, avocat fondateur

文章作者

Me Jonathan Bensaid, avocat fiscaliste, fondateur du cabinet Bensaid Avocats, inscrit aux Barreaux de Paris & Genè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