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 财富与传承 — 民法典第 1078 条

分割赠与与艺术藏品 — 2026 指南

这一民事与税务工具使收藏家能够在生前将其全部或部分藏品传承给子女,并将艺术品的价值固定在契据订立之日(民法典第 1078 条)。它可预防日后就估值产生的继承纠纷,提供横跨三十年的税务稳定性,并可与所有权分割及直系亲属减免相结合(法国税法典第 779 条:父母对子女 100,000 欧元,每 15 年可再次适用)。

由 Jonathan Bensaid 律师分析 · 税务律师 · 巴黎与日内瓦 ·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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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秒读懂要点

普通赠与须按赠与人去世之日的价值纳入遗产核算。若艺术品已增值(在艺术市场颇为常见),受赠人须就增值部分向共同继承人作出补偿,有时高达初始价值的 10 倍或 20 倍。

分割赠与(民法典第 1078 条)将各项分配固定在契据订立之日。三十年后,即便艺术品价值上涨十倍,共同继承人之间也无须核算。这是在收藏家继承中避免家庭冲突的根本工具。

所有权分割(赠与虚有权并保留用益权)相结合时,可降低应税基数,并使赠与人得以保留对藏品的使用收益直至去世,届时完整所有权将自动重组,无须任何额外费用或税款(法国税法典第 11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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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为何选择分割赠与而非普通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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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条件

公证契据为强制要求。分割赠与须涵盖全部在世的或获代位的直系卑亲属。

  • 赠与人 — 具有法律行为能力,自由行事
  • 受赠人 — 全部在世的或获代位的直系卑亲属(遗漏一名子女即导致部分无效)
  • 公证契据为强制要求 — 须在公证人面前订立
  • 份额可均等或不均等 — 允许,但须声明并获接受
  • 本质上不可撤销 — 严重忘恩负义(民法典第 955 条)、未履行负担、事后子女出生(第 960 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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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务条件

适用税法典第 779 条的减免以及无偿转让税的累进税率表。

  • 税法典第 779 条减免 — 每名父母、每名子女 100,000 欧元
  • 每 15 年可再次适用 — 对既往赠与的税务追溯核算
  • 累进税率表 — 无偿转让税自 5% 至 45%
  • 特别制度 — 仅限直系卑亲属(跨代分割赠与除外,第 1078-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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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所有权分割相结合

最常见的架构:虚有权的分割赠与,并为赠与人保留用益权。

  • 赠与人保留对藏品的使用收益(艺术品仍留在其处)
  • 税款仅按虚有权的价值计算(税法典第 669 条)
  • 用益权消灭时(赠与人去世),完整所有权无偿重组,且无须额外税款(税法典第 1133 条)
  • 亦可赠与完整所有权,或单独赠与用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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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避免的常见错误

五个可能削弱契据或使其部分无效的典型陷阱。

  • 在分割赠与中遗漏一名子女,导致契据部分无效
  • 低估艺术品价值,招致补税并加征 80%(税法典第 1729 条 c 项)
  • 遗忘对既往赠与的 15 年税务追溯核算
  • 在使用收益对赠与人至关重要时,采用不含所有权分割的分割赠与
  • 未预先安排缴税所需的流动性,存在被迫出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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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案例——藏品 240 万欧元,3 名子女

两种方案的比较:完整所有权的分割赠与相对于虚有权的分割赠与。

一位 65 岁的收藏家向 3 名子女传承

假设一位65 岁的收藏家,拥有一批估值 240 万欧元的藏品,希望传承给其 3 名子女。我们来比较两种主要架构的税务影响。

两种方案

方案一——完整所有权的分割赠与

每名子女分得价值:800,000 欧元。税法典第 779 条减免:100,000 欧元。应税基数:每名子女 700,000 欧元。每名子女税款:约 138,000 欧元(2026 年税率表)。税款合计:约 414,000 欧元。赠与人自契据订立之日起丧失对艺术品的使用收益。

方案二——虚有权的分割赠与(保留用益权)

虚有权价值(赠与人 61-70 岁,第 669 条):240 万欧元的 60% = 144 万欧元。每名子女分得价值:480,000 欧元。减免:100,000 欧元。应税基数:380,000 欧元。每名子女税款:约 62,000 欧元。税款合计:约 186,000 欧元,即较方案一减少 228,000 欧元。赠与人将藏品留在其处直至去世。

所有权分割带来的税务节省

在此例中税款减少 55%。用益权消灭时(赠与人去世),完整所有权自动重组,无须任何额外税款(税法典第 1133 条)。对于希望继续与其艺术品共同生活的收藏家而言,这是自然的选择。

与其他工具的衔接

分割赠与可与以下工具衔接:流动性不足时的以物抵税(税法典第 1716 bis 条);为在家庭范围之外长久保存藏品而注入捐赠基金列为历史古迹的财产的免税(税法典第 795 A 条);以及赠与人的税务居民身份——迁居瑞士将改变适用的税制,须对离境税保持审慎(税法典第 167 bis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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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Jonathan Bensaid

Jonathan Bensaid,本所创始合伙人,于巴黎与日内瓦律师公会注册,协助收藏家及其家庭在 5 至 15 年间安排藏品传承的结构:所有权分割下的分割赠与、以物抵税、长久性结构(捐赠基金、基金会)。巴黎—日内瓦双重注册使其能够针对跨境财产同时安排法国与瑞士两方面的结构。

  • 民法典第 1078 条
  • 税法典第 779 条
  • 所有权分割(税法典第 669 条)
  • 艺术藏品
  • 跨境继承
  • 巴黎与日内瓦律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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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收藏家的 6 个常见问题

分割赠与能否只包含一件艺术品?

可以。分割赠与既可涉及单一财产,也可涉及全部财产。对于藏品中的重要作品,这往往是所采用的方案:将该作品分配给某一名特定子女,其他子女则获得补偿,或以现金,或通过涉及其他作品的第二次赠与。

分割赠与能否被撤销?

不能,仅在极为有限的情形下例外:受赠人严重忘恩负义(民法典第 955 条)、未履行负担、赠与后子女出生(第 960 条)。分割赠与本质上不可撤销,而这正是确保其税务与民事稳定性的原因。

与跨代分割赠与有何区别?

跨代分割赠与(民法典第 1078-4 条及其后),于 2006 年引入,允许将孙辈纳入受益人,前提是相关子女同意并放弃其保留份额,转而让与其自身子女。这是在某些份额上跨越一代的有用工具。

是否需要鉴定来对艺术品估值?

并非强制,但强烈建议。税务机关可对赠与中所采用的价值提出异议。由两名核准专家进行对辩式鉴定(拍卖官或 CNES 专家)可确保估值稳妥,并使其在稽查时得以为评估辩护。低估将招致 80% 的加征(税法典第 1729 条 c 项)。

公证分割赠与的费用是多少?

公证人酬金:对最初 6,500 欧元约为所转让价值的 1% 至 1.5%,其后递减。对于 240 万欧元的分割赠与,契据费用约为 25,000 欧元(公证人加固定登记税)。此外还须加上按应税基数计算的转让税。

分割赠与能否包含我与配偶共同持有的艺术品?

可以,但契据须经两名共有人同意。若您采用共同财产制且该艺术品为共同财产,分割赠与将涉及共同财产,并须由两名配偶签署契据。公证人将按适用的民事规则(份额均等或不均等)安排分配。

Cité par

为您藏品的传承作准备

与本所税务律师进行保密的初次沟通,无需承诺。介绍藏品、拟定的受益人以及目标(家庭稳定、税务优化、跨代治理)。

Jonathan Bensaid, avocat fondateur

文章作者

Me Jonathan Bensaid, avocat fiscaliste, fondateur du cabinet Bensaid Avocats, inscrit aux Barreaux de Paris & Genè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