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权被拒绝:第262 ter条争讼
最常见的情景:税务部门拒绝豁免权,要求对全部供应交易追征法国增值税。
- 购方增值税号无效、已注销或在交易时未在VIES中登记:2020年起新交易实质性条件不符
- 申报表未提交或错误:豁免权丧失,除非证明具有正当理由的过失
- 反欺诈条款:当供应商知道或应该知道预期收货人无真实经营活动时,豁免权被排除
- 金额计算:以500万欧元违法豁免供应计算,增值税重新评税达到100万欧元,不含滞纳金和罚款
自2020年1月1日起,欧盟指令(EU) 2018/1910(所谓快速修复措施)生效后,法国《税收通则法》第262 ter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国间供应增值税豁免权,现已取决于实质性条件:货物确实运往另一欧盟成员国、购方为增值税纳税人或在另一成员国获得增值税登记的非纳税人法人、购方向供应商提交有效的增值税号、供应商提交符合规范的申报表(《税收通则法》第289 B条)。任何一项条件不符,法国税务部门将按20%的税率对整个交易流重新评税,并追征滞纳金及(通常情况下)40%罚款。在数年的欧盟内部出口交易中,重新评税金额经常达到数十万欧元,有时甚至数百万欧元。本所代理客户在控制的各阶段进行抗辩,从检查直至国务委员会。
多年来,欧洲法院一直保护善意供应商:在2017年2月9日的欧洲法院判例(Euro Tyre BV案,C-21/16)中,法院认定购方未在VIES系统中登记,本身不足以导致豁免权丧失,增值税号仅属于形式要件。欧盟指令(EU) 2018/1910(2018年12月4日)彻底改变了这一原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新交易适用。
目前,购方通报供应商其他成员国有效增值税号和供应商提交准确的申报表(《税收通则法》第289 B条)是《税收通则法》第262 ter条第一款豁免权的实质性条件。法律规定仅一种情形可豁免申报表缺陷:供应商能够充分证明其过失获得税务部门认可。
税务部门已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账簿检查系统性地关注三个方面:各交易VIES号的有效性、申报表与会计及增值税申报表的一致性,以及货物确实离开法国的物质证明。即使货物确实已运出,仅凭证明不完整也足以导致数年交易流的豁免权被撤销。
本所重点精选案件以确保合伙人对每个案件的直接参与,并在任何介入前系统性评估介入的必要性。
最常见的情景:税务部门拒绝豁免权,要求对全部供应交易追征法国增值税。
欧盟执行条例(EU) 282/2011第45 bis条自2020年起规定了运输推定,实践中要求甚为严格。
供应的镜像问题:取得在法国购方手中应税(《税收通则法》第256 bis条)。
自2021年7月1日起,欧盟内部对消费者的远程销售,超过全局10000欧元阈值后按消费国税率计税。
欧洲判例法严格限制基于第三方欺诈或仅凭文件缺陷拒绝豁免的做法。
《税收通则法》第262 ter条第一款规定了四项累积条件:货物必须被运往另一欧盟成员国;购方必须为增值税纳税人或在另一成员国获得增值税登记的非纳税人法人;购方必须向供应商申报其增值税号且该号在交易时有效;供应商必须提交符合规范的申报表(《税收通则法》第289 B条)。自2020年1月1日生效的欧盟指令(EU) 2018/1910以来,后两项要求属于实质性条件:不符合这些要求足以丧失豁免权,除非申报表缺陷有正当理由。
欧盟执行条例(EU) 282/2011第45 bis条规定,当卖方持有由彼此独立、独立于卖方和买方的两个第三方出具的两个不相矛盾的证明文件时,运输推定成立:签署的CMR运单、提单、空运费用发票、运输人发票、运输保险单、银行或官方文件。购方自提时,需进一步要求购方提交说明目的地成员国的书面证明。此推定非独占性:运输证明仍属自由证明,税务部门必须审查卖方提交的任何证明,欧洲判例法最近再次强调了这一点。
税务部门经常尝试这样做,但判例法对此做法设置了严格限制。自欧洲法院2007年9月27日Teleos等案(C-409/04)以来,善意供应商如已提供初看证明其豁免权、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不参与欺诈,当文件被证明系伪造时,不能被要求补交增值税。税务部门必须证明供应商知道或应该知道欺诈。这一高度事实性的辩论在卷宗质量基础上展开:内部客户审查程序、已编制日期的VIES检查、交易的逻辑性和财务一致性。
当经营者在其他成员国取得商品时申报法国增值税号,该成员国间取得视为在法国发生(《税收通则法》第258 C条第二款),即使商品从未进入法国领土,除非经营者证明该交易已在到达成员国缴纳增值税。基于安全网应纳法国增值税不享有抵扣权,在交易链和三角交易中形成特别高昂的重新评税项。但法国课税基数可减去在到达成员国已缴税额。
重新评税涉及20%法国增值税加至所有豁免权被撤销的供应交易、或未自我缴税取得交易,加上滞纳金,以及税务部门认定故意违反情况下40%罚款。三年检查中,对欧盟内部年均数百万欧元交易额的企业而言,重新评税金额通常超过100万欧元。在涉嫌转盘式欺诈的案件中,还加上连带缴税责任风险、抵扣权被撤销和可能的刑事层面,这些均要求自收到重新评税建议时起采取协调一致的抗辩策略。
成员国间增值税争讼与重新评税程序及增值税其他领域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