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税收抵免(CII)
贵公司作为中小企业申报了创新税收抵免,而税务机关对其提出质疑?CII 支持为设计新产品原型和中试装置所发生的支出。它有别于研发税收抵免(CIR),有自身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和稽查方式。驳回理由通常集中于「新产品」的认定以及支出的可抵免性。本所协助夯实计税基础,并就补税事项进行抗辩。
- 制度
- 针对中小企业创新支出的税收抵免(法国税法典第 244 quater B 条 II, k 项)
- 适用对象
- 仅限欧盟法意义上的中小企业
- 标的
- 新产品原型或中试装置的设计
- CIR
- 有别于研发税收抵免(上游科学研究)的独立制度
- 风险
- 计税基础被驳回、产品新颖性被否定
什么是创新税收抵免?
创新税收抵免(法国税法典第 244 quater B 条 II, k 项)是研发税收抵免的延伸制度,仅适用于欧盟法意义上的中小企业。它支持为设计新产品原型或中试装置而发生的支出,即尚未投放市场、且凭借更优性能区别于现有产品的产品。
CII 位于 CIR 的下游:它针对产品的创新与定型阶段,而非上游的科学研究。其计税基础设有上限,抵免率由法律确定。
切勿混淆 CII 与 CIR
两项制度相近但彼此独立:
- CIR: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以及试验开发,向所有企业开放;
- CII:新产品原型或中试装置的设计,仅限中小企业(法国税法典第 244 quater B 条 II, k 项);
- 同一项目视其所处阶段可能归入其一:定性决定所适用的制度、抵免率与上限。
将一项支出归类为研究、创新还是单纯的商业开发,正是最常见的争议焦点之一。
常见稽查要点
税务机关核查受益企业的中小企业资格、产品是否确属新产品(而非简单改良或商业性调整)、支出的可抵免性及其与项目工作的关联,以及项目的技术论证。外包须委托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技术档案不充分或新颖性存疑,将导致抵免被驳回,并加收利息,必要时还会加收罚款。
夯实与抗辩
在事前阶段,本所协助界定项目性质(区分创新与研究或商业开发)、组建技术与财务档案并夯实计税基础。在稽查阶段,抗辩围绕产品的新颖性、支出的可抵免性、中小企业资格与外包安排,以及程序与处罚展开。本所代理当事人在税务法院进行诉讼,并在必要时引入技术鉴定。
创新税收抵免:您的问题
CII 与 CIR 有何区别?
CIR 针对研究与试验开发,面向所有企业。CII(法国税法典第 244 quater B 条 II, k 项)针对新产品原型或中试装置的设计,仅限中小企业。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 CII?
欧盟法意义上的中小企业,且为设计新产品原型或中试装置发生支出。所谓新产品,是指尚未投放市场且性能优于现有产品的产品。
CII 意义上的「新产品」是什么?
凭借更优性能(尤其是技术、功能或环保方面)区别于现有产品的产品。仅作商业性或外观上的调整并不足够,这一点往往是稽查的核心。
我的 CII 为何被质疑?
最常见的原因是产品新颖性被否定、部分支出被认定为不可抵免、技术档案不充分,或中小企业资格与外包安排存在疑问。上述每一点均有争辩空间。
如何夯实 CII?
严格界定项目性质,组建扎实的技术与财务档案,并对产品的新颖性留存证明材料。自申报阶段起获得专业协助,可大幅降低被驳回的风险。
本页面仅就创新税收抵免作一般性介绍;每一案件均需具体分析。所引法国税法典条文以撰写之日有效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