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 抵扣系数(混合经营)

增值税抵扣比例
第 271 条项下的四项系数

对于同时开展可产生抵扣权的交易不产生抵扣权的交易的纳税人(混合经营:不动产公司、银行、保险机构、培训机构、部分公共部门实体),进项增值税的抵扣须按系数体系计算(法国税法典附件 II 第 205 至 210 条):应税范围系数、征税系数、准许系数、抵扣系数。任何一项系数的定性错误都会沿整个计算链条传导,直接扭曲抵扣权的计算结果。本所为混合经营的集团企业提供系数合规保障服务。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 摘要
基本法律依据
法国税法典第 271、273 条及附件 II 第 205 至 210 条
最终系数
抵扣系数 = 应税范围系数 × 征税系数 × 准许系数
BOFiP
BOI-TVA-DED-20-10(抵扣)+ BOI-TVA-DED-20-20(独立业务部门)
调整机制
每年调整(附件 II 第 207 条);不动产按 5 年或 20 年调整
处罚
存在故意错误时适用法国税法典第 1727 条及第 1788 A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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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准确的前提是业务划分准确

增值税抵扣建立在归属原则之上:只有用于可产生抵扣权交易的货物和服务,其进项增值税方可抵扣。对于全部交易均应税的纳税人(商业、传统工业),系数为 1,享有完整的抵扣权。对于部分免税的纳税人(同时出租应税办公楼与非应税住宅的不动产公司、银行、保险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计算即演变为一套环环相扣的系数体系

本所的观点是:抵扣比例计算的质量,实际上取决于业务划分的颗粒度。划分过于笼统(例如将全部业务视为单一的「不动产业务」),会得出一个整体系数,因资产不同而高估或低估抵扣权。而按独立业务部门划分(法国税法典附件 II 第 209 条),可将进项增值税直接归属于相应部门,对纳税人而言几乎总是更为有利的方案。

对于混合型不动产公司(非应税住宅加应税办公楼或商铺),按独立业务部门划分已成为标准做法。银行和保险机构适用特别规则(银行业:法国税法典第 261 C 条,多数银行业务免征增值税)。培训机构则须与法国税法典第 261 条第 4 款第 4°-a 项的免税规定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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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经办的实务案例

营业额 1200 万欧元的混合型不动产公司:五年合规保障,节省约 15 万欧元

一家家族不动产公司同时持有应税出租物业(办公楼、商铺)和非应税出租物业(住宅),营业额 1200 万欧元。内部审查发现,2020 至 2025 年间抵扣系数的计算口径不一致:对全部进项增值税适用单一整体系数,未按独立业务部门划分。本所的工作包括:(1)按业务部门(应税不动产/非应税不动产/一般费用)重新核算应税范围系数、征税系数和准许系数;(2)实施独立业务部门划分(附件 II 第 209 条),使办公楼工程增值税可直接抵扣、住宅增值税不予抵扣、一般费用增值税按比例抵扣;(3)在下一期申报中附具说明函,进行有序的主动合规申报;(4)就潜在补税计提 9 万欧元准备金。税务机关接受了该项申报,仅加收滞纳利息(第 1727 条),未处以任何加征。估算净节省约 15 万欧元,相较于业务划分被否定、适用不利整体系数的争议诉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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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系数的实务运用

一、应税范围系数(附件 II 第 206-II 条)

衡量货物或服务用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内交易的比重(与范围外交易相对:与价格无关的补贴、股息等)。专用于范围内交易的资产,系数为 1;纯粹用于范围外活动的资产,系数为 0。正确设定该系数,需要对收入来源进行细致分析。

二、征税系数(附件 II 第 206-III 条)

衡量已征税交易在范围内交易总额中的比重。计算方法:应税营业额 ÷(应税营业额 + 不产生抵扣权的免税营业额)。所有交易均应税时系数为 1;所有交易均免税且不产生抵扣权时(银行、保险)系数为 0。以上一财务年度数据为基础每年计算,次年再行调整。

三、准许系数(附件 II 第 206-IV 条)

反映法国税法典规定的抵扣权特别排除与限制:乘用车(除例外情形外系数为 0)、住宿费用、超过 73 欧元的商务礼品(不符合条件时系数为 0)、免税服务等。由于取决于货物或服务的具体性质,这是四项系数中最为复杂的一项。参见 BOFiP-TVA-DED-30。

四、抵扣系数 = 前三项系数之乘积

适用于特定货物或服务的抵扣系数,等于前三项系数的乘积:应税范围系数 × 征税系数 × 准许系数。若结果小于 1,进项增值税不能全额抵扣,未抵扣部分由纳税人自行承担。每年须强制调整(附件 II 第 207 条)。不动产在系数发生变动时,按 20 年(每年二十分之一)进行调整。

— 常见问题

抵扣比例与独立业务部门有何区别?

抵扣比例(整体征税系数)适用于未按业务分别记账的纳税人。独立业务部门(附件 II 第 209 条)则允许将进项增值税直接归属于各个部门:应税部门的资产可 100% 抵扣,免税部门的资产为 0%,混合费用按比例抵扣。按独立业务部门划分几乎总是更为有利。适用条件:分别设置账目,并向主管税务所(SIE)作出专项申报。

系数调整如何计算?

对于不动产以外的资产:若最终系数与暂定系数不同,于次年进行调整。对于不动产:按 20 年调整(每年二十分之一,附件 II 第 207 条)。若某一年度的系数较初始系数变动超过 10 个百分点,则须每年补缴(或补提)最初抵扣增值税的相应部分。对于资产结构正在变化的不动产公司,这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我的系数会逐年变动吗?

会。系数随应税营业额与免税营业额的变化而变动,每年以上一财务年度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对于不动产投资性资产,系数变动会触发对最初抵扣额的调整(不动产按二十分之一,其他固定资产按五分之一)。对于日常费用,系数按月适用,不作追溯调整。

控股公司是否受影响?

受影响。混合型控股公司(参与管理并单纯持股)属于特殊情形。纯控股公司(单纯持有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增值税。积极参与型控股公司若介入子公司管理并向其收取服务费,则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按系数确定抵扣额。该问题还须与单一纳税人制度(法国税法典第 256 C 条,自 2023 年起施行)相衔接,该制度可为增值税合并纳税集团化解部分抵扣比例问题。

Cité par

混合经营需要合规保障?

保密的初步沟通:审核抵扣系数、设计独立业务部门划分方案,并在必要时安排有序的主动合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