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额 1200 万欧元的混合型不动产公司:五年合规保障,节省约 15 万欧元
一家家族不动产公司同时持有应税出租物业(办公楼、商铺)和非应税出租物业(住宅),营业额 1200 万欧元。内部审查发现,2020 至 2025 年间抵扣系数的计算口径不一致:对全部进项增值税适用单一整体系数,未按独立业务部门划分。本所的工作包括:(1)按业务部门(应税不动产/非应税不动产/一般费用)重新核算应税范围系数、征税系数和准许系数;(2)实施独立业务部门划分(附件 II 第 209 条),使办公楼工程增值税可直接抵扣、住宅增值税不予抵扣、一般费用增值税按比例抵扣;(3)在下一期申报中附具说明函,进行有序的主动合规申报;(4)就潜在补税计提 9 万欧元准备金。税务机关接受了该项申报,仅加收滞纳利息(第 1727 条),未处以任何加征。估算净节省约 15 万欧元,相较于业务划分被否定、适用不利整体系数的争议诉讼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