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省级临时选择权
上调既非自动亦非统一适用:须经省议会表决决定。
- 法国税法典第1594 D条规定的税率可上调至4.50%以上,最高不超过5%
- 适用于自省议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签署的契据及订立的协议,最早为2025年4月1日
- 时间安排由第116条第III款规定,并经2026年财政法案第121条补充:于2025年4月15日之前、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4月15日期间或2026年12月1日至2027年4月15日期间通知的决议,自通知后第二个月第一日起适用;于某年4月16日至11月30日期间通知的决议,自次年1月1日起适用
- 制度设有时间限制:对于2028年4月1日起签署的契据及订立的协议,税率自动恢复至2025年1月31日的现行税率(第116条第IV款),除非后续财政法案予以延长
- 须逐案核实契据签署之日或实现转让的协议订立之日不动产所在省份的现行税率;在决议生效日之前订立的买卖预约合同(compromis),若已构成完整的买卖,可能锁定此前的税率,须逐案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