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省级临时选择权
上调既非自动亦非统一适用:须经省议会表决决定。
- 法国税法典第1594 D条规定的税率可上调至4.50%以上,最高不超过5%
- 适用于自省议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签署的契据及订立的协议,最早为2025年4月1日
- 制度设有时间限制:上调后的税率原则上不再适用于2028年3月31日之后签署的契据
- 须逐案核实契据签署之日不动产所在省份的现行税率
2025年2月14日第2025-127号法律(2025年财政法案)第116条允许法国各省在临时期间内,将省级登记税及土地公示税税率上调至法国税法典第1594 D条规定的4.50%上限之上,最高不超过5%,即最多上调0.5个百分点。绝大多数省份已表决通过上调。该上调不适用于购置主要居所的首次购房者;根据2025年9月公布的部长答复,在共同购买、按份共有的情形下,首次购房者的份额同样不受上调影响。以40万欧元购置二手房为例,额外成本约为2,000欧元。本所为买方、卖方及投资者提供购置税务方案的测算与规划服务。
实务中所称的「公证费」,其主要组成部分实际上是税款:省级登记税或土地公示税(法国税法典第1594 D条)、市镇附加税以及核定与征收费用。改革之前,绝大多数省份将省级税率定在4.50%的上限,购置二手房的总体税负约为价格的5.80%。
2025年财政法案第116条赋予省议会在临时期间内将该税率上调至最高5%的选择权。这一措施旨在应对房地产市场放缓导致的各省DMTO收入下滑。包括巴黎在内的绝大多数省份已表决采用最高税率,生效日期因各省表决及通知的时间安排而有所不同。
两类交易不受上调影响:其一为购置主要居所的首次购房者,法律对其作出明确保留;其二为缴纳增值税的交易(尤其是新建住宅),此类交易仍适用法国税法典第1594 F quinquies条规定的0.70%低税率(含核定费用为0.715%),因此不受影响。
本所有意控制受理案件的数量,以确保合伙人直接参与每一个案件,并在接受委托前对介入的必要性进行系统评估。
上调既非自动亦非统一适用:须经省议会表决决定。
上调后的税率不适用于购置主要居所的首次购房者。
夫妻或伴侣中仅一方曾拥有房产,是常见的情形。
额外成本易于测算:约为价格的半个百分点(含核定费用)。
在表决采用最高税率的省份,约上涨购置价格的0.5个百分点。2025年2月14日第2025-127号法律第116条允许将法国税法典第1594 D条规定的省级税率由4.50%上调至最高5%。加上1.20%的市镇税以及相当于省级税2.37%的核定费用,购置二手房的DMTO总体税负由约5.81%升至约6.32%,以40万欧元的房产为例,约增加2,000欧元。
不是。上调是赋予各省议会的一项选择权,须经其表决决定。包括巴黎在内的绝大多数省份已采用5%的税率,生效日期因各省表决及通知的时间安排而有所不同。适用的税率是不动产所在省份在契据签署之日的现行税率:签约前须逐案核实。
2025年财政法案第116条设立的制度是临时性的:原则上适用于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期间签署的契据及订立的协议。此后,法国税法典第1594 D条规定的4.50%普通上限原则上重新适用,除非后续财政法案予以延长。
法律参照零利率贷款的定义(法国建筑与住房法典第L. 31-10-3条第I款):首次购房者是指在购置前两年内未曾拥有自己的主要居所的购房者。享受保护还须以所购房产用作购房者的主要居所为条件。用于出租投资或作为第二居所的购置不适用该制度,即便购房者属于首次购房者。
根据Berger部长答复(第5129号问题,JOAN 2025年9月16日),对于同居伴侣、民事伴侣(PACS)及分别财产制夫妻,该条件按购房者逐一单独认定:首次购房者购得的份额不适用上调后的税率,非首次购房者的份额则须适用。相反,对于共同财产制夫妻,原则上双方均须为首次购房者,除非一方以个人财产单独购置(个人资金再投入并在契据中作双重声明)。因此,契据中权利份额的分配直接影响应缴税款。
原则上不受影响。缴纳增值税的交易,特别是新建房产的出售及期房买卖(VEFA),其土地公示税适用法国税法典第1594 F quinquies条规定的0.70%低税率(含核定费用为0.715%)。该税率不受第1594 D条税率上调的影响。这也是2025年新房与二手房购置费用差距扩大的原因之一。
不一定。作出转售承诺的房产交易商(法国税法典第1115条)按0.70%的低税率缴纳土地公示税(含核定费用为0.715%);在建造承诺项下的购置(法国税法典第1594-0 G条)则可免税,仅须缴纳定额税。这些制度不受第116条影响。但须遵守相关承诺及期限,方能维持这些优惠制度的适用。
不动产转让税的分析须结合优惠制度与不动产增值税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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