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增值税: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适用 10% 与 5.5% 增值税:制度与证明文件的废止

竣工满两年以上的住宅场所内进行的工程,可适用两档增值税低税率:改良、改造、装修与维护工程适用 10%(法国税法典(CGI)第 279-0 bis 条),能源改造工程适用 5.5%(CGI 第 278-0 bis A 条)。若工程导致产生新建建筑物,或使建筑面积增加超过 10%,则低税率不予适用。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根据 2025 年财政法,客户原须交给施工企业的证明文件已被废止,改为在报价单或发票上载明经确认的声明。本所在工程开工前及税务稽查中,为您确定并稳固适用税率。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 摘要
10% 税率
改良、改造、装修与维护工程(CGI 第 279-0 bis 条)
5.5% 税率
符合法规条件的能源改造工程(CGI 第 278-0 bis A 条)
适用场所
竣工满两年以上、用于居住用途的场所
排除情形
导致产生新建建筑物的工程(CGI 第 257 条)、建筑面积增加超过 10%、加层
2025 年手续
证明文件废止,改为在报价单或发票上载明经确认的声明(2025 年财政法第 32 条,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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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两档低税率,与新建建筑物之间的一条界线

原则看似简单:对竣工满两年以上、用于居住用途的场所进行的工程,若属于改良、改造、装修或维护工程,适用 10% 税率(CGI 第 279-0 bis 条);若属于符合 CGI 第 278-0 bis A 条条件的能源改造工程,则适用 5.5% 税率。

难点在于与新建建筑物之间的界线:若工程在两年期间内导致产生 CGI 第 257 条意义上的新建建筑物(地基翻新、结构构件翻新、外立面翻新(外墙清洁翻修除外),或按法条规定比例对全部二次结构构件进行翻新),或使现有场所的建筑面积增加超过 10%,则低税率不予适用。因此,一项重度翻修可能整体转入 20% 标准税率,并带来数额可观的补税。

手续也已改变:客户原须在开工前交给施工企业的证明文件,已被 2025 年财政法废止(第 32 条),适用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进行的交易。客户现在通过在报价单或发票上载明的声明,确认低税率的适用条件已经满足。简化是切实的,但不实声明所附带的责任依然存在:造成不实的客户须对补缴税款承担连带责任。

本所刻意控制受理案件的数量,以确保合伙人直接参与每一个案件,并在承接任何委托之前系统评估介入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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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税率制度逐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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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税率:改良、改造、装修、维护

CGI 第 279-0 bis 条规定,对竣工满两年以上的住宅场所进行的工程适用 10% 税率。

  • 改良、改造、装修与维护工程,包含人工及原材料或耗材
  • 用于居住的场所:主要住所或第二住所、独立住宅或公寓,客户可以是业主、承租人或占用人
  • 对应于家用电器或家具设备及部分由部令列明清单的大型设备的部分,不适用低税率
  • 清洁绿地整治仍适用标准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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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税率:能源改造

CGI 第 278-0 bis A 条将 5.5% 税率专门适用于竣工至少两年的住宅场所的能源改造服务。

  • 能源改造服务:以节约能源或使用可再生能源为目的的材料、设备、器具或系统的铺设、安装、改装或维护,通过改善保温隔热、供暖与通风或生活热水供应实现
  • 可享受税率的服务的性质与内容,以及所要求的性能标准,由预算、住房与能源主管部长联合部令予以明确
  • 可使用化石燃料的锅炉的供应与安装,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被 2025 年财政法排除在低税率之外;此类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则遵循其各自的规则
  • 与各类改造补助机制的衔接:这些机制受其自身条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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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情形:新建建筑物与加层

若工程在事实上导致产生新建建筑物,低税率即不予适用。

  • 两年期间内使下列部分翻新如新的工程:大部分地基、大部分决定建筑物强度与刚度的地基以外构件、大部分外立面实体(外墙清洁翻修除外),或按法条规定比例的全部二次结构构件
  • 使现有场所建筑面积增加超过 10% 的工程,或建筑物加层
  • 后果:全部工程适用 20% 标准税率,且该交易可能产生新建建筑物交付所附带的各项效果
  • 该判断是技术性与整体性的:通常需要项目建筑师的配合以及审慎完备的文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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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文件的废止:报价单或发票上的声明

2025 年财政法以载于报价单或发票上的经确认声明取代事先证明文件。

  • 客户通过在报价单或发票上载明的声明确认低税率的适用条件已经满足(场所性质、竣工满两年以上、工程性质)
  • 施工企业在适用的保存期限内,将该文件留存作为其会计凭证
  • 声明不实且系客户所致,客户对补缴税款承担连带责任;客户须保存其留存联及发票,直至发票开具后第五年的 12 月 31 日
  • 改革后发布的 BOFiP 解释(BOI-TVA-LIQ-30-20-90 及后续条目)就声明确认的具体操作作出说明,尤其涉及紧急工程与共有产权建筑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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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方法

本所就建筑工程适用的增值税提供全流程服务:开工前对工程进行定性(10%、5.5% 或标准税率),分析与产生新建建筑物之间的界线,审查各项手续(报价单与发票上的声明、施工企业与客户之间的责任划分),以及在税务稽查中税率受到质疑时的抗辩。该分析与不动产增值税的一般规则相衔接,并在必要时与建筑分包适用的反向征收机制相协调。

  • 住宅工程
  • 10% 低税率
  • 5.5% 能源改造
  • 新建建筑物
  • 报价单与发票上的声明
— FAQ

工程增值税:您的问题

哪些工程可适用 10% 增值税税率?

根据 CGI 第 279-0 bis 条,对竣工满两年以上、用于居住用途的场所进行的改良、改造、装修与维护工程。该税率覆盖施工企业开票的人工及原材料或耗材,但不包括对应于家用电器或家具设备以及部分由部令列明清单的大型设备的部分。清洁与绿地整治仍适用标准税率。

哪些工程可适用 5.5% 税率?

在竣工至少两年的住宅场所内、按 CGI 第 278-0 bis A 条条件进行的能源改造服务:以节约能源或使用可再生能源为目的的材料、设备、器具或系统的铺设、安装、改装或维护,通过改善保温隔热、供暖与通风或生活热水供应实现,并须符合部令规定的性能条件。可使用化石燃料的锅炉的供应与安装被 2025 年财政法排除在低税率之外,此类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则仍按其各自的规则处理。

工程增值税证明文件是否还存在?

不存在了。2025 年财政法(第 32 条)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废止了客户在开工前须交给施工企业的证明文件,改为在报价单或发票上载明的声明:客户通过该声明确认低税率的适用条件已经满足,即场所用于居住用途、竣工满两年以上、工程性质符合要求且不产生新建建筑物。改革后发布的 BOFiP 解释对具体操作作出了说明。

报价单或发票上的声明不实时,由谁承担责任?

该制度沿用原证明文件的逻辑:若声明不实系客户所致,客户须对因适用低税率与标准税率之间差额产生的补缴税款承担连带责任。施工企业方面,须将载有声明的报价单或发票留存作为会计凭证,并就其所知悉的要素对税款的正确计算负责。在金额较大的工程中,声明的措辞以及风险的合同分配值得认真对待。

翻修工程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低税率?

当工程在两年期间内导致产生 CGI 第 257 条意义上的新建建筑物时:大部分地基、大部分决定建筑物强度与刚度的地基以外构件、大部分外立面实体(外墙清洁翻修除外)翻新如新,或按法条规定比例对全部二次结构构件进行翻新。此外,当工程使现有场所的建筑面积增加超过 10% 或涉及加层时,低税率同样不予适用。此时全部工程适用 20% 标准税率。

低税率是否适用于第二住所及出租房屋?

适用。CGI 第 279-0 bis 条与第 278-0 bis A 条针对的是竣工满两年以上(5.5% 税率为至少两年)、用于居住用途的场所,不区分该场所是占用人的主要住所还是第二住所,也不区分客户的身份:自住业主、出租业主、承租人或业主共有管理组织均可受益。相反,用于经营用途或混合用途的场所,则需就工程所涉面积的实际用途进行分析。

税务稽查中低税率被质疑,会发生什么?

税务机关将追缴已适用税率与应适用税率之间的增值税差额,并加收滞纳利息,情节严重时还会处以罚款。补缴税款的义务人取决于错误的来源:原则上为施工企业,若经确认的声明不实可归责于客户,则由客户承担。抗辩依赖于工程文件记录:报价单与发票、经确认的声明、工程说明,以及证明未达到新建建筑物标准的技术材料。在向税务机关作出任何答复之前,对案卷进行事先审查至关重要。

Cité p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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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çois Ouairy, avocat associé

文章作者

Me François Ouairy, avocat associé en charge du bureau de Paris, expert en fiscalité immobilière, fiducie et fiscalité financiè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