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领域 — 永续性结构

服务于藏品的
基金会与捐赠基金

基金会与捐赠基金是使艺术藏品在私人领域之外得以永续的四种主要法国法律载体:公益基金会(1987 年 7 月 23 日法律)、受托基金会企业基金会(1990 年 7 月 23 日法律)以及捐赠基金(2008 年 8 月 4 日 LME 法律)。选择取决于慈善目标、活动范围、所需的章程灵活度,以及跨境财产在法国与瑞士之间的衔接。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 摘要
内容
4 种使藏品在私人财产之外得以永续的法律载体
适用对象
收藏家家族、个人赞助人、慈善企业
关键法规
1987 年法律(公益基金会)、1990 年法律(企业)、2008 年 LME 法律(捐赠基金)
最低资本
15,000 €(捐赠基金)至 1.5 M€(公益基金会)
本所优势
凭借巴黎与日内瓦双重执业资格构建 FR/CH 组合式架构
— 01

正确的载体,是使目标、治理与税务相协调的载体

过多的慈善项目因初始选择不当而失败:对于尚在构建中的项目而言过于沉重的基金会、资金不足而难以运作的捐赠基金、稀释家族名号的受托基金会。结构并非技术细节:它决定了三十年的治理、创始人的税务、接受捐赠与遗赠的能力,以及品牌形象。

每一种架构都有其自身逻辑:公益基金会是影响力广泛的永续性项目的标准(初始资本 1.5 M€、行政最高法院批准、省级监督);由东道基金会承托的受托基金会更灵活、更快捷;企业基金会适用于为期 5 年、可续期的企业赞助项目;捐赠基金是最灵活的工具,经向省政府简单申报即可设立,无最低资本(设立时未注资的基金除外,为 15,000 €)。

本所构建适宜的结构,包括以法瑞逻辑构建,并协助其设立、治理及与个人和企业赞助的协调。

— 02

使藏品永续的四种结构

01

公益基金会(FRUP)

大型且持久的慈善项目的参照标准。

  • 初始资本:建议 1.5 M€(视项目而定)
  • 程序:经行政最高法院法令批准(12-18 个月)
  • 省级监督及董事会意见
  • 扩展的法律能力:接受捐赠、遗赠、不动产
02

受托基金会

不具备自身法人资格的基金会,由东道基金会承托(如法兰西基金会)。

  • 无批准程序
  • 无最低资本
  • 治理受托,但保有对项目的掌控
  • 由东道基金会收取管理费用
03

企业基金会

专用于多年度项目企业赞助的工具。

  • 资本:5 年内最低 150,000 €
  • 设立:省级授权
  • 期限:5 年,可续期
  • 限制:不得接受公众捐赠或遗赠
04

捐赠基金

最灵活的工具,经向省政府申报即可设立,无须批准或最低资本(设立时未注资则为 15,000 €)。

  • 数周内即可设立
  • 可接受捐赠、遗赠、赠与
  • 治理完全由章程界定
  • 家族及财产项目的理想工具
— 03

法国 · 瑞士:依情形选择载体

本所法国 · 瑞士双重执业资格使我们得以比较边境两侧的法律载体,选择最适宜的架构,甚至在财产与受益人跨境时组合两种结构(一为法国、一为瑞士)。

瑞士基金会(Stiftung)

瑞士民法典第 80 条及以下规范。经公证契据设立,无最低资本(建议 50,000 CHF),由联邦或州级监管。广泛用于国际财产;国际认可度高(尤其在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比利时)。

法国捐赠基金 + 瑞士基金会

组合式架构:以法国捐赠基金承担在法国的项目(博物馆、展览、奖助),以瑞士基金会承担作品保管与国际治理。可在各法域内优化税务。

个人赞助 — FR/CH 的衔接

法国税收减免:在应税收入 20% 的限度内可减免捐赠额的 66%(法国税法典第 200 条)。在瑞士,可在州级限度内扣除捐赠(视各州为应税收入的 5% 至 20%)。对混合税务居民可作衔接。

清算与解散

须审慎预先安排:解散时资产归于何处?瑞士基金会允许合同上的灵活性;法国捐赠基金则要求将资产移交给另一追求相似目的的结构(2008 年 LME 法律)。

— 对比表

法国四种慈善载体对比

法国四种慈善载体对比表:公益基金会(1987 年法律)、受托基金会、企业基金会(1990 年法律)、捐赠基金(2008 年 LME 法律)。资本、设立时限、法律能力、适用情形。
按人群的默认选择:家族用捐赠基金,个人赞助人用受托基金会,企业用企业基金会。© Bensaid Avocats。
— 04

本所经验 — 我们设立并运营一只捐赠基金

我们为希望使艺术财产或慈善项目得以永续的收藏家、家族、艺术家及企业经常设立捐赠基金与基金会。这一实务操作使我们对各类陷阱有精确的把握:章程过于僵化、治理失衡、资金不足、税务衔接不完整、与继承人发生冲突。

本所亦运营自有的捐赠基金——Fonds de dotation Bensaid Avocats——支持公益项目。这一内部经验使我们对一只基金的日常运作有操作层面的理解:报送、治理、与受益人的关系、年度税务合规、与会计审计师的协调。

本所法国 · 瑞士双重执业资格使我们得以依情形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组合:传统法国基金会、捐赠基金、受托基金会、独立瑞士结构或 FR/CH 组合式架构。我们与公证人、会计审计师、财富管理人及监管机构协调配合。

— 常见问题

选择并运营一种永续性结构

捐赠基金还是基金会:为我的藏品该如何选择?

对于家族、财产或尚在构建中的项目,捐赠基金通常更可取:章程灵活、设立快捷(数周)、无最低资本(设立时未注资则为 15,000 €)、治理完全可掌控。公益基金会则适用于公共规模、极长期、足以证明须经行政最高法院批准的项目。对于意在传给后代的家族藏品:80% 的情形选择捐赠基金。

捐赠人可享哪些税收优惠?

个人而言:在应税收入 20% 的限度内,享有捐赠额 66%的所得税减免(法国税法典第 200 条)。超出部分可结转 5 年。在一定条件下,房地产财富税(IFI)减免可达75%(法国税法典第 978 条)。对企业而言:在营业额 0.5% 的限度内,享有捐赠额 6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法国税法典第 238 bis 条)。捐入艺术品:按市场价值计价,须经专家评估。

捐赠基金可以出售藏品中的作品吗?

可以,除非章程另有规定。纳入初始捐赠的作品,其出售可能受章程限制(不可让与条款)。以基金自有资源购置的作品,其出售不受限制,但须遵守章程宗旨。任何出售均须经董事会决定,并须有严谨的会计可追溯性。

家族捐赠基金采用何种治理?

至少 3 名成员的董事会(2008 年 LME 法律)。章程完全自由:可设家族组独立专家组受益人组,以及法定人数、多数决、增补等规则。主席之职可轮任或世袭。章程须预先安排 30 至 50 年间的家族冲突。

捐赠基金的运营成本是多少?

设立:5,000 至 15,000 €(律师、公证人、章程、申报)。年度运营:视活动量为 10,000 至 50,000 €(年度资源超过 10,000 € 时须设会计审计师、会计服务、治理费用、传播费用)。建议初始捐资 500,000 € 至 1 M€,以确保运营的可持续性。

基金解散时会如何?

LME 法律(2008 年)要求将资产移交给另一追求相似目的的结构(另一基金、基金会或公益社团)。章程指定受益结构或指定机制。资产绝不回归创始人或继承人。这一规则至关重要,并决定了在捐赠基金与替代结构(例如瑞士基金会)之间的选择。

设立慈善结构时常见哪些错误?

五类反复出现的错误:(一)初始资金不足(无运营资本的基金无法资助其使命,陷于休眠);(二)章程过于僵化,无法适应 30 年间家族或监管的变化;(三)家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治理失衡(有被监管机构质疑之虞);(四)混淆慈善宗旨与财产管理(基金并非单纯的避税载体);(五)缺乏传播与报送计划(无形的基金既筹不到捐赠,也拉不到合作)。

如何将法国基金会与瑞士的结构相衔接?

跨境财产常用的三种架构:(甲)以法国基金会承担在法国的活动(博物馆、展览、奖助),加以瑞士基金会承担国际保管与家族治理;(乙)以瑞士基金会为依托的法国捐赠基金,藏品仍由瑞士基金会持有;(丙)用于复杂财产的列支敦士登基金会(隐私增强,但对法国税务居民须强制税务透明,并向法国税务机关申报)。本所巴黎与日内瓦双重执业资格使我们得以直接构建这些架构。

创始人能否继续使用捐入的作品?

可以,但须符合条件。以完全所有权捐入时,个人使用不再可能(经协议正式约定并有对价的借用除外)。以所有权分割方式捐入时(虚有权归基金,保留用益权),创始人可保有使用收益至其身故,这是希望在家中陈列作品同时又确保传承的收藏家常用的方案。须注意:赞助税收减免仅就虚有权的价值计提(法国税法典第 200 bis 条),而非全部市场价值。

Cité par

有基金会或捐赠基金项目需要构建?

保密的初次沟通:比较可行架构、税务模拟、设立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