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期限具有强制性
展期申请必须在最初 4 年期限(或上一次展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提交。逾期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因此必须严格跟踪时间表:设置自动提醒日程不可或缺。
根据法国税法典第 1594-0 G 条 A 款,增值税纳税人购入不动产并承诺在 4 年内完成产生新建筑物的工程时,可免缴比例产权转让税,仅需缴纳 125 欧元的固定税。当期限无法遵守时,法规明确规定可申请每年一次、可续展的展期:该程序载于法国税法典附件三第 266 bis 条,需在现行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以附回执挂号信向省公共财政局长(DDFIP)提交附理由的申请。对于工期超出最初期限窗口的项目而言,这一机制至关重要。
法国税法典第 1594-0 G 条 A 款规定的建造承诺是一项实质性的税收优惠制度:全额免缴比例产权转让税,仅适用 125 欧元的固定税,相当于节省约购置价款的 5.80%(法兰西岛大区为 6.40%)。作为对价,购买人(须为第 256 A 条意义上的增值税纳税人)承诺在 4 年内完成产生法国税法典第 257 条意义上的新建筑物的工程。
与转售承诺不同,立法者设置了一个安全阀:即法国税法典附件三第 266 bis 条规定的每年一次、可续展的展期。该程序回应了一项实际情况:建筑工程很少按原定进度推进,其间会遇到行政风险(许可证、行政诉讼)、技术风险(地基、结构、去污)、财务风险(融资安排、承包商倒闭)以及市场环境变化。
两个月内未收到附理由的否定答复即视为默示同意,这一特点固然有用,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草率起草: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可能招致迟来的拒绝,并触发优惠资格的丧失。
法国税法典附件三第 266 bis 条规定的程序有严格的框架。任何一项形式或实质条件的欠缺都可能导致拒绝。
展期申请必须在最初 4 年期限(或上一次展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提交。逾期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因此必须严格跟踪时间表:设置自动提醒日程不可或缺。
以附回执挂号信寄送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省(或大区)公共财政局长。在期限内寄出的证明是受理的前提条件:以邮局邮戳为准。
申请须包含三个部分:(a)最初承诺的情况回顾(购置日期、不动产的性质与位置、原定建造计划);(b)证明延期正当性的事实(行政、技术、财务方面的意外情况,须详细说明并附证明材料);(c)拟进行的工程性质以及以完成工程为免税条件的税款金额。
如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未作出附理由的拒绝,则展期视为默示获准。该规则保护纳税人免受行政拖延之害,但如申请被认定不予受理(逾期、缺乏理由等),则不适用。
法规(法国税法典第 1594-0 G 条 A 款及附件三第 266 bis 条)并未明确规定量化的累计上限,超过该上限即不得再展期。但每次续展仍须经 DDFIP 的审查,视申请人所做努力的认真程度而定:项目超出最初期限越久,理由说明就必须越充分。否则,拒绝始终可能触发优惠资格的丧失。
本所在各个阶段为展期申请提供保障:时间表审核(届满日期、是否宜申请展期)、附理由申请的起草(情况、理由、工程性质)、跟进送达与可能的拒绝,必要时提起诉讼。
对于同时涉及转售承诺与建造承诺、或涉及由再购买人承接承诺的复杂交易,本所统筹安排各项承诺,以在交易的整个存续期间(包括超出最初期限之后)维持免税待遇。
最初期限为自购置之日起 4 年(法国税法典第 1594-0 G 条 A 款)。在此期间,购买人(须为第 256 A 条意义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完成产生法国税法典第 257 条意义上的新建筑物的工程。免税是全面的(免缴比例产权转让税,仅保留 125 欧元的固定税)。
以附回执挂号信寄送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省或大区公共财政局长(法国税法典附件三第 266 bis 条)。申请必须在现行期限(最初 4 年或上一次展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提交。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三项内容:(1)最初承诺的情况回顾(购置、建造计划);(2)证明延期正当性的事实(详细且有证据支持的理由:许可证延误、行政诉讼、承包商倒闭、技术意外等);(3)拟进行的工程性质以及以完成建造为免税条件的税款金额。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可能被拒绝。
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未作出附理由的否定答复,即视为默示同意。该规则保护纳税人免受行政拖延之害。但如申请存在受理瑕疵(逾期、完全缺乏理由、未附理由的申请),则不适用。
展期为每年一次、可续展:每年可在上一次展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提交新的申请。法规(法国税法典第 1594-0 G 条 A 款及附件三第 266 bis 条)未明确规定量化的累计上限。但在实践中,每次续展均视申请人所做努力的认真程度而定,项目超出最初期限越久,理由说明就必须越充分,以避免被拒绝。
拒绝将在未获展期的期限届满时触发优惠资格的丧失。原免缴的税款应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缴纳,并根据法国税法典第 1840 G ter 条第 I 款,加收法国税法典第 1727 条规定的滞纳利息(每月 0.20%,即每年 2.40%)。对展期拒绝决定,可先提起行政层级申诉,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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