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资格
申请人须在迁入前的过去 10 年中有 9 年不具备意大利税务居民身份。居民身份的认定并非取决于单一标准,而是根据综合迹象(住所、经济利益中心、主要居住地、居民登记)逐案判断。
- 真实的意大利税务居民身份,依据综合迹象判断:实际住所、经济利益中心、主要居住地(参考标准为每年 183 天以上)、AIRE / 居民登记
- 资产申报:所有境外银行账户均须申报(quadro RW)
- 长期旅居国外(9 年以上)后回国的意大利公民亦可适用
- 须在第一年的所得税申报中提出申请
意大利一次性课税制度是由 2017 年稳定法(Testo Unico delle Imposte sui Redditi 第 24-bis 条)设立的优惠制度,允许将税务居民身份迁至意大利的自然人就其全部境外来源收入缴纳一笔年度定额税:最初定为 10 万欧元,经 2024 年 8 月 9 日意大利第 113/2024 号法令(「Omnibus 法令」,经第 143/2024 号法律转化,适用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起的新迁入者)提高至 20 万欧元,对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行使选择权的新居民(2026 年意大利财政法第 1 条),现已提高至 30 万欧元。该制度仅适用于在过去 10 年中有 9 年不具备意大利税务居民身份的纳税人,最长适用期为 15 年且不可续期,并可扩展至家庭成员,每名受益人另缴 5 万欧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此前为 2.5 万欧元)。
意大利一次性课税制度是意大利自 2017 年以来推行的税收吸引力战略的一部分,旨在吸引企业高管、高水平运动员、企业家和流动性家族财富。其经济逻辑很简单:以一笔覆盖全部境外收入的年度定额税,换取真实的意大利税务居民身份和透明的资产申报。
该制度逐步收紧:2017 年为 10 万欧元,2024 年 8 月 9 日起为 20 万欧元(Omnibus 法令),2026 年 1 月 1 日起抵达的新居民为 30 万欧元。这一走向是有意为之:意大利继续吸引人才,但提高门槛以锁定规模可观的财富。
对于法国纳税人而言,意大利一次性课税制度相较于法国对资本利得、境外股息和复杂财产的征税,往往是一项理性的权衡,前提是妥善安排离开法国的环节(税务居民身份、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规定的 exit tax、双边税收协定)以及进入意大利的环节(实际居住、领事申报、透明的资产申报)。
申请人须在迁入前的过去 10 年中有 9 年不具备意大利税务居民身份。居民身份的认定并非取决于单一标准,而是根据综合迹象(住所、经济利益中心、主要居住地、居民登记)逐案判断。
覆盖全部境外来源收入的年度定额税。
自取得意大利税务居民身份起最长适用 15 年,不可续期。
可扩展至家庭成员,每名受益人另缴一笔定额税。
对于考虑意大利一次性课税制度的法国税务居民而言,策略并不限于在意大利一侧申请该制度,还须妥善安排离开法国的环节,以避免双重征税或意外触发 exit tax。
将税务住所迁出法国可能就重大持股(持股 50% 以上或价值 80 万欧元以上)的未实现资本利得触发 exit tax。迁往欧盟/欧洲经济区(意大利属于其中)可自动获得缓缴。视情况在持有证券 2 年或 5 年后获得税款免除。相关策略应在离境前 12 至 24 个月着手安排。
在双重归属情形下确定纳税人的税务居民身份(永久性住所、习惯性居所、国籍、相互协商)。划分两国之间各类所得(不动产、股息、资本利得、工资)的征税权。需要注意的是:税务住所的认定既不能仅凭常设机构,也不能仅凭居民登记,而是依据综合迹象(住所、经济利益中心、主要居住地)逐案判断,法国一侧(法国税法典第 4 B 条)和意大利一侧(TUIR 第 2 条)均是如此。这是安排过渡期第一年的必读内容。
位于法国的不动产仍在法国征税(法国税法典第 4 A 条),意大利一次性课税制度仅适用于境外来源收入。可行策略:在离境前出售以清除法国资本利得,通过 SCI 持有并作出针对性安排,或注入专门架构。须逐案分析。
1990 年 12 月 20 日法国-意大利协定划分了遗产税的征税权。意大利一次性课税制度适用于所得,但不适用于遗产税:位于法国的财产仍须缴纳法国无偿转让税。离境前的财富传承规划至关重要。
2018 年 Cristiano Ronaldo 加盟 Juventus 曾是 10 万欧元制度的标志性案例。CR7 于 2023 年 1 月离开 Juventus 转投 Al-Nassr,但该交易使意大利一次性课税制度作为吸引高收入运动员和企业高管的工具广为人知。如今为 20 万欧元(2026 年起为 30 万欧元),对于年境外收入通常超过 80 万欧元的人士而言,该定额税仍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Bensaid Avocats 为考虑将税务居民身份迁往意大利的企业高管、运动员、企业家和财富家族提供服务。本所的工作涵盖迁移前分析(适用资格、exit tax、财富架构)、与意大利顾问(意大利税务律师、commercialisti)的协调、第一年申报文件的准备以及多年期跟进。
本所从纳税人的经济实际情况出发构建方案:收入的性质与地域分布、未实现资本利得、不动产、家庭结构。本所的方案以法律确定性为先,避免激进安排:准备不当的迁移可能触发巨额 exit tax 或双重征税。
本所法国 · 瑞士双重律师资格是处理多法域案件的优势,此类案件在这一客户群体中十分常见:本所直接与瑞士顾问协调与意大利一次性课税制度相互作用的 Stiftung 架构、基金会及国际信托。
将税务居民身份迁至意大利、且在迁入前的过去 10 年中有 9 年不具备意大利税务居民身份的自然人。该制度对外国人开放,长期旅居国外(9 年以上)后回国的意大利公民亦可适用。申请在第一份意大利所得税申报表中提出。
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迁入的纳税人为每年 20 万欧元。2026 年 1 月 1 日起的新居民为每年 30 万欧元(2026 年意大利财政法)。每名附加家庭成员另缴 5 万欧元。意大利境内来源收入仍按普通税制征税。
制度的运作机制完全相同,只有金额发生变化。在历次上调前已行使选择权的纳税人享有不溯及既往的锁定机制:只要留在该制度内,其定额税就固定为 10 万欧元,不受此后立法变化的影响。因此在最近一次上调前,2024 年和 2025 年出现了大量迁移决策。
涵盖。该定额税适用于全部境外来源收入,包括在意大利境外实现的证券和不动产资本利得、境外股息、利息、境外租金收入及境外养老金。有一项例外:在意大利非居民公司中持有的重大股权的资本利得,在制度适用的前 5 年内仍按普通税制征税。
对于迁往欧盟(意大利属于其中)的情形,exit tax(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可依法享受自动缓缴,条件是纳税人保留重大持股并在最后一份法国申报表中申报缓缴。若继续持有证券,税款免除在 2 年后(迁往欧盟/欧洲经济区)或 5 年后(其他情形)生效。相关策略应在离境前 12 至 24 个月与税务律师共同制定。
可以,但法国不动产仍按法国普通税制在法国征税(不动产收入、不动产财富税、不动产资本利得)。意大利定额税仅适用于意大利法意义上的境外来源收入。常见策略:在离境前出售法国不动产以清除资本利得,通过家族 SCI 持有,或与继承人协调安排所有权分离。
保留的法国来源收入(租金、法国股息、法国证券资本利得)仍按适用于非居民的规则在法国征税(法国税法典第 4 A 条及以下条款;双边税收协定)。意大利定额税不涵盖这些收入。适用法国非居民税制:最低税率 20-30%,视情况征收社会分摊金等。参见本所页面非居民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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