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动态 · 2026 年财政法第 7 条 · 法国税法典第 235 ter C 条 · 2026 年 2 月 19 日第 2026-103 号法律

2026 年家族控股公司税:重组还是迁往日内瓦

2026 年财政法法国税法典新设第 235 ter C 条,设立一项年度 20% 的税收,针对家族财富控股公司持有的未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资产的市场价值征收:资产不低于 500 万欧元被动收入占比超过 50%、由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 50%。该制度已经宪法委员会审查确认(2026 年 2 月 19 日第 2026-901 DC 号裁决),适用于2026 年 12 月 31 日及之后结束的会计年度(首次征税于 2027 年春季)。对于企业主和家族办公室而言,有两条路径可选:重组控股公司(重新配置资产、开展真实的经营性活动),或将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迁往瑞士(日内瓦一次性课税制度、exit tax)。本所在巴黎与日内瓦两地律师公会注册执业,可对两条路径进行权衡。

依据 2026 年财政法(2026 年 2 月 19 日第 2026-103 号法律,法国税法典第 235 ter C 条)设立的财富控股公司税,经宪法委员会审查确认(2026 年 2 月 19 日第 2026-901 DC 号裁决);与高收入差额贡献税(CDHR,最低课税约 20%)及经修订的 1966 年法瑞税收协定的衔接 · 2026 年 7 月
— 摘要
内容
针对财富控股公司中未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资产,按其市场价值征收年度 20% 的税收
适用对象
持有以财富持有为主的未上市控股公司的企业主、家族及家族办公室
门槛
资产不低于 500 万欧元;被动收入占比超过 50%;自然人持有不低于 50%
生效时间
2026 年 12 月 31 日及之后结束的会计年度;首次征税于 2027 年春季
权衡
重组(重新配置资产、真实经营活动)与迁移(日内瓦一次性课税制度、exit tax)之间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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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内容:控股公司税的税率、门槛与税基

财富控股公司税源自2026 年财政法(2026 年 2 月 19 日第 2026-103 号法律第 7 条),编入法国税法典新设第 235 ter C 条,是一项年度 20% 的税收,针对特定财富持有型公司所持未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资产,按其市场价值征收。该税针对的是被动持有型结构,而非经营性工具。宪法委员会已裁定该制度不违反宪法(2026 年 2 月 19 日第 2026-901 DC 号裁决)。

构成应税财富控股公司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会计年度结束时资产的市场价值总额不低于 500 万欧元被动收入占产品收入的比例超过 50%(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及上述资产的转让收益);由自然人连同其家族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 50% 的表决权或财务权利(或在事实上行使决策权)。上市公司和受监管基金原则上不在适用范围内。

税基为会计年度最后一日法律所列非职业性资产的市场价值:游艇及游乐船舶、私人飞机、乘用车辆、贵金属、艺术品及收藏品、供股东使用的住宅。债务原则上不得扣除,仅不动产购置债务可部分扣除。该制度适用于2026 年 12 月 31 日及之后结束的会计年度首次征税将于 2027 年春季进行

此外还须与高收入差额贡献税(CDHR)相衔接,后者对超高收入设定了约 20% 的最低课税。对于持有财富控股公司的企业主而言,两项制度叠加之下,可能有必要在重组与迁移之间作出根本性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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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还是迁移:企业主的权衡

两种策略,两种逻辑。重组着眼于税基和控股公司的定性;迁移着眼于实际控制人的税务居民身份和结构的归属地。何为正确选择,取决于资产状况、时间跨度和生活规划。

重组控股公司

将资产重新配置到真实的经营性活动中,使被动收入占比降至 50% 门槛以下,隔离奢侈性资产,并对经济实质加以书面证明。目标:在不迁移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脱离该税的适用范围。参见控股公司税基础页面

迁往日内瓦(一次性课税)

将实际控制人的税务居民身份转移至瑞士,适用日内瓦一次性课税制度(按开支课税),同时妥善处理法国对股权征收的 exit tax。在生活规划和资产结构适宜的情况下具有现实意义。参见本所动态2026 年日内瓦一次性课税制度

与 CDHR 和 exit tax 的衔接

约 20% 的最低课税(CDHR)与针对未实现资本利得的 exit tax(自 2026 年社会保障融资法起综合税率为 31.4%:12.8% 所得税加 18.6% 社会分摊金)必须统筹测算:迁移安排如时序不当,可能触发即时征税,而本可申请缓缴。时间安排至关重要。

日内瓦与巴黎的协同

该选择涉及两套法律体系。经修订的1966 年法瑞税收协定、税务居民规则和经济实质文件必须同步处理。本所在两地的执业布局,可在两国之间无缝完成权衡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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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Jonathan Bensaid 律师

Jonathan Bensaid 律师为创始律师,为企业主、家族及家族办公室提供以下服务:财富控股公司税敞口审查、控股公司重组(资产重新配置、经营实质),以及与迁往日内瓦(一次性课税制度、exit tax)方案的权衡,并与 CDHR 相衔接。本所在巴黎与日内瓦两地律师公会注册执业。

  • 2026 年控股公司税
  • 非经营性资产
  • CDHR
  • 日内瓦一次性课税
  • Exit tax
  • 迁移
  • 家族办公室
— 常见问题

关于 2026 年财富控股公司税的常见问题

哪些控股公司会受到 2026 年 20% 税收的影响?

依据法国税法典第 235 ter C 条,该税针对的是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富持有型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总额不低于 500 万欧元;被动收入(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及上述资产的转让收益)占产品收入的比例超过 50%;由自然人连同其家族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 50%。20% 的税收按法律所列未用于经营性活动的非职业性资产(游艇、私人飞机、乘用车辆、贵金属、艺术品及收藏品、供股东使用的住宅)的市场价值征收。上市公司和受监管基金原则上不在适用范围内。

该税从何时起适用?

该制度源自 2026 年财政法(2026 年 2 月 19 日第 2026-103 号法律),编入法国税法典第 235 ter C 条,适用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及之后结束的会计年度。首次征税因此将于 2027 年春季进行。这留出了一个窗口期,可用于审查纳税敞口,并在必要时于会计年度结束前重组控股公司或安排迁移。

如何通过重组使控股公司脱离该税的适用范围?

重组的目的在于使控股公司不再被定性为财富持有型公司:将资产重新配置到真实且有书面依据的经营性活动中,使被动收入占比降至 50% 门槛以下,隔离或处置纯奢侈性资产,并建立可核查的经济实质。每一项举措都必须有书面依据,并与经营的实际情况相符,否则存在被重新定性的风险。

迁往日内瓦是一个可行的替代方案吗?

在生活规划和资产结构适宜的情况下,这可以是一个可行方案。将实际控制人的税务居民身份转移至瑞士,适用日内瓦一次性课税制度(按开支课税),会改变税收归属。但必须妥善处理法国对未实现资本利得征收的 exit tax(自 2026 年社会保障融资法起综合税率为 31.4%,可申请缓缴,并视股权价值在 2 年或 5 年后获得税款解除),并使时间安排与经修订的 1966 年法瑞税收协定相衔接。迁移安排如时序不当,可能触发即时征税。

Bensaid Avocats 如何协助完成这一权衡?

本所在巴黎与日内瓦两地律师公会注册执业,可开展控股公司税敞口审查,将 CDHR 和 exit tax 纳入考量对两条路径(重组与迁移)进行测算比较,并落实所选方案。日内瓦与巴黎两地的布局,使法国与瑞士两方面的事务得以直接协调,两国顾问之间不会出现衔接断层。

Cité par

审查您的控股公司的纳税敞口

首次沟通严格保密。开展财富控股公司税敞口审查,对重组与迁往日内瓦(一次性课税制度、exit tax、CDHR)两种方案进行比较测算,并在巴黎与日内瓦之间协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