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增值税,建筑用地

建筑用地:税法定义、增值税与不动产转让税

在法国税法上,建筑用地(terrain à bâtir)适用一项客观定义:凡依据地方城市规划(plan local d'urbanisme)、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规划文件、市镇规划图(carte communale)或法国城市规划法典第 L. 111-3 条可以获准建造的土地,均属建筑用地(法国税法典 CGI 第 257 条 I, 2, 1°)。当事人的意图在所不问。这一定性决定了整个转让的税务处理:当卖方是以纳税人身份行事的增值税纳税人时,增值税依法当然适用,并根据土地取得时是否产生进项税抵扣权,按全价或差额计税;转让税则可通过买方作出的承诺予以调节,即适用优惠税率的转售承诺或适用定额税的建造承诺。本所为每一宗转让把关定性与适用税制。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 摘要
定义
依据城市规划文件可以获准建造的土地(CGI 第 257 条 I, 2, 1°);客观标准,当事人意图在所不问
增值税
以纳税人身份行事的卖方转让时依法当然征税;卖方非纳税人时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计税基础
原则上按全价计税;土地取得时未产生抵扣权的,在符合条件时按差额征税(CGI 第 268 条)
转让税
作出转售承诺适用优惠税率(第 1115 条),作出建造承诺适用定额税(第 1594-0 G 条)
界限
位于可以获准建造区域的土地上的完全无法使用的建筑物,视同建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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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决定整个转让税务处理的客观定义

自 2010 年法国不动产增值税改革以来,建筑用地不再以买方的建造意图为定义标准,而是采用客观的城市规划标准:经 2022 年 8 月 16 日法律修订的 CGI 第 257 条 I, 2, 1° 规定,凡依据地方城市规划(plan local d'urbanisme)、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规划文件、市镇规划图(carte communale)或法国城市规划法典第 L. 111-3 条可以获准建造的土地,均属建筑用地。买方打算建造、分割开发还是单纯持有土地均无关紧要:定性取决于转让之日土地在现行规划文件下的状况。

这一定性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后果。就增值税而言,以纳税人身份行事的纳税人转让建筑用地依法当然征税,既无选择权,也无法规避;而非建筑用地的土地转让则免税,但卖方可以选择征税(CGI 第 260 条 5° bis)。计税基础随后取决于土地的来源历史:原则上按全价计税,土地取得时未产生进项税抵扣权的,按差额计税(CGI 第 268 条),并须满足判例所明确的各项条件。

就转让税而言,这一定性为作为纳税人的买方开启两种可供选择的优惠制度:五年内的转售承诺,可将税负降至 0.715% 的优惠税率(CGI 第 1115 条及第 1020 条),而非普通税率,后者取决于省份和公证文书的日期(将省级税率上调至 5% 的省份,合计最高可达 6.32%;该上调适用于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8 年 3 月 31 日之间签署的契据及订立的协议);四年内的建造承诺,则以 125 欧元的定额税取代比例税(CGI 第 1594-0 G 条)。在两种承诺之间作出选择、协调其衔接并在期限内跟进履行,是影响交易整体成本的重要杠杆。

本所刻意控制受理案件的数量,以确保合伙人亲自深度参与每一个案件,并在接受任何委托之前,系统评估本所介入的必要性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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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地税制逐点解析

01

税法定义及与已建成不动产的界限

定性取决于土地在城市规划文件下的状况,前提是出售之日适用的规划规则允许在该土地上获准建造;某些承载废弃建筑物的土地亦被纳入其中。

  • 凡依据地方城市规划、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规划文件、市镇规划图或法国城市规划法典第 L. 111-3 条可以获准建造的土地,均属建筑用地(CGI 第 257 条 I, 2, 1°)
  • 客观标准:买方的建造意图、公证文书条款或预期用途均不影响定性
  • 承载完全无法使用的建筑物(废墟、因长期废弃状态而无法使用的建筑、被认定为危房(arrêté de péril)的建筑、烂尾工程)的土地,根据税务机关的行政解释按建筑用地处理,前提是该土地本身位于可以获准建造的区域(BOI-TVA-IMM-10-10-10-20, § 120)
  • 反之,承载仍可使用的建筑物的土地,即便该建筑注定拆除,原则上仍适用已建成不动产的税制;两者的分界须个案判断,并宜在公证文书中载明
02

纳税人转让时增值税依法当然适用

当卖方是以纳税人身份行事的纳税人时,建筑用地的转让须缴纳增值税,无任何选择余地。

  • 以纳税人身份行事的纳税人交付建筑用地依法当然征税(CGI 第 257 条):不动产商人、土地分割开发商、土地整理商、房地产开发商,以及任何转让用于其经济活动土地的企业
  • 在管理私人财产的框架内出售建筑用地的个人不具有纳税人身份:该出售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若卖方主动开展商业化推广或整理开发工作,界限可能发生移动(BOI-TVA-IMM-10-10-10-10, § 60 et 70)
  • 既不需要也不存在任何选择权:是否征税没有讨论余地,变化的只是计税基础(全价或差额)
  • 作为纳税人的卖方所收取的增值税,原则上可由将土地用于产生抵扣权活动的买方抵扣,因此经济利害的重心转移到转让税上
03

全价还是差额:取得时抵扣权的作用

计税基础取决于土地在转让方手中的来源历史:这是该税制中争议最多的问题。

  • 原则:土地取得时在转让方处产生抵扣权的,增值税按转让全价计算
  • 例外:取得时未产生抵扣权的,适用差额征税(CGI 第 268 条),典型情形是向个人购入土地;此时以售价(含各项费用,不含差额增值税)与为取得该土地所支付的全部款项之间的差额为计税基础
  • 判例确立的法律定性同一性条件(CE, 27 mars 2020, n° 428234, Promialp):差额征税制度要求转售的财产与购入的财产具有相同的法律定性;以已建成不动产购入、经拆除或经分割以转让裸地后作为建筑用地转售的土地,将被拒绝适用差额征税(CE, 11 octobre 2022, n° 464561)
  • 欧盟法院在 Icade Promotion 案(CJUE, 30 septembre 2021, aff. C-299/20)中明确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差额征税针对的是取得时未产生抵扣权的土地,在法国国内法上包括向非纳税人购入的情形;但欧盟法院从增值税指令的角度保留了购入价中不含任何残留增值税的情形。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据此作出结论:差额征税的适用不取决于土地的物理变化(分割成地块、市政配套),而取决于购入财产与转售财产之间的法律定性同一性(CE, 12 mai 2022, n° 416727 ; CE, 11 octobre 2022, n° 464561)
04

转让税:转售承诺或建造承诺

作为纳税人的买方通过在公证文书中作出的承诺调节登记税负。

  • 转售承诺(CGI 第 1115 条):作为纳税人的买方承诺在五年内转售的,适用 0.715% 的优惠税率(CGI 第 1020 条规定的 0.70% 土地公示税,含核定费用),而非普通税率,后者取决于省份和公证文书的日期(将省级税率上调至 5% 的省份,合计最高可达 6.32%;该上调适用于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8 年 3 月 31 日之间签署的契据及订立的协议)
  • 向纳税人购入建筑用地且按全价缴纳增值税的,0.70% 的税率依法当然适用,无需作出任何承诺(CGI 第 1594 F quinquies 条 A 款);根据本所的分析,转售承诺仅在卖方非纳税人或增值税按差额缴纳时才重新具有意义
  • 建造承诺(CGI 第 1594-0 G 条):作为纳税人的买方承诺在四年内建造的,仅缴纳 125 欧元的定额税(CGI 第 691 bis 条规定);这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常规制度;可申请延期一年并可续展,申请须说明理由并最迟在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提交,税务机关两个月内未答复视为同意(CGI 第 1594-0 G 条 A 款 IV)
  • 两种承诺可以衔接:在期限内可以建造承诺替代转售承诺,尤其是买方项目发生变化时
  • 在期限内未履行承诺的,须在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补缴取得时获免的税款并加收滞纳利息(CGI 第 1840 G ter 条):跟进期限并规范提出延期申请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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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方法

本所在转让或收购之前介入:依据城市规划文件和建筑物状况分析土地的定性,确定适用的增值税制度(卖方的纳税人身份、全价或差额、同一性条件的核实),在转售承诺与建造承诺之间作出取舍,起草公证文书中的税务条款并在期限内跟进承诺的履行。当土地定性或差额征税制度在税务稽查中受到质疑时,本所亦协助卖方与买方应对。

  • 建筑用地
  • 差额征税
  • CGI 第 268 条
  • 转售承诺
  • 建造承诺
— FAQ

建筑用地:您的问题

税法意义上的建筑用地是什么?

指依据地方城市规划(plan local d'urbanisme)、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规划文件、市镇规划图(carte communale)或法国城市规划法典第 L. 111-3 条可以获准建造的土地(经 2022 年 8 月 16 日法律修订的 CGI 第 257 条 I, 2, 1°)。该定义纯属客观:它取决于转让之日土地在现行规划文件下的状况,而非买方的建造意图或公证文书的约定。因此,位于地方城市规划的城市化区域或待城市化区域、市镇规划图的可建造地段,或无规划文件市镇的已城市化部分的土地即为建筑用地,前提是出售之日适用的规划规则允许在该土地上获准建造,即使买方并不打算在其上建造任何建筑。

建筑用地的出售是否一律缴纳增值税?

不是。只有当卖方是以纳税人身份行事的纳税人时,增值税才依法当然适用:不动产商人、土地分割开发商、土地整理商、房地产开发商,或转让用于其经营活动土地的企业。在管理私人财产的框架内出售建筑用地的个人不具有纳税人身份,该出售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当卖方主动开展商业化推广,或实施与专业人士相当的整理开发工程时,界限可能发生移动(BOI-TVA-IMM-10-10-10-10, § 60 et 70);每一情形都值得专门审查。

增值税何时按差额而非全价计算?

当转让方取得该土地时未产生进项税抵扣权时,适用差额征税制度(CGI 第 268 条),典型情形是向个人购入土地。此时税款以售价(含各项费用,不含差额增值税)与为取得该土地所支付的全部款项之间的差额为计税基础,而非全价。判例在此之上增加了一项法律定性同一性条件: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差额征税要求转售的财产与购入的财产具有相同的法律定性(CE, 27 mars 2020, n° 428234, Promialp)。因此,以已建成不动产购入、经拆除或经分割以转让裸地后作为建筑用地转售的土地,将被拒绝适用差额征税(CE, 11 octobre 2022, n° 464561)。反之,对以建筑用地购入的土地进行分割成地块或市政配套,本身并不妨碍差额征税的适用(CJUE, 30 septembre 2021, Icade Promotion, aff. C-299/20 ; CE, 12 mai 2022, n° 416727)。

CGI 第 1115 条的转售承诺是什么?

这是作为纳税人的买方在公证文书中作出的、在五年内转售财产的承诺。它使转让的税负降至合计 0.715% 的优惠税率(CGI 第 1020 条规定的 0.70% 土地公示税,另加 2.14% 的核定与征收费用,CGI 第 1647 条 V, b),而非普通税率,后者取决于省份和公证文书的日期(将省级税率上调至 5% 的省份,合计最高可达 6.32%;该上调适用于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8 年 3 月 31 日之间签署的契据及订立的协议)。触发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分套转售,期限缩短为两年;纳税人之间连续取得的,首位买方的期限对后续买方同样适用。按全价缴纳增值税购入建筑用地的,0.70% 的税率已依法当然适用(CGI 第 1594 F quinquies 条 A 款),转售承诺因而没有意义;根据本所的分析,转售承诺仅在卖方非纳税人或增值税按差额缴纳时才有意义。若未在期限内完成转售,买方须在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补缴原先获免的税款并加收滞纳利息(CGI 第 1840 G ter 条),除非在期限内以建造承诺替代。

CGI 第 1594-0 G 条的建造承诺是什么?

这是作为纳税人的买方在公证文书中作出的、在四年内完成产生新建筑的工程(新建工程或使建筑恢复至全新状态的重大工程)或完成烂尾建筑所需工程的承诺。它以 125 欧元的定额税(CGI 第 691 bis 条)取代比例税,因而是对开发商或建造商最为有利的制度。用于建造独栋住宅的土地,免税以每栋住宅 2 500 平方米为限。期限可延长一年并可续展,申请须说明理由并最迟在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提交;税务机关两个月内未答复视为同意。未履行承诺且未获延期的,须在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补缴取得时获免的税款并加收滞纳利息(CGI 第 1840 G ter 条)。

转售承诺可以替换为建造承诺吗?

可以,两种制度可以衔接。已作出转售承诺的买方,可在五年期限届满前,因项目变化而以建造承诺替代,例如不动产商人最终决定自行建造。反向替换则受到更多限制:仅能在自初始取得之日起五年内进行,转售承诺视为自该日作出,并须缴纳 0.715% 的税款及已累计的滞纳利息。此类转换须遵守严格的形式和期限条件:应在公证文书中并向税务机关规范办理,以保住优惠制度的适用。

承载废墟的土地是建筑用地吗?

当现有建筑物完全无法使用(废墟、因长期废弃状态而无法使用的建筑、被认定为危房(arrêté de péril)的建筑、烂尾工程),且该土地本身位于可以获准建造的区域时,税务机关的行政解释将整块土地视同建筑用地(BOI-TVA-IMM-10-10-10-20, § 120):转让即适用建筑用地税制,卖方为纳税人时增值税依法当然适用。反之,仍可使用的建筑物,即便破旧或注定拆除,原则上仍维持已建成不动产的定性。这一事实层面的界限是税务调整的常见来源:出售之日建筑物的状况应予以精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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