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增值税,建筑用地

建筑用地:税法定义、增值税与不动产转让税

在法国税法上,建筑用地(terrain à bâtir)适用一项客观定义:凡依据地方城市规划(plan local d'urbanisme)、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规划文件、市镇规划图(carte communale)或法国城市规划法典第 L. 111-3 条可以获准建造的土地,均属建筑用地(法国税法典 CGI 第 257 条 I, 2, 1°)。当事人的意图在所不问。这一定性决定了整个转让的税务处理:当卖方是以纳税人身份行事的增值税纳税人时,增值税依法当然适用,并根据土地取得时是否产生进项税抵扣权,按全价或差额计税;转让税则可通过买方作出的承诺予以调节,即适用优惠税率的转售承诺或适用定额税的建造承诺。本所为每一宗转让把关定性与适用税制。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 摘要
定义
依据城市规划文件可以获准建造的土地(CGI 第 257 条 I, 2, 1°);客观标准,当事人意图在所不问
增值税
以纳税人身份行事的卖方转让时依法当然征税;卖方非纳税人时免税
计税基础
原则上按全价计税;土地取得时未产生抵扣权的,在符合条件时按差额征税(CGI 第 268 条)
转让税
作出转售承诺适用优惠税率(第 1115 条),作出建造承诺适用定额税(第 1594-0 G 条)
界限
完全无法使用的建筑物视同建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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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决定整个转让税务处理的客观定义

自 2010 年法国不动产增值税改革以来,建筑用地不再以买方的建造意图为定义标准,而是采用客观的城市规划标准:经 2022 年 8 月 16 日法律修订的 CGI 第 257 条 I, 2, 1° 规定,凡依据地方城市规划(plan local d'urbanisme)、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规划文件、市镇规划图(carte communale)或法国城市规划法典第 L. 111-3 条可以获准建造的土地,均属建筑用地。买方打算建造、分割开发还是单纯持有土地均无关紧要:定性取决于转让之日土地在现行规划文件下的状况。

这一定性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后果。就增值税而言,以纳税人身份行事的纳税人转让建筑用地依法当然征税,既无选择权,也无法规避;而不可建造土地的转让则免税。计税基础随后取决于土地的来源历史:原则上按全价计税,土地取得时未产生进项税抵扣权的,按差额计税(CGI 第 268 条),并须满足判例所明确的各项条件。

转让税而言,这一定性为作为纳税人的买方开启两种可供选择的优惠制度:五年内的转售承诺,可将税负降至 0.715% 的优惠税率(CGI 第 1115 条);四年内的建造承诺,则以 125 欧元的定额税取代比例税(CGI 第 1594-0 G 条)。在两种承诺之间作出选择、协调其衔接并在期限内跟进履行,是影响交易整体成本的重要杠杆。

本所刻意控制受理案件的数量,以确保合伙人亲自深度参与每一个案件,并在接受任何委托之前,系统评估本所介入的必要性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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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地税制逐点解析

01

税法定义及与已建成不动产的界限

定性仅取决于土地是否位于可建造区域;某些承载废弃建筑物的土地亦被纳入其中。

  • 凡依据地方城市规划、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规划文件、市镇规划图或法国城市规划法典第 L. 111-3 条可以获准建造的土地,均属建筑用地(CGI 第 257 条 I, 2, 1°)
  • 客观标准:买方的建造意图、公证文书条款或预期用途均不影响定性
  • 根据税务机关的行政解释,承载完全无法使用的建筑物(废墟、状况已无法作任何使用的建筑、烂尾工程)的土地按建筑用地处理
  • 反之,承载仍可使用的建筑物的土地,即便该建筑注定拆除,原则上仍适用已建成不动产的税制;两者的分界须个案判断,并宜在公证文书中载明
02

纳税人转让时增值税依法当然适用

当卖方是以纳税人身份行事的纳税人时,建筑用地的转让须缴纳增值税,无任何选择余地。

  • 纳税人身份行事的纳税人交付建筑用地依法当然征税(CGI 第 257 条):不动产商人、土地分割开发商、土地整理商、房地产开发商,以及任何转让用于其经济活动土地的企业
  • 在管理私人财产的框架内出售建筑用地的个人不具有纳税人身份:该出售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若卖方主动开展商业化推广或整理开发工作,界限可能发生移动
  • 既不需要也不存在任何选择权:是否征税没有讨论余地,变化的只是计税基础(全价或差额)
  • 作为纳税人的卖方所收取的增值税,原则上可由将土地用于产生抵扣权活动的买方抵扣,因此经济利害的重心转移到转让税上
03

全价还是差额:取得时抵扣权的作用

计税基础取决于土地在转让方手中的来源历史:这是该税制中争议最多的问题。

  • 原则:土地取得时在转让方处产生抵扣权的,增值税按转让全价计算
  • 例外:取得时未产生抵扣权的,适用差额征税(CGI 第 268 条),典型情形是向个人购入土地;此时以售价与购入价之间的差额为计税基础
  • 判例确立的同一性条件(CE, 27 mars 2020, n° 428234, Promialp):差额征税制度要求转售的财产与购入的财产在法律上同一;以已建成不动产购入、经分割或拆除后作为建筑用地转售的土地,可能被拒绝适用差额征税
  • 欧盟法院在 Icade Promotion 案(aff. C-299/20)中明确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差额征税针对的是取得时负担了不可退还增值税的情形,土地特征在购入与转售之间发生变化时的适用问题须审慎审查;每宗交易应采取的立场,均须对照最新的行政解释与判例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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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税:转售承诺或建造承诺

作为纳税人的买方通过在公证文书中作出的承诺调节登记税负。

  • 转售承诺(CGI 第 1115 条):作为纳税人的买方承诺在五年内转售的,适用 0.715% 的优惠税率,而非普通税率;这是不动产商人的常规制度
  • 建造承诺(CGI 第 1594-0 G 条):作为纳税人的买方承诺在四年内建造的,仅缴纳 125 欧元的定额税(CGI 第 691 bis 条规定);这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常规制度,可申请延期
  • 两种承诺可以衔接:在期限内可以建造承诺替代转售承诺,尤其是买方项目发生变化时
  • 在期限内未履行承诺的,须补缴取得时获免的税款并加收滞纳利息:跟进期限并规范提出延期申请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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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方法

本所在转让或收购之前介入:依据城市规划文件和建筑物状况分析土地的定性,确定适用的增值税制度(卖方的纳税人身份、全价或差额、同一性条件的核实),在转售承诺与建造承诺之间作出取舍,起草公证文书中的税务条款并在期限内跟进承诺的履行。当土地定性或差额征税制度在税务稽查中受到质疑时,本所亦协助卖方与买方应对。

  • 建筑用地
  • 差额征税
  • CGI 第 268 条
  • 转售承诺
  • 建造承诺
— FAQ

建筑用地:您的问题

税法意义上的建筑用地是什么?

指依据地方城市规划(plan local d'urbanisme)、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规划文件、市镇规划图(carte communale)或法国城市规划法典第 L. 111-3 条可以获准建造的土地(经 2022 年 8 月 16 日法律修订的 CGI 第 257 条 I, 2, 1°)。该定义纯属客观:它取决于转让之日土地在现行规划文件下的状况,而非买方的建造意图或公证文书的约定。因此,位于可建造区域的土地即为建筑用地,即使买方并不打算在其上建造任何建筑。

建筑用地的出售是否一律缴纳增值税?

不是。只有当卖方是以纳税人身份行事的纳税人时,增值税才依法当然适用:不动产商人、土地分割开发商、土地整理商、房地产开发商,或转让用于其经营活动土地的企业。在管理私人财产的框架内出售建筑用地的个人不具有纳税人身份,该出售不缴纳增值税。但当卖方主动开展商业化推广,或实施与专业人士相当的整理开发工程时,界限可能发生移动;每一情形都值得专门审查。

增值税何时按差额而非全价计算?

转让方取得该土地时未产生进项税抵扣权时,适用差额征税制度(CGI 第 268 条),典型情形是向个人购入土地。此时税款以售价与购入价之间的差额为计税基础,而非全价。判例在此之上增加了一项同一性条件: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差额征税要求转售的财产与购入的财产在法律上同一(CE, 27 mars 2020, n° 428234, Promialp),欧盟法院则在 Icade Promotion 案(aff. C-299/20)中明确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因此,以已建成不动产购入而作为建筑用地转售的土地,或在购入与转售之间经过分割的土地,可能被拒绝适用差额征税。

CGI 第 1115 条的转售承诺是什么?

这是作为纳税人的买方在公证文书中作出的、在五年内转售财产的承诺。它使转让的税负降至合计 0.715% 的优惠税率(CGI 第 1594 F quinquies 条规定的 0.70% 土地公示税,另加核定与征收费用),而非普通税率。这是以买进转卖为业的不动产商人的常规制度。若未在期限内完成转售,买方须补缴原先获免的税款并加收滞纳利息,除非在期限内以建造承诺替代。

CGI 第 1594-0 G 条的建造承诺是什么?

这是作为纳税人的买方在公证文书中作出的、在四年内建成新建筑的承诺。它以 125 欧元的定额税(CGI 第 691 bis 条)取代比例税,因而是对开发商或建造商最为有利的制度。期限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长。未履行承诺且未获延期的,须补缴取得时获免的税款并加收滞纳利息。

转售承诺可以替换为建造承诺吗?

可以,两种制度可以衔接。已作出转售承诺的买方,可在五年期限届满前,因项目变化而以建造承诺替代,例如不动产商人最终决定自行建造。反向替换则受到更多限制。此类转换须遵守严格的形式和期限条件:应在公证文书中并向税务机关规范办理,以保住优惠制度的适用。

承载废墟的土地是建筑用地吗?

当现有建筑物完全无法使用时,如废墟、状况已无法作任何使用的建筑、烂尾工程,税务机关的行政解释将整块土地视同建筑用地:转让即适用建筑用地税制,卖方为纳税人时增值税依法当然适用。反之,仍可使用的建筑物,即便破旧或注定拆除,原则上仍维持已建成不动产的定性。这一事实层面的界限是税务调整的常见来源:出售之日建筑物的状况应予以精确记录。

Cité par

土地定性需要把关、差额征税需要核实、承诺需要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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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çois Ouairy, avocat associé

文章作者

Me François Ouairy, avocat associé en charge du bureau de Paris, expert en fiscalité immobilière, fiducie et fiscalité financiè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