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集团的税务稽查与抗辩
跨境集团内交易是集团税务稽查的核心。依据法国税法典第57条,税务机关可就其认为在未遵守独立交易原则的情况下被间接转移出法国的利润予以补征。相关金额往往以数百万计。本所协助确保您的转让定价政策合规,并就补征予以抗辩,同时与您的经济顾问及境外顾问协同配合。
- 法律依据
- 法国税法典第57条(关联企业之间间接转移利润)
- 标准
- 独立交易原则(经合组织框架)
- 文档
- 文档义务,法国税务程序法典第L. 13 AA条(门槛为4亿欧元)及第L. 13 B条
- 文档罚则
- 文档不充分时的特别罚款(法国税法典第1735 ter条)
- 适用对象
- 存在国际集团内往来的集团及中型企业
法国税法典第57条的运作机制
法国税法典第57条允许税务机关,在法国企业受境外企业控制或对境外企业实施控制(或反之)的情形下,将间接转移给位于法国境外关联企业的利润重新计入在法国应税的经营成果。
间接转移表现为偏离市场条件的各种情形:抬高的采购价格、压低的销售价格、过高的特许权使用费或管理费、失衡的融资安排。其参照标准为独立交易原则:集团内交易须按其在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方式加以估值。
文档义务
在集团层面计算的营业额或资产总额达到或超过4亿欧元门槛的集团,须编制转让定价文档(法国税务程序法典第L. 13 AA条),并在稽查开始时予以提交。低于该门槛时,税务机关可依据第L. 13 B条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 一份描述集团及其定价政策的主体文档;
- 一份针对法国实体及其交易的本地文档;
- 功能分析及所采用的估值方法;
- 文档不充分将使集团面临特别罚款(法国税法典第1735 ter条)。
最受关注的往来
在实务中,补征集中于若干类往来:商标及专利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及集团内服务、重组及职能或无形资产的转移、集团内融资(利率、担保),以及分销商或来料加工商的利润率。每一类均须进行各自的经济分析并采用相适应的估值方法。
事前确保,稽查中抗辩
在事前阶段,本所协助记录并确保转让定价政策的合规性,并在适当情形下与税务机关订立预约定价安排。在稽查阶段,抗辩围绕稽查人员所采用的可比性、方法的选择、职能与风险的经济实质,以及与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的衔接展开,以消除双重征税。我们与您的经济顾问及境外顾问协同配合。
在争议终结时,约有36%的转让定价案件全部或部分以有利于纳税人的方式得到解决。在如此专业的领域,文档及经济分析的质量往往具有决定性意义。
转让定价:您的疑问
什么是独立交易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须按其在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方式加以估值。它是法国税法典第57条的参照标准,并以经合组织原则为基础。
我的集团是否须编制转让定价文档?
是。如达到法国税务程序法典第L. 13 AA条的门槛(集团层面营业额或资产总额达到或超过4亿欧元),则须编制。低于该门槛时,税务机关仍可要求提供信息(法国税务程序法典第L. 13 B条)。文档不充分将使集团面临罚款(法国税法典第1735 ter条)。
税务机关能否就转让定价对中小企业进行补征?
可以。只要存在依附关系及间接转移利润的情形,第57条即适用,而不论文档门槛如何。仅有加强的文档义务专门适用于大型集团。
补征后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通过税收协定所规定的相互协商程序,并在适当情形下通过欧盟仲裁公约。本所与主管机关联络,主导此类程序。
能否事前确保定价政策的合规性?
可以,尤其可通过与税务机关订立预约定价安排(APA),无论单边或双边,为未来各会计年度确定并保障相应方法。
本页仅就转让定价稽查作信息性介绍;每一案件均须进行专门的经济与法律分析。所援引者为撰写之日现行有效的法国税法典、法国税务程序法典及经合组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