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税务,数字资产

加密资产与财富规划

赠与加密资产可消除潜在资本利得:由于无偿转让不属于有偿转让,因此不会触发法国税法典第 150 VH bis 条规定的征税。BENSAID Avocats 是一家位于巴黎的税务律师事务所,为数字资产的传承提供结构安排,包括赠与、赠与分割、所有权分割及准用益权,并统筹法律定性、资本利得税务及申报义务(法国税法典第 1649 bis C 条)。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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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资产:为何要提前规划传承?

赠与加密资产可消除潜在资本利得。根据法国税法,个人转让数字资产的资本利得征税依据是法国税法典第 150 VH bis 条,其应税事件为有偿转让。无偿转让(赠与或继承)不属于该条的适用范围:不会触发任何资本利得征税,受赠人取得代币时,其取得成本将按赠与之日的价值重新确定。这就是潜在资本利得消除的原理。

这一机制使赠与成为持有增值加密资产人士的核心财富规划工具。但前提是必须确保资产的法律定性无误,准确记录转移过程,在赠与之日对代币进行正确估值,并履行境外数字资产账户相关的申报义务(法国税法典第 1649 bis C 条)。

本所有意控制承办案件的数量,以确保合伙人直接参与每一个案件,并在接受委托前系统评估介入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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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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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产的法律定性

任何财富规划策略都始于对资产的准确定性:定性决定转让时适用的税制、传承规则以及所有权分割的方式。

  • 定性为无形动产,加密资产属于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 L54-10-1 条所规定的类别
  • 区分数字资产(支付型代币、功能型代币)与被视同证券的金融工具
  • 定性对资本利得税制的影响:个人适用法国税法典第 150 VH bis 条,经常性经营活动则适用职业税制
  • 根据底层标的(艺术品、权利、功能型代币)处理 NFT 及混合型资产
  • 代币的可替代性,是构成准用益权的决定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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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资产的赠与与赠与分割

赠与可消除潜在资本利得并锁定代币价值;赠与分割在此基础上实现提前分配及继承人之间的平等。

  • 潜在资本利得的消除,赠与不属于有偿转让,不适用法国税法典第 150 VH bis 条
  • 受赠人的取得成本重新确定,以赠与之日代币的价值为准
  • 赠与分割,锁定所传承的价值,防止归扣及继承人之间的纠纷(法国民法典第 1075 条及以下条款)
  • 直系亲属间的免税额与无偿转让税的税率表
  • 起草契据、进行估值,并留存钱包间代币转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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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分割与继受用益权

所有权分割将代币的收益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继受用益权则安排跨越两代人的传承。

  • 赠与虚有权并保留用益权,以更低的税务成本实现传承(按法国税法典第 669 条的估值表计算)
  • 为第二受益人设立继受用益权(用益权回转),保护配偶或亲属
  • 所有权分割的治理:签订协议,明确代币的管理、调仓及处分权限
  • 与持有载体(民事公司、合同)相衔接,长期稳定地安排所有权分割
  • 在用益权人与虚有权人之间处理收益分配(质押收益、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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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可替代资产的准用益权

由于代币本质上具有可替代性和可消耗性,所有权分割可能转化为准用益权,并产生其特有的法律后果。

  • 准用益权,可替代财产的用益权人可以处分该财产,但须返还等值物(法国民法典第 587 条)
  • 虚有权人的返还债权,涉及估值及在遗产负债中扣除的问题
  • 起草准用益权协议,对返还作出约定(金额、指数化、担保)
  • 关注法国税法典第 774 bis 条关于部分返还债务可扣除性的规定
  • 落实受准用益权约束代币的证据保全及链上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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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Jonathan Bensaid

创始合伙人 Jonathan Bensaid 主持本所的财富与信托业务。他为加密资产持有人提供传承结构安排方面的服务,包括赠与、赠与分割、所有权分割及准用益权,统筹数字资产的法律定性资本利得税务(法国税法典第 150 VH bis 条)及申报义务(法国税法典第 1649 bis C 条),并处理巴黎与日内瓦之间的法瑞跨境案件。

  • 加密资产
  • 资本利得,CGI 150 VH bis
  • 赠与与赠与分割
  • 所有权分割与准用益权
  • 申报义务,CGI 1649 bis C
  • 法国 · 瑞士
— FAQ

常见问题

赠与加密资产是否会触发资本利得税?

不会。个人转让数字资产的资本利得征税(法国税法典第 150 VH bis 条)以有偿转让为前提。赠与属于无偿转让,不构成资本利得税的应税事件。因此,累积的潜在资本利得因赠与而被消除。受赠人取得代币时,其税务取得成本按赠与之日的价值重新确定;日后再出售时,仅对自该日起实现的增值征税。但赠与本身仍须缴纳无偿转让税。

加密资产在税务上如何定性?

从法律上讲,加密资产属于无形动产,归入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 L54-10-1 条所规定的类别(代表某种价值的代币和数字资产,不包括金融工具)。这一定性决定适用的资本利得税制:对于偶发性交易的个人,适用法国税法典第 150 VH bis 条,按单一比例税征收。某些 NFT 或挂钩金融工具的代币可能因其底层标的而适用不同的税制,因此事先逐案定性至关重要。

什么是加密资产的赠与分割?有何益处?

赠与分割(法国民法典第 1075 条及以下条款)允许通过一份契据,在生前将加密资产转移并分配给多名推定继承人。其益处有二:一是锁定代币在契据签订之日的价值,此后产生的增值不再计入遗产;二是通过均衡分配预防纠纷。与任何赠与一样,它可依法国税法典第 150 VH bis 条的规定消除潜在资本利得。契据签订之日的代币估值以及钱包间转移的证据必须严格记录在案。

加密资产的所有权可以分割吗?

可以。可以赠与代币的虚有权并保留用益权,用益权到期后价值以完整所有权形式传承,税务成本更低:赠与税仅按虚有权的价值计算,具体依法国税法典第 669 条根据用益权人年龄确定的估值表。强烈建议签订所有权分割协议:鉴于加密资产具有可替代性且价格波动较大,协议应明确管理、调仓及处分的权限,以及收益(质押收益、回报)在用益权人与虚有权人之间的分配。

什么是加密资产上的继受用益权?

继受用益权(即用益权回转)是指约定在第一个用益权消灭时,该用益权转归指定的第二受益人(例如配偶或亲属),之后虚有权人才取得完整所有权。适用于加密资产时,这一机制可安排跨越两位受益人的传承,同时保障亲属的收益使用权。它要求严谨起草赠与契据,并签订协议对所有权分割存续期间代币的管理作出安排。

加密资产的所有权分割是否属于准用益权?

通常是的。加密资产属于因使用而消耗的可替代财产(用益权人对代币进行调仓或支出后,无法原物返还)。此时法国民法典第 587 条规定适用准用益权:用益权人可以处分代币,但须在用益权终止时返还等值物。虚有权人享有返还债权,其估值及在遗产负债中的可扣除性必须作出安排,尤其应注意法国税法典第 774 bis 条的规定。签订书面准用益权协议以确定返还的金额、指数化及担保是必不可少的。

境外持有的加密资产账户是否需要申报?

需要。法国税法典第 1649 bis C 条规定,凡在境外企业或机构处开立、持有、使用或注销的数字资产账户及钱包均须申报。申报使用 3916-bis 表格,随所得税申报表一并提交。未申报将被处以每个账户 750 欧元的罚款(账户价值超过一定门槛时提高至 1,500 欧元),且不影响其他法律后果。请参阅我们关于 DAC8 指令与 CARF 框架的分析,以及关于境外账户申报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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