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象
- 对企业会计账簿的现场稽查(法国《税收程序法典》(LPF)art. L. 13)
- 通知
- 事先核查通知书 + 纳税人宪章(LPF art. L. 47)
- 期限
- 小型企业现场稽查限于 3 个月(LPF art. L. 52)
- 保障
- 口头及对席辩论;同一期间不得二次稽查(LPF art. L. 51)
- 适用
- 须编制会计账簿的公司与个体经营者
什么是会计核查?
会计核查(法国《税收程序法典》(LPF)art. L. 13)是在企业场所内进行的深入稽查,其内容是将所提交的申报与会计账簿及凭证相比对。它针对须编制会计账簿的公司与个体经营者,是对其的基准稽查。
核查以发出核查通知书(LPF art. L. 47)开始,随附受核查纳税人宪章,并留给企业时间以委托其自行选择的顾问协助。其进行遵循明确的框架,违反该框架将受到制裁。
违反即受制裁的各项保障
核查的合法性取决于对明确保障的遵守:
- 事先通知与宪章:企业须获得告知并有时间进行安排(LPF art. L. 47);
- 口头及对席辩论:稽查员须在现场与企业对话,而不能仅进行单方面审查;
- 受约束的期限:对小型企业而言,现场停留限于 3 个月(LPF art. L. 52);
- 不得续查:某一期间经核查后,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得对同一账目再次进行核查(LPF art. L. 51)。
对实质性保障的不遵守,将导致程序不合法并免除相应税款:这是首要的辩护方向。
注意要点
在实体方面,补税往往涉及会计账簿被否定(会计账簿被认定不可采信,从而开启重新核定)、费用的可扣除性、增值税、异常管理行为以及视同分配的收入。在形式方面,注意力集中于口头及对席辩论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遵守期限,以及调整通知的说理。形式与实体须一并辩护。
我们的协助
本所自核查通知书阶段起即介入:稽查的准备、与稽查员辩论的组织、对各项保障遵守情况的监督,随后答复调整通知、层级申诉、提请各委员会及争议诉讼。本所同时展开程序合法性与实体(费用、增值税、重新核定、分配)的辩护,并在适当情形下就宽减或和解途径进行协商。
会计核查:您的疑问
与会计审查有何区别?
会计核查在现场、即企业场所内进行(LPF art. L. 13)。会计审查则是根据会计分录文件在异地进行。两者的保障部分不同。
现场稽查持续多久?
对小型企业而言,稽查员的现场停留限于 3 个月(LPF art. L. 52)。在其适用的情形下,超过该期限将使程序不合法。
税务机关能否对同一期间核查两次?
原则上不能:某一期间的会计账簿经核查后,税务机关不得对同一账目再次进行核查(LPF art. L. 51),有限的例外情形除外。
什么是口头及对席辩论?
这是一项保障,据此稽查员须在核查过程中与企业交流,而不能仅进行单方面审查。其缺失可能导致程序不合法。
是否应自核查通知书阶段起即获得协助?
是。律师自通知书阶段起介入,可准备稽查、组织辩论、监督各项保障的遵守并构建实体辩护。相关沟通受职业保密义务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