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权利滥用与轻度滥用
税务机关是否对您援引权利滥用?其排除某项行为,认为该行为属虚构,或出于与立法者意图相悖的税务目的。自「轻度权利滥用」(法国税收程序法典 第 L. 64 A 条)设立以来,仅以税务为主要目的即足以构成质疑的依据。这是一项繁重却受到严格约束的程序,其中每一项条件均可加以辩论。本所对定性、程序及加征予以抗辩。
- 权利滥用(L. 64)
- 虚构行为,或以纯粹税务为目的谋求条文字面利益
- 轻度滥用(L. 64 A)
- 以税务为主要目的(2019 年财政法案第 109 条),概念更为宽泛
- 保障
- 可将争议提交税务权利滥用委员会
- 事先裁定
- 可事先加以保障(法国税收程序法典 第 L. 64 B 条)
- 加征
- 原则上 80%,视纳税人角色可降至 40%(法国税法典 第 1729 b 条)
什么是权利滥用?
权利滥用(法国税收程序法典 第 L. 64 条)允许税务机关将以下行为作为不可对抗税务机关而予以排除:或属虚构的行为,或为谋求对条文的字面适用之利益、违背条文作者目标、只能出于纯粹税务动机的行为。
因此存在两个分支:虚饰(虚构行为)与规避法律(法律上真实但属人为设计、且与立法者意图相悖的安排)。制裁繁重,但条件严格且须同时具备。
权利滥用(L. 64)与轻度滥用(L. 64 A)
自 2019 年财政法案(第 109 条)以来,并存两项须审慎区分的机制:
- 法国税收程序法典 第 L. 64 条:该行为须以纯粹税务为目的。对税务机关而言,此标准较为苛刻;
- 法国税收程序法典 第 L. 64 A 条(「轻度滥用」):以税务为主要目的即足够。概念更宽泛,适用于大多数税种;
- 法国税法典 第 205 A 条:企业所得税专属的反滥用条款,适用范围各异。
确定所援引的确切依据至关重要:条件、举证责任与保障各不相同。
一项受到严格约束的程序
权利滥用程序设有多项保障:强化的说明理由,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均可将争议提交税务权利滥用委员会,其意见对举证责任具有导向作用。在此之前,法国税收程序法典 第 L. 64 B 条的事先裁定允许通过向税务机关征询而对交易加以保障:在规定期限内的沉默即构成一种保障。
补税原则上伴随 80% 的加征,视纳税人在该安排中的角色可降至 40%(法国税法典 第 1729 b 条)。
权利滥用的常见示例与领域
权利滥用出现在若干反复出现的领域,判例与税务权利滥用委员会已逐步厘清其范围。了解其轮廓有助于衡量风险并准备抗辩。
若干典型情形:
- 转让前赠与:先赠与股份、随后出售本属合法,但若赠与人实际收回价款(虚构赠与或重新占有资金),则构成滥用;
- 出资转让(法国税法典 第 150-0 B ter 条):若出售所得未在期限内再投资于真实的经济活动,则递延纳税将被质疑;
- 缺乏实质的公司居间、用以承载亏损的「空壳」持股公司,或缺乏任何经济理由的循环安排;
- 为唯一目的在于规避税负而人为援引税收协定或优惠制度(母子公司、免税)。
税务权利滥用委员会每年公布其意见:这些意见构成宝贵的解读框架,因其明确了用以认定或排除滥用的标准。反之,具备真实经济实质并有据可查的非税务动机的交易,可经受住此项定性。
本所的抗辩要点
抗辩首先在于证明交易的实质与经济真实性,以及存在足以使其脱离滥用定性的税务以外的动机(财富、经济、组织方面)。此外,还包括对所援引依据的辩论(L. 64 与 L. 64 A)、对程序保障的遵守(说明理由、委员会),以及对加征的抗辩,后者的举证责任在于税务机关。必要时,本所以事先裁定的方式为未来交易加以保障。
在争议终结时,近 31% 的以权利滥用为依据的案件全部或部分地以有利于纳税人告终。因此,严谨抗辩的意义确实重大。
税务权利滥用:您的疑问
权利滥用与轻度权利滥用有何区别?
法国税收程序法典 第 L. 64 条的权利滥用以纯粹税务为目的为前提。源自 2019 年财政法案的第 L. 64 A 条轻度滥用,以税务为主要目的即为满足:其适用范围更为宽泛。
优化自身税负是否构成权利滥用?
本身并不构成。纳税人可选择税负最低的途径。只有当行为属虚构或人为设计、且追求与立法者意图相悖的税务目标时,才构成滥用。交易的实质与非税务动机具有决定意义。
什么是税务权利滥用委员会?
一个咨询机构,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在发生分歧时均可提请。其意见对法院审理中的举证责任具有影响。提请该委员会本身即为一项抗辩手段。
能否事先为某项交易加以保障?
可以,通过 法国税收程序法典 第 L. 64 B 条的事先裁定:向税务机关描述该交易,即可获得表态,且在规定期限内的沉默即构成针对权利滥用的保障。
权利滥用情形下适用哪些罚款?
原则上为 80% 的加征,视纳税人在该安排中所起的作用可降至 40%(法国税法典 第 1729 b 条)。这些加征可与本税分别加以抗辩。
本页仅就权利滥用程序作信息性介绍;每一案件均须个别分析。援引截至撰写之日有效的 法国税收程序法典 与 法国税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