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争议 · 集团

税务合并与亏损结转

集团制度允许对合并成员公司的经营成果进行抵销,并优化亏损的使用。这同时也是稽查密集的领域:持股条件、合并范围、集团内部中和处理、进入与退出时的亏损处理。一处错误可能使税务合并本身受到质疑。本所为您的集团提供保障,并就补征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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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制度
税务合并:母公司为集团企业所得税的唯一纳税义务人(法国税法典第 223 A 条)
持股
对子公司持股不低于 95%,且持续保持
成果
在合并成果内对各项经营成果进行抵销(法国税法典第 223 C 条)
亏损
向后结转(法国税法典第 209 I 条);进入与退出各有专门规则
适用对象
适用税务合并制度的集团与中型企业
01

税务合并制度

税务合并(法国税法典第 223 A 条及以下)允许母公司就其与所持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 95%且持续保持)所组成集团的全部利润,成为企业所得税的唯一纳税义务人

各成员公司的经营成果在合并成果内相互抵销(法国税法典第 223 C 条),并对集团内部各项交易进行多项中和处理。其主要意义在于,可将部分子公司的亏损即时抵减其他公司的利润。

02

亏损的处理

亏损是各项争议的核心。多项规则相互结合:

  • 公司在进入集团前形成的自有亏损,仅可抵减该公司自身的利润(法国税法典第 223 I 条);
  • 合并亏损按一般规则向后结转(法国税法典第 209 I 条);
  • 在退出或集团终止时,亏损的处理适用专门规则;
  • 公司兼并(fusion)情形下的亏损转移须取得核准(法国税法典第 209 II 条)。

向后结转的限制(超过年度上限的部分受抵减限额约束)使亏损管理更为敏感。

03

常见稽查关注点

补征往往针对:95% 门槛的遵守及其连续性、合并范围及选择制度的形式要件、集团内部中和处理(债权放弃、补贴、母子公司 1% 分摊)、亏损的抵减(自有亏损与合并亏损),以及退出或重组的后果。对该制度提出质疑,可能导致经营成果的合并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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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与抗辩

在前端,本所审查合并范围、选择制度的形式要件及亏损的跟踪管理,并为重组交易(兼并、收购、退出)提供保障。在稽查中,抗辩围绕制度条件的真实性中和处理的准确性、可抵减亏损的计算,以及与其他事由(转让定价、母子公司分摊)的衔接展开。必要时,我们将争议提交税务法官审理。

常见问题

税务合并:您的疑问

税务合并的持股门槛是多少?

母公司须在整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或间接持有被合并子公司资本的至少 95%,且持续保持(法国税法典第 223 A 条)。门槛一旦被突破,子公司可能因此退出集团。

子公司进入集团前的亏损可以抵减吗?

不可用于抵减合并成果:公司进入集团前形成的自有亏损,仅可抵减该公司自身的利润(法国税法典第 223 I 条)。此项规则常常成为补征的来源。

退出集团时亏损如何处理?

原则上,合并亏损归属母公司,由其按法国税法典第 209 条的条件向后结转。自有亏损及中和处理的处置适用应予事先安排的专门规则。

合并范围出错会否使整个税务合并受到质疑?

这可能导致某一公司退出集团,或在某些情形下使该制度受到质疑,并解除经营成果的合并。因此,严格跟踪合并范围与形式要件至关重要。

如何为集团内部的重组提供保障?

通过事先安排亏损与中和处理的处置,并在适当情形下借助亏损转移的核准(法国税法典第 209 II 条)。本所在前端对此类交易进行架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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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税务合并或亏损的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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