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分割赠与
将裸所有权赠与子女,赠与人保留用益权(以及对藏品的享用)。
- 税款按裸所有权的价值计算(法国税法典第 669 条)
- 用益权消灭时无偿复归(法国税法典第 1133 条)
- 每 15 年可再次进行(赠与的税务回溯)
艺术藏品兼具三项使其在继承层面独一无二的特征:估值的裁量性(专家评估、市场波动、个别行情),结构性的流动性不足(拍卖意味着时间与折价),以及在保持整体一致性上所承受的情感分量。
若不预先安排,遗产会带来三重风险:继承税超过可用流动性、因紧急出售而被迫拆散藏品,以及对作品偏好各异的共同继承人之间的家庭纷争。
本所构建为期 5 至 15 年的传承架构,将所有权分割赠与、以物抵税、捐赠基金、基金会、向公司出资,以及跨境税务策略(税务居民身份、协定、离境税,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加以衔接。
将裸所有权赠与子女,赠与人保留用益权(以及对藏品的享用)。
可将作品价值固定于赠与之日,避免就去世之日的价值发生争议。
使藏品从私人财产转向某一长存结构,兼具慈善与税务功能的工具。
以向国家交付一件重要作品来清偿继承税或赠与税(法国税法典第 1716 bis 条)。
对列为或登录为历史古迹的财产完全免征税款,以订立向公众展示的协议为前提(法国税法典第 795 A 条)。
成功的传承须在去世前 5 至 15 年着手准备。以下是本所系统推进的 5 项工作。
完整梳理:作品、来源、证书、估计价值(两位专家)、所有权凭证(发票、赠与、继承)、进行中的借展、在自由港的寄存。这是任何方案的前提。
核查婚姻财产制:对作品的定性(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共有),及其对清算的影响。必要时予以调整(变更财产制、修改婚姻契约、配偶间赠与)。
确定适当时机(赠与人年龄=用益权/裸所有权的比例表)、优先分割哪些作品,与每 15 年可再次使用的减免额相衔接。
家族章程、股东协议(若设有控股公司)、捐赠基金章程、共同继承人之间的优先权、退出机制。预先安排偏好各异的继承人之间的取舍。
提前识别用于将来税款的流动性来源:人寿保险、分期缴纳(法国税法典第 1717 条)、以物抵税、以作品为担保的贷款、出售部分藏品。避免紧急出售。
本所熟悉艺术家与收藏家的继承事务,并在最严格的保密下,协助处理涉及绘画、雕塑、摄影、装饰艺术与原始艺术藏品的重要继承事务。我们从不透露客户姓名:审慎是财富实务的首要规则。
这一经验使我们对各种陷阱有细致的把握:估值受税务机关质疑、隐性赠与的重新定性、共同继承人之间的纷争,以及在艺术家继承中与精神权利人的衔接(精神权利、追续权、档案、工作室)。
我们与专精艺术财富的公证人、核准专家、策展人及一流拍卖师组成网络,在巴黎、日内瓦与伦敦协作。对于艺术家的继承,我们亦就工作室的治理、档案的管理与美术馆呈现的长期策略进行安排。
作品按去世之日的市场价值计税。直系亲属继承的税率级距从减免额 100 000 €(法国税法典第 779 条)以上的 5% 至 45%不等。就一件传给独生子女、价值 500 万欧元的藏品而言,税款接近 200 万欧元,可见提前准备之迫切。
三种手段:固定分配份额的分产赠与(法国民法典第 1078 条);在保留家族治理的同时使藏品脱离私人财产的家族捐赠基金;以及可续期的共有协议(法国民法典第 1873-1 条)。
四种可组合的选择:分期缴纳(法国税法典第 1717 条,最长 10 年)、以物抵税(法国税法典第 1716 bis 条)、以其他资产担保的银行贷款、出售部分藏品(采用拍卖策略或私下协议出售)。
就继承申报而言,室内家具(普通家具)可按毛遗产的 5% 定额估价(法国税法典第 764 条)。该定额不适用于艺术品、收藏品与古董,此类物品须按其市场价值逐一估价。
去世时的瑞士税务居民身份会改变继承的税务归属。但对于位于法国的作品,转让税仍应在法国缴纳(法国税法典第 750 ter 条)。与1953 年法瑞协定(正在重新谈判中)以及可能的州级继承税之间的衔接,须事先加以研究。
三项特有问题:精神权利的管理(永久、不可让与、可传给继承人)、追续权的收取(作品身后转售,期限 70 年)、档案与工作室的保存(往往归集于捐赠基金或基金会),以及长期的美术馆呈现策略。
四项反复出现的错误:(一)去世前缺乏估值清册(继承人面对难以处理的遗产,被迫亏本出售);(二)在赠与人本欲保留享用时进行不作所有权分割的赠与(丧失税务优化);(三)忽视夫妻层面的衔接(婚姻财产制定性有误,作品须在清算时重新归属);(四)拒绝就税款规划流动性,导致一件一致藏品被迫散失。每一项错误都可通过在去世前 5 至 15 年进行财富审计加以预防。
评估按去世之日的市场价值进行(法国税法典第 666 条)。三种获认可的方法:(一)去世后 2 年内进行公开出售(采用价值=成交价);(二)由两位核准专家进行对抗式鉴定(采用价值为平均值);(三)对价值较低的物品由公证人评估。低估会使纳税人在隐瞒情形下面临加征 80% 的追缴(法国税法典第 1729 c 条)。
不适用,Dutreil 协定(法国税法典第 787 B 条)仅限于运营公司的股份。直接持有的藏品不符合条件。不过,事先将藏品出资于公司(SCI、专设 SAS)在严格条件下,或可开启对运营活动(画廊、经销商)的定性,从而适用 Dutreil。此类安排须逐案分析,若公司欠缺真实的经济实质,则存在税法滥用的风险。
艺术与信托领域的全部资源,用以安排一件藏品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