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领域 — 传承

艺术品藏品
的传承

艺术藏品的传承是指使藏品从收藏家或艺术家的私人财产中转出,传向其继承人、家庭或某一长存结构的全部法律与税务机制。它可运用所有权分割(法国税法典第 669、1133 条)、分期赠与(法国税法典第 779 条)、向捐赠基金的出资、以物抵税(法国税法典第 1716 bis 条)以及列为历史古迹财产的定额免税(法国税法典第 795 A 条)。成功的传承须在去世前 5 至 15 年着手准备。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 摘要
内容
使藏品从私人财产转出的法律架构
面向对象
收藏家、艺术家的继承人、财富家族
主要工具
所有权分割、分产赠与、以物抵税、捐赠基金、历史古迹免税
关键税法典条文
第 669、779、1133、1716 bis、795 A 条
提前准备
去世前 5 至 15 年
— 01

藏品的传承不同于金融财富的传承

艺术藏品兼具三项使其在继承层面独一无二的特征:估值的裁量性(专家评估、市场波动、个别行情),结构性的流动性不足(拍卖意味着时间与折价),以及在保持整体一致性上所承受的情感分量

若不预先安排,遗产会带来三重风险:继承税超过可用流动性、因紧急出售而被迫拆散藏品,以及对作品偏好各异的共同继承人之间的家庭纷争。

本所构建为期 5 至 15 年的传承架构,将所有权分割赠与、以物抵税、捐赠基金、基金会、向公司出资,以及跨境税务策略(税务居民身份、协定、离境税,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加以衔接。

— 02

五种互补的传承工具

01

所有权分割赠与

裸所有权赠与子女,赠与人保留用益权(以及对藏品的享用)。

  • 税款按裸所有权的价值计算(法国税法典第 669 条)
  • 用益权消灭时无偿复归(法国税法典第 1133 条)
  • 每 15 年可再次进行(赠与的税务回溯)
02

分产赠与

可将作品价值固定于赠与之日,避免就去世之日的价值发生争议。

  • 税务与民事上的稳定性(法国民法典第 1078 条)
  • 与直系亲属减免额的衔接
  • 保护应予保全的一致藏品的关键工具
03

向捐赠基金或基金会出资

使藏品从私人财产转向某一长存结构,兼具慈善与税务功能的工具。

  • 赞助税收减免(法国税法典第 200 及 238 bis 条)
  • 使藏品的一致性长存
  • 参见我们的专题基金会与捐赠基金
04

以物抵税

以向国家交付一件重要作品来清偿继承税或赠与税(法国税法典第 1716 bis 条)。

  • 适用于富含重要作品的藏品的方案
  • 保全继承人的流动性
  • 参见我们的专题以物抵税
05

列为历史古迹财产的免税

对列为或登录为历史古迹的财产完全免征税款,以订立向公众展示的协议为前提(法国税法典第 795 A 条)。

  • 可续期的三年协议
  • 最低限度的公众开放
  • 与历史古迹税务的衔接
— 03

预先安排继承:生前应推进的 5 项工作

成功的传承须在去世前 5 至 15 年着手准备。以下是本所系统推进的 5 项工作。

1. 估值与法律清册

完整梳理:作品、来源、证书、估计价值(两位专家)、所有权凭证(发票、赠与、继承)、进行中的借展、在自由港的寄存。这是任何方案的前提。

2. 婚姻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

核查婚姻财产制:对作品的定性(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共有),及其对清算的影响。必要时予以调整(变更财产制、修改婚姻契约、配偶间赠与)。

3. 所有权分割策略

确定适当时机(赠与人年龄=用益权/裸所有权的比例表)、优先分割哪些作品,与每 15 年可再次使用的减免额相衔接。

4. 家族治理

家族章程、股东协议(若设有控股公司)、捐赠基金章程、共同继承人之间的优先权、退出机制。预先安排偏好各异的继承人之间的取舍。

5. 税务流动性策略

提前识别用于将来税款的流动性来源:人寿保险、分期缴纳(法国税法典第 1717 条)、以物抵税、以作品为担保的贷款、出售部分藏品。避免紧急出售。

— 决策树

传承一件艺术藏品应选用哪种工具?

用于选择藏品传承工具的三分支决策树:所有权分割(法国税法典第 669、1133 条)、分产赠与、以物抵税(法国税法典第 1716 bis 条)、分期赠与(法国税法典第 779 条)、历史古迹免税(法国税法典第 795 A 条)、捐赠基金、基金会。
任何方案通常都会组合运用 2 至 3 种工具。© Bensaid Avoc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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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收藏家与艺术家继承事务上的经验

本所熟悉艺术家与收藏家的继承事务,并在最严格的保密下,协助处理涉及绘画、雕塑、摄影、装饰艺术与原始艺术藏品的重要继承事务。我们从不透露客户姓名:审慎是财富实务的首要规则。

这一经验使我们对各种陷阱有细致的把握:估值受税务机关质疑、隐性赠与的重新定性、共同继承人之间的纷争,以及在艺术家继承中与精神权利人的衔接(精神权利、追续权、档案、工作室)。

我们与专精艺术财富的公证人核准专家策展人及一流拍卖师组成网络,在巴黎、日内瓦与伦敦协作。对于艺术家的继承,我们亦就工作室的治理、档案的管理与美术馆呈现的长期策略进行安排。

— 常见问题

传承藏品而不使其散失

涉及艺术藏品的继承,其税务成本是多少?

作品按去世之日的市场价值计税。直系亲属继承的税率级距从减免额 100 000 €(法国税法典第 779 条)以上的 5% 至 45%不等。就一件传给独生子女、价值 500 万欧元的藏品而言,税款接近 200 万欧元,可见提前准备之迫切。

如何避免一件一致藏品的散失?

三种手段:固定分配份额的分产赠与(法国民法典第 1078 条);在保留家族治理的同时使藏品脱离私人财产的家族捐赠基金;以及可续期的共有协议(法国民法典第 1873-1 条)。

若继承人没有流动性缴纳税款,应如何处理?

四种可组合的选择:分期缴纳(法国税法典第 1717 条,最长 10 年)、以物抵税(法国税法典第 1716 bis 条)、以其他资产担保的银行贷款出售部分藏品(采用拍卖策略或私下协议出售)。

什么是 5% 的家具定额?

就继承申报而言,室内家具(普通家具)可按毛遗产的 5% 定额估价(法国税法典第 764 条)。该定额不适用于艺术品、收藏品与古董,此类物品须按其市场价值逐一估价。

传承与在瑞士的税务居民身份如何衔接?

去世时的瑞士税务居民身份会改变继承的税务归属。但对于位于法国的作品,转让税仍应在法国缴纳(法国税法典第 750 ter 条)。与1953 年法瑞协定(正在重新谈判中)以及可能的州级继承税之间的衔接,须事先加以研究。

艺术家的继承有何特殊之处?

三项特有问题:精神权利的管理(永久、不可让与、可传给继承人)、追续权的收取(作品身后转售,期限 70 年)、档案与工作室的保存(往往归集于捐赠基金或基金会),以及长期的美术馆呈现策略。

在藏品传承中常见的错误有哪些?

四项反复出现的错误:(一)去世前缺乏估值清册(继承人面对难以处理的遗产,被迫亏本出售);(二)在赠与人本欲保留享用时进行不作所有权分割的赠与(丧失税务优化);(三)忽视夫妻层面的衔接(婚姻财产制定性有误,作品须在清算时重新归属);(四)拒绝就税款规划流动性,导致一件一致藏品被迫散失。每一项错误都可通过在去世前 5 至 15 年进行财富审计加以预防。

如何为继承申报评估一件藏品?

评估按去世之日的市场价值进行(法国税法典第 666 条)。三种获认可的方法:(一)去世后 2 年内进行公开出售(采用价值=成交价);(二)由两位核准专家进行对抗式鉴定(采用价值为平均值);(三)对价值较低的物品由公证人评估。低估会使纳税人在隐瞒情形下面临加征 80% 的追缴(法国税法典第 1729 c 条)。

Dutreil 协定是否适用于艺术藏品?

不适用,Dutreil 协定(法国税法典第 787 B 条)仅限于运营公司的股份。直接持有的藏品不符合条件。不过,事先将藏品出资于公司(SCI、专设 SAS)在严格条件下,或可开启对运营活动(画廊、经销商)的定性,从而适用 Dutreil。此类安排须逐案分析,若公司欠缺真实的经济实质,则存在税法滥用的风险。

Cité par

有一件藏品需要在最佳条件下传承?

保密的初次沟通,梳理适合您情形的工具,并制定为期 5 至 15 年的时间表。

Jonathan Bensaid, avocat fondateur

文章作者

Me Jonathan Bensaid, avocat fiscaliste, fondateur du cabinet Bensaid Avocats, inscrit aux Barreaux de Paris & Genè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