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应税艺术家出售
视作品性质适用标准税率或低税率。
- 由艺术家向终端客户直接销售 — 增值税应予征收
- 适用税率:原创作品为 5.5%(税法典第 278-0 bis I 条)
- 若年营业额低于法定门槛,可适用基础免税(税法典第 293 B 条)
- 艺术家—作者的特殊性:专门的 BNC 制度+预缴(précompte)
艺术品的增值税处理,取决于卖方的性质(艺术家、经销商、个人)、来源(欧盟、自第三国进口)以及买方的身份。差额增值税制度(税法典第 297 A 条)允许应税经销商就利润差额而非全额价款计算增值税,但须满足严格条件。自第三国进口时:适用 5.5% 的低税率(税法典第 278-0 bis I 条)。本文概述相关规则、判例(行政最高法院 2010 年、巴黎行政上诉法院「Pétrus」2024 年)以及面向藏家与艺术市场从业者的良好实务。
出售或购买艺术品所适用的增值税,取决于三项标准:(一)卖方的性质(应税艺术家、专业经销商、非应税个人);(二)交付方式(欧盟内、自第三国进口、在法国境内销售);(三)买方的身份(个人、专业人士、应税人)。
差额增值税制度(税法典第 297 A 条)允许应税经销商就利润差额而非全额售价计算增值税。累计条件:作品不含增值税取得(自个人或同一制度下的其他经销商处),按原状转售,经销商具备应税经销商资格。
就自第三国进口而言,适用 5.5% 的增值税低税率(税法典第 278-0 bis I 条),对艺术品的国际购置极为有利。转售时须审查其与差额制度的衔接。判例(行政最高法院 2010 年 3 月 5 日第 314388 号,巴黎行政上诉法院 2024 年 1 月 16 日「Pétrus」)明确了差额制度的适用条件及应税经销商的定性。
视作品性质适用标准税率或低税率。
在满足累计条件下可适用差额增值税制度。
原则上不属增值税范围,除非被定性为主动经营。
优惠制度 — 增值税低税率 5.5%。
两项对理解应税经销商定性具有结构性意义的判决。
差额制度的适用条件应从严解释。判例既明确了应税经销商的定性,也明确了该制度的实质性适用条件。
关于应税经销商定性的奠基性判决。对标准作从严适用:经常性的买卖活动、以转售为目的的系统性购入。偶尔转让藏品中若干件的藏家原则上不属应税经销商,但仍须逐案分析,视交易的频率与商业性而定。
一项晚近判决,明确了差额制度的适用条件。确认作品须具备不含增值税的来源,并须有严谨的文件。判决对因中间发票缺少合规注记而断裂的差额链条提出警示。
为确保差额制度:(一)自个人或其他经销商处取得的购入发票(若为经销商,须注明「差额增值税」);(二)个人卖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作品的真伪证书;(四)法定治安登记簿(进出登记簿 — 就古董商/艺术品商见刑法典第 321-7 条);(五)付款的可追溯性。
除增值税考量外,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合规(欧盟第 2024/1620 号条例 — AMLA)要求对任何金额 ≥ 10,000 欧元的交易记录来源并识别受益所有人。税务义务(增值税)与反洗钱义务之间的趋同日益明显。
原则上增值税应予征收,若作品为原创(绘画、雕塑、版画等 — 定义见附件二第 98 A 条),适用 5.5% 的低税率(税法典第 278-0 bis I 条)。若艺术家享有基础免税(营业额低于税法典第 293 B 条门槛),则不开征增值税。就艺术家—作者:适用专门的 BNC 制度+URSSAF 预缴(précompte)。
这是一项特别制度(税法典第 297 A 条),允许应税经销商就利润差额(含税售价与购入价之差)而非全额售价计算增值税。累计条件:(一)作品不含增值税取得(自个人或差额制度下的其他经销商处);(二)按原状转售(不作加工改造);(三)经销商具备应税经销商资格。计算:增值税 =(含税售价 − 购入价)× 20/120。
进口环节适用 5.5% 的低税率(税法典第 278-0 bis I 条),适用于税法典附件二第 98 A 条所定义的原创作品。属极为有利的制度。海关文件(单一行政文件 SAD、原产地证书)必不可少。日后转售时须审查其与差额制度的衔接:由于作品取得时含可抵扣增值税(5.5%),差额制度的适用变得更为复杂,须逐案审核。
原则上不须 — 出售自有私人藏品中的作品属增值税范围之外。但须注意反复采取主动行为时的重新定性风险:广告、系统性借助中介(画廊、拍卖行)、主动鉴定、销售频率密集。若税务机关将该活动重新定性为商业性,则增值税制度可追溯适用;若活动被认定为隐匿性,追溯期延长至 10 年(税收程序法典 L.169 条第 5 款)。
作品保留其「差额制度」身份的条件是:出售方经销商的发票须明确注明「差额增值税 — 税法典第 297 A 条」。该注记对于保全差额链条、并使您的转售亦得适用该制度至关重要。缺少该注记,您的转售须就全额价款适用标准增值税 — 应缴增值税可能高达 5 倍。系统性核验每一张中间发票必不可少。
保密的初次沟通。审核适用的增值税制度、文件方面的保障(发票、治安登记簿、AMLA 合规)、与跨境交易的衔接、遭遇补税时的争议抗辩。
© BENSAID Avocats — 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来源:税法典第 297 A 条(差额制度)、297 B 条(整体差额选择权)、278-0 bis I 条(艺术品进口 5.5% 税率)、256 A 条(应税人)、293 B 条(基础免税);税法典附件二第 98 A 条(艺术品定义);BOI-TVA-SECT-90(二手物品、艺术品、古董);行政最高法院 2010 年 3 月 5 日第 314388 号;巴黎行政上诉法院 2024 年 1 月 16 日(「Pétrus」);治安登记簿见刑法典第 321-7 条;欧盟第 2024/1620 号条例(AMLA)。编辑更新:2024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