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专题 — 基金会与捐赠基金

信托 + 基金会
构建财富慈善

对于基金会(经修订的 1987 年法律、公益基金会)与捐赠基金(2008 年 8 月 4 日法律第 140 条),法国信托提供了一种互补的架构工具:它既能长久地注资基金会,又能保留管理的灵活性,还能规范注资(多年期分配、治理),并能构建复杂的慈善操作(保留用益权的捐赠、定向公益赞助、文化或科学项目的资助)。与公益赞助制度(法国税法典 200 与 238 bis)的衔接至关重要。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 摘要
公益基金会
经法国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Etat)审议后以政令认定为公益(1987 年法律)。
捐赠基金
2008-776 号法律(2008 年 8 月 4 日)第 140 条,向省政府申报。
个税公益赞助
法国税法典 200,66% 税收抵减(6 万欧元或应税收入的 20%)。
企业税公益赞助
法国税法典 238 bis,60% 抵减(超过 200 万欧元部分为 40%),上限为 2 万欧元或营业额的 0.5%。
免征无偿转让税
法国税法典 794,向公益基金会与捐赠基金的捐赠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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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将信托与基金会相结合

高水平的财富慈善需要精细的工具。公益基金会或捐赠基金是慈善项目的最终归宿,即一个以公共利益为宗旨、长久存续的法律实体。但其设立初始注资会引出财富架构方面的问题,而信托能有效地予以解决。

我们的理念:在慈善决定与基金会实际注资之间的过渡阶段信托是理想的工具。它能够(a)为未来的基金会预留资产,使其免受委托人财富变动的影响;(b)组织渐进注资(分批进行);(c)在发生继承争议时保护注资(特留份);(d)将注资与税务优化衔接(法国税法典 200、238 bis、794)。

请注意:法国法禁止以信托作为无偿赠与(fiducie-libéralité)(民法典第 2013 条)。这意味着信托本身不能用于将财产最终转移给基金会,须另行进行捐赠遗赠。信托的作用在于作为过渡性的管理工具,为这些最终行为作准备并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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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处理的实务案例

工业家族,以预先注资信托设立 5000 万欧元捐赠基金

一个工业家族希望设立一个捐赠基金以支持医学研究,注资 5000 万欧元,主要来自家族控股公司的股份。问题:(a)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不足以立即完成注资;(b)出售股份将立即触发资本利得的课税;(c)部分家族成员对慈善项目意见不一。我们的架构:(1)设立预先注资信托,涵盖控股公司 25% 的股份,为未来的基金(同步设立)的利益而设,由担任受托人的律师管理;(2)由受托人在 5 年内渐进出售股份(分摊资本利得);(3)向捐赠基金作年度付款,对应所产生的流动性;(4)享有法国税法典 238 bis 的公益赞助制度(控股公司就付款获得 60% 的企业税抵减)。结果:慈善项目得到保障,税务得到优化(5 年累计企业税抵减约 3000 万欧元),并通过安排的透明性维护了家族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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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慈善的 3 种架构

1. 预先注资信托 + 附期限捐赠

委托人将资产转移给受托人(民法典第 2011 条),委托其持有并管理该资产,直至基金会或捐赠基金正式设立。设立之时(或此后按预定日期),受托人以正式捐赠的方式将资产转交给基金会(不动产采用公证契据,证券采用简化手续)。捐赠触发公益赞助的税收优惠(法国税法典 200 或 238 bis)以及无偿转让税免征(法国税法典 794)。

2. 用于多年期公益赞助承诺的担保信托

对于多年期公益赞助承诺(通常为在 5 至 10 年内资助某一大学项目或研究讲席),担保信托使赞助人得以担保其未来的承诺。受托资产(证券、债权)为受益人(大学、基金会)提供保障,使其得以从容规划项目。税务制度:信托为中性,公益赞助随实际付款的进行,继续享有法国税法典 200 / 238 bis 的抵减。

3. 用于家族基金会的管理信托

家族基金会可以以受信托管理的一批财产作为支撑。受托人管理资产;信托的收益支付给基金会以资助其行动。这一架构有助于在分配孳息的同时保全本金,与英美的捐赠基金(endowment)模式类似。与捐赠基金的长久注资相衔接(2008 年法律规定,基金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注资作为不可动用的本金予以保留)。

— 常见问题

公益基金会与捐赠基金有何区别?

公益基金会:经法国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Etat)审议后以政令设立(1987 年 7 月 23 日法律),最低资本约 150 万欧元,治理繁重(董事会、行政监督),税务待遇最优(公益赞助 + 免征无偿转让税)。设立周期:18 至 36 个月。捐赠基金:经向省政府申报设立(2008 年 8 月 4 日法律第 140 条),最低资本 15,000 欧元,治理更为轻便,税务待遇在很大程度上与公益基金会相当。设立周期:1 至 3 个月。捐赠基金如今是新设家族慈善机构的首选工具。

信托能否直接将财产转移给基金会?

不能直接转移:民法典第 2013 条禁止以信托作为无偿赠与。不过,信托可以在财产正式捐赠给基金会之前持有管理该财产。捐赠随后由委托人(其在法律上仍为原始所有人)为基金会的利益作出,不动产采用公证契据,其他财产采用民事手续。该捐赠触发税收优惠(法国税法典 200、238 bis、794)。

向捐赠基金捐赠的税务如何?

个人(法国税法典 200):按捐赠额的 66% 抵减个人所得税,以应税收入的 20% 为限(超出部分可结转 5 年)。对企业(法国税法典 238 bis):按 60% 抵减企业所得税(超过 200 万欧元的部分为 40%),以 2 万欧元或营业额的 0.5%(取较高者)为限,超出部分可结转 5 年。无偿转让税全额免征(法国税法典 794,2°),捐赠不计入遗产总额,也不触发赠与税。

基金会能否在不成为所有人的情况下作为信托的受益人?

可以,这正是为基金会利益而设的管理信托的模式。受托人仍为所有人;基金会为孳息(收益、股息、租金)的受益人。这一架构对于希望保全不可动用本金、同时资助其社会或文化行动的基金会尤为有用,即英美的捐赠基金(endowment)模式。信托的税务制度:透明(法国税法典 238 quater A 至 I),收益仍按适用于基金会的制度课税(其公共利益活动原则上免征企业税)。

Cité par

有慈善项目需要构建?

保密的初次沟通,分析项目,在公益基金会 / 捐赠基金 / 组合架构之间作出选择,并与信托及公益赞助制度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