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诉讼 · 集团

管理费与总部费用

贵集团旗下某公司是否向其子公司收取管理、统筹或总部服务的费用?这类管理费是常见的补征理由:税务机关会质疑其真实性、对价或金额,民事法院有时也会因缺乏真实对价而认定相关协议无效。可扣除性取决于证据。本所负责保障协议的稳健并就补征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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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定义
关联公司之间就管理、统筹或总部服务进行的再开票
扣除
若为公司利益而发生,则属可扣除费用(法国税法典 art. 39, 1, 1°)
税务风险
缺乏真实对价时,构成异常管理行为,甚至视同分配所得
民事风险
因缺乏真实对价而导致协议无效(Cass. com.)
跨境
若服务为跨境提供,则涉及转让定价(法国税法典 art.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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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管理费?

管理费,又称总部费用,指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的管理、统筹或支持服务而进行的再开票:包括战略、行政、财务、法律、人力资源与信息技术方面的管理。它使各项职能得以集中,并在集团内部分摊其成本。

该原则本身正当,但其扣除以存在真实对价为前提。争议正是集中于这一既涉税务又涉民事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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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的条件

管理费若要在子公司层面可扣除,须同时满足若干严格条件:

  • 一项真实且可辨识的服务,与子公司高管基于其任职已履行的职能相区分;
  • 一项有效对价,且子公司自身对使用该服务确有利益(法国税法典 art. 39, 1, 1°);
  • 一个合理的价格,与所提供的服务相称,并由协议及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风险有两重。在税务层面,缺乏对价会导致以异常管理行为为由并入应税所得,甚至被认定为视同分配所得。在民事层面,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曾就与高管职能相重叠的管理费协议,以缺乏真实对价为由认定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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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审查要点

税务机关会审查所开票服务与另获报酬的高管职责之间是否重叠、是否缺乏服务真实提供的证据(交付成果、所耗时间、所用资源)、价格是否过高不相称,或子公司是否缺乏利益。当总部设于境外时,补征还会以转让定价为由进行(法国税法典 art. 57)。举证责任与经济文档在此同样具有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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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与抗辩

在前端,本所起草并保障协议(明确的标的、与公司任职相区分的服务、定价方法、交付成果),并建立可追溯的记录。在稽查阶段,抗辩将证明服务的真实性与对价、子公司的利益、价格的合理一致,并对异常管理行为的认定以及并入应税所得予以反驳。本所统筹税务层面、民事层面,并在相关情形下统筹转让定价。

常见问题

管理费:您的疑问

管理费是否可以扣除?

可以,前提是其对应一项真实的服务,与高管的职能相区分,为子公司利益而提供,并按合理价格开票(法国税法典 art. 39, 1, 1°)。否则,扣除将受到质疑。

管理费协议为何可能被认定无效?

法国最高法院曾以缺乏真实对价为由,将与高管基于其公司任职已履行职能相重叠的协议认定为无效。所开票的服务必须确实有所区分。

补征情形下的税务风险如何?

以异常管理行为为由将相关款项并入应税所得,甚至在受益方层面认定为视同分配所得,并加计利息与罚款。

如果总部设在境外呢?

此时补征还会以转让定价为由进行(法国税法典 art. 57):服务及其价格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有文档佐证。

如何保障我的管理费?

通过起草一份明确的协议、将服务与公司任职清晰区分、对价格作出论证,并保存服务提供的证据。事先的审查可大幅降低风险。

Cité par

管理费受到质疑?

一次保密的首次沟通,以证明服务的真实性、保障协议并为扣除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