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 工资税(法国税法典第 231 条)

工资税
与增值税集团:
分部门计算机制

法国税法典第 231 条规定,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雇主,或其产生进项抵扣权的收入占上一年度总收入不足 90% 的雇主,须缴纳工资税。规则看似简单,但在多部门混合经营(同一实体内既有应税活动又有免税活动)的情形下,以及自 2023 年单一纳税人制度(法国税法典第 256 C 条)实施以来,其适用会产生相当棘手的问题。此外,法国税法典第 231 A 条(源自 2025 年财政法)为增值税集团成员设立了一项专门豁免:若该成员未加入集团本不会成为工资税纳税人,则可获得豁免,这是一项值得肯定的中性化措施。本页概述适用规则及常见陷阱。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 摘要
主要条文
法国税法典第 231 条:工资税纳税义务
90% 门槛
若产生抵扣权的收入占 N-1 年度总收入 < 90%,则须缴纳工资税
部门划分
多项业务须按部门分别适用
增值税集团
法国税法典第 231 A 条:增值税集团成员的工资税豁免
行政解释
BOFiP BOI-TPS-TS-20-30(2025 年 2 月 5 日更新)
2025 年减免额
24,041 欧元(协会、工会、基金会)
申报方式
DSN(法国社会保险个人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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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另一面:免税活动的工资税

从历史上看,工资税是增值税免税的对价:国家通过对不缴纳增值税的雇主所支付的报酬征税,来弥补增值税收入的损失。法国税法典第 231 条的基本规则包含两种情形:雇主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者其产生增值税进项抵扣权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低于 90%,均须缴纳工资税。因此,该比率的衡量标准并非会计意义上的「应税营业额」,而是增值税法意义上的进项抵扣权。这一区分至关重要,既适用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的业务,也适用于征税范围内但免税的业务。

多部门混合经营的情形下,规则的适用变得复杂。法国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État)已确认:当企业在增值税法意义上的多个独立部门开展多项活动时,工资税须按部门适用:每个部门分别计算纳税比率,对纳税比率低于 90% 的部门,就其所属人员的报酬缴纳工资税。

单一纳税人制度(法国税法典第 256 C 条,自 2023 年起适用)又增加了一层复杂性:集团内部交易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这可能人为压低成员实体的纳税比率,使其面临工资税风险。法国税法典第 231 A 条(源自 2025 年财政法)纠正了这一效应,为若未加入集团本不会成为工资税纳税人的成员设立了工资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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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掌握的 5 项机制

1. 增值税纳税比率(90%)

产生增值税进项抵扣权的收入占上一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不足 90% 时(而非会计意义上的「应税营业额」),即须缴纳工资税。该纳税比率决定工资税的计税基础:若比率为 70%,则工资税适用于 30% 的报酬。10% 规则是对几乎全部收入均产生抵扣权的业务的一项容忍性安排。应严格区分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的业务(不产生抵扣权)与征税范围内的免税业务(原则上视同不产生抵扣权的业务,法定列举的例外情形除外)。

2. 多部门业务的部门划分

当企业在增值税法意义上的多个独立部门开展多项活动时,法国最高行政法院要求工资税按部门适用:(a)按部门计算纳税比率;(b)将人员归属于各部门;(c)对低于 90% 门槛的部门的人员适用工资税。部门划分可以减轻主要应税活动所承担的工资税。

3. 跨部门人员(同时服务于多个部门)

当员工同时服务于多个部门(人力资源、会计、总经理层)时,须适用一个分摊标准,实务中通常采用企业的整体纳税比率。文档的严谨程度(组织架构图、岗位说明书、分析性账目分摊)决定了税务稽查时的抗辩能力。

4. 单一纳税人制度:工资税中性化

在单一纳税人制度(法国税法典第 256 C 条)下,集团内部交易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若无纠正措施,这可能压低成员的纳税比率,使其成为工资税纳税人。法国税法典第 231 A 条(源自 2025 年财政法)为单独考察时本不会成为工资税纳税人的成员设立了豁免,这是一项值得肯定的中性化措施。

5. 累进税率表与减免额

工资税按年度报酬分档适用累进税率表(2025 年为 4.25%、8.50%、13.60%)。协会、工会、基金会及某些非营利实体可享受专门减免额2025 年为 24,041 欧元(法国税法典第 1679 A 条;BOFiP BOI-TPS-TS-30)。申报与缴纳通过 DSN(法国社会保险个人化申报)进行,并根据 N-1 年度税额按月或按季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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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的服务方式

本所协助混合经营(应税与免税并存)的企业稳固其工资税处理:部门划分、纳税比率计算、人员归属、与增值税集团制度的衔接。目标是:在优化的同时避免税务调整风险

对于考虑是否组建单一纳税人(法国税法典第 256 C 条)的集团,本所评估工资税影响及其与 2025 年财政法第 36 条豁免的衔接。

— 常见问题

谁是工资税的纳税人?

法国税法典第 231 条规定,下列雇主须缴纳工资税:(1)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雇主;(2)虽属增值税纳税人,但其产生进项抵扣权的收入占上一年度总收入不足 90% 的雇主。实务中涉及的主体包括:协会、基金会、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自由职业者(医生、部分业务的律师)、银行与保险公司、某些公共机构、免税的不动产企业。对于控股公司,工资税风险并非必然:一切取决于收入的性质(股息、金融收益、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转开票)及其在增值税法意义上是否产生抵扣权,须逐案分析。

90% 纳税比率如何运作?

该比率为:产生增值税进项抵扣权的收入 / 总收入,按 N-1 年度计算。因此它并非「应税营业额」比率,而是增值税法意义上的抵扣权比率。若比率达到或超过 90%,雇主完全免缴工资税。若低于 90%,工资税适用于不产生抵扣权部分所对应的计税基础:若比率为 70%,则工资税适用于 30% 的报酬。

混合经营企业如何进行部门划分?

部门划分要求各部门之间有清晰的会计与组织分离(例如:免税的住宅出租与商业出租)。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已确认工资税按部门适用:按部门计算纳税比率,对归属于各应税不足部门的人员报酬适用工资税。文档(组织架构图、分析性会计)至关重要。

加入增值税集团是否会带来工资税风险?

若无纠正措施,答案是肯定的:集团内部交易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因而会压低成员的纳税比率。但法国税法典第 231 A 条(源自 2025 年财政法)为单独考察时本不会成为工资税纳税人的集团成员设立了豁免。这一中性化措施使增值税集团的选择更具吸引力,且不产生工资税方面的附带风险。

工资税有哪些申报义务?

工资税通过 DSN(法国社会保险个人化申报)申报和缴纳,纸质申报(原 2502 表格)已不再是通常途径。根据 N-1 年度税额按月或按季预缴,并进行年度汇算。报酬按税率表分档(4.25%、8.50%、13.60%)的明细在 DSN 中填报。如有差错,将适用第 1727 条规定的滞纳利息及第 1728 条规定的加征。

是否存在专门的豁免?

有多项:(1)协会、工会和基金会的专门减免额(法国税法典第 1679 A 条),2025 年为 24,041 欧元(BOFiP BOI-TPS-TS-30);(2)某些公共机构的豁免;(3)增值税集团成员的附条件豁免(法国税法典第 231 A 条,源自 2025 年财政法);(4)某些特定项目(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等)。具体条件由第 231 A 条及后续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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