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税务 — 增值税指南

不动产增值税指南:
逐项解析各类交易

本指南只讨论一个问题:您出售不动产(新建房产、既有房产、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时是否须缴纳增值税。一项出售的税制取决于《法国税法典》(CGI)的若干条文:第256 A条(出售方的纳税人身份)、第257条(建设用地与新建房产)、第261条第5款(非建设用地及竣工满五年房产的免税)、第260条5° bis(选择缴纳增值税)以及第268条(差额增值税)。下表按交易类型列明适用制度、计税基础及相关条文,并附《商品与服务税法典》(CIBS)的条文编号:自2027年1月1日起,增值税由该法典规定。内容更新至2026年10月5日,包括关于差额增值税同一性条件的判例(CE 2020年3月27日,第428234号,Promialp;CE 2022年10月11日,第464561号)。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 摘要
增值税适用范围
出售方以纳税人身份行事(CGI第256 A条)
建设用地
当然应税,按全部价款或差额计税
新建房产
当然应税(竣工未满五年)
竣工满5年房产
免税(CGI第261条5.2°),可选择纳税(第260条5° bis)
差额增值税
CGI第268条:取得时无抵扣权,且满足同一性条件
2027年1月1日起
相同规则移入CIBS(第L. 231-7条至第L. 231-20条)
— 表格

不动产增值税:何种交易,适用何种制度

任何土地或房产的出售,都对应下表中的某一行。只需回答两个问题即可归类:出售方是否以纳税人身份行事?出售的究竟是什么?下表列明规则、计税基础及条文,包括现行CGI条文及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的CIBS条文;后文阐述适用条件及相关判例。

不动产增值税:何种交易,适用何种制度。依据2026年10月5日有效的《法国税法典》(CGI),以及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的《商品与服务税法典》(CIBS)条文编号。
交易出售方增值税制度计税基础CGI(至2026年12月31日)CIBS(自2027年1月1日起)
建设用地以纳税人身份行事的纳税人(专业人士、公司,或采取积极营销措施的个人)当然应税全部价款;满足第268条条件的(取得时无抵扣权,且购入与转售时定性相同),按差额计税第256条I;第257条I.2.1°(定义);第261条5.1°(反面解释);第268条;BOI-TVA-IMM-10-20-10L. 211-4;L. 231-7;L. 231-16;L. 231-18至L. 231-20
非建设用地以纳税人身份行事的纳税人免税;可选择纳税选择纳税时:全部价款(不适用差额计税)第261条5.1°;第260条5° bisL. 231-16;L. 231-15
新建房产(竣工未满五年)以纳税人身份行事的纳税人(开发商、不动产交易商、公司)当然应税全部价款第256条I;第257条I.2.2°;第261条5.2°(反面解释)L. 211-4;L. 231-8;L. 231-12;L. 231-17
竣工满五年的房产以纳税人身份行事的纳税人免税;可选择纳税选择纳税时:全部价款;满足第268条条件的,按差额计税第261条5.2°;第260条5° bis;第268条L. 231-17;L. 231-15;L. 231-18至L. 231-20
按增值税出租的房产连同租约一并出售,买方继续出租;营业资产或业务分支增值税缴纳人之间不视为供应:不征增值税,出售方无须因转让而调整,由买方承接抵扣状况;不得选择纳税不适用第257 bis条;BOI-TVA-IMM-10-10-10-40第40、50段(第257 bis条增值税免征)L. 211-107及L. 211-108
任何土地或房产,无论新旧个人或管理私人财产、未从事经济活动者不属于增值税范围,除非采取积极营销措施不适用(缴纳转让税,并视情况缴纳资本利得税)第256 A条;BOI-TVA-IMM-10-10-10-10L. 211-17、L. 211-22及L. 211-23

CIBS条文编号:依据2026年7月28日《政府公报》公布的官方对照表,已反映2026年7月27日第2026-671号法令所作的重新编号。CGI中的增值税条文自2027年1月1日起废止,但少数条文在由法规接替之前继续有效,其中包括关于使房产恢复至全新状态之工程的定义(CGI第257条I.2.2°)。

— 01

在这一领域,每笔交易须先定性,再谈数额

不动产增值税绝不是套用一个税率那么简单。在任何计算之前,必须先对交易进行定性:出让方是否为以纳税人身份行事的纳税主体?房产属于新建还是既有?是可建土地还是已建土地?适用何种制度(当然应税、免税及选择纳税、差额征税,还是整体资产转让的免征)?上述每一项定性都决定着增值税处理及登记税负。

被重新定性的代价高昂:补缴增值税,加计法国税法典第1727条规定的滞纳利息(每月0.20%,即每年2.40%);构成故意违规或权利滥用的,加征40%或80%的罚款(CGI第1729条);进项增值税须作调整;相关情形下还将丧失转售承诺或建造承诺的优惠。交易的安全须在前端落实,即在预约合同和正式契据的起草阶段。

本所为每一笔复杂不动产交易的税务定性提供保障,并在税务机关提出重新定性时为纳税人进行抗辩。

— 02

为交易定性须区分的5种增值税制度

每笔不动产交易都须归入一项明确的制度。下列框架可用于构建分析。

1. 新建房产的出售:当然应税

符合法国税法典第257条第I款第2项第2°定义的新建房产(竣工未满5年,且系新建工程或使房产恢复至全新状态的工程),由以纳税人身份行事的纳税主体出售的,依法当然按20%税率缴纳增值税。该项转让按全额价款缴纳增值税,因而适用0.70%的优惠税率土地公示税,即含征收费用后为0.715%(CGI第1594 F quinquies条A项)。作出五年内转售承诺的买受人(CGI第1115条)免缴转让登记税费,但仍须按0.70%缴纳土地公示税,即含征收费用后为0.715%(CGI第1020条;第1647条第V款b项;BOI-ENR-DMTOI-10-50,第40段)。125欧元的固定税所对应的,则是附有四年内建造承诺的取得(CGI第1594-0 G条A项;第691 bis条),而非转售承诺。

2. 竣工满5年房产的出售:免税 + 选择权

法国税法典第261条第5款对竣工满5年以上房产的出售免征增值税。但第260条5° bis开放了缴纳增值税的选择权:当出让方希望避免对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作调整(按二十分之一逐年调整,CGI附件II第207条)时,行使该选择权可能是合适的安排。该选择权须在出售契据中清晰且无歧义地表述(近期判例)。

3. 差额增值税(CGI第268条):同一性条件

差额增值税制度的适用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a)取得环节未产生进项抵扣权;(b)取得与转售之间满足同一性条件,该条件针对标的物的法律定性:取得与转售时须保持同一法律定性(BOI-TVA-IMM-10-20-10,第20段)。分割为地块或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并不破坏该同一性(欧盟法院2021年9月30日Icade Promotion判决,C-299/20;CE 2022年5月12日第416727号);相反,改变该定性的拆除或改造则排除其适用。第二项条件源于判例:它并非出自第268条的条文本身,而是由CE 2020年3月27日(Promialp)第428234号判决确立(通过拆除将已建土地转变为可建土地即排除差额增值税的适用),并经CE 2022年10月11日第464561号判决确认(对于从已建不动产中分割出的可建土地,同一性要求自最初取得时即存在地块区分)。

4. 已出租房产连同租约出售、营业资产或业务分支的转让

出售的标的为按增值税出租的房产、且买方承接租约并继续出租的,或更广泛地说,在增值税缴纳人之间转让整体资产的,视为未发生任何供应:价款不征增值税,出售方已抵扣的税额无须调整,亦不得适用第260条5° bis的选择权(BOI-TVA-IMM-10-10-10-40第40、50段)。适用条件、判例划定的界限及起草时的注意事项,详见第257 bis条增值税免征专页。

5. 未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由不具纳税主体身份(法国税法典第256 A条意义上)的个人实施的出售,原则上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但须注意:欧盟法院Slaby/Kuć判例(2011年9月15日,C-180/10及C-181/10)及其后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判确立了「积极的土地商业化行为」概念:个人若动用此类手段,即属于从事经济活动,在出售可建土地时成为税法典第256 A条意义上的纳税主体。由于法国就可建土地并未转化增值税指令第12条所开放的、对偶然性交易征税的选择权,出售的偶然性本身并不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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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的工作方法

本所自税务预先分析阶段起即为复杂不动产交易提供保障:对出让方与受让方定性(纳税主体/非纳税主体、是否以纳税人身份行事),对标的物定性(新建/既有、可建土地/已建土地、定性上的同一性),对交易本身定性(单项出售/整体资产转让),并在各种可选方案之间作出权衡(按全部价款征税、差额增值税、整体资产转让的免征、与转售承诺或建造承诺的叠加适用)。

本所对增值税、登记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税务争讼的跨领域驾驭能力,使我们能够对交易进行整体考量。我们与公证机构直接协作,为预约合同及公证契据的起草提供保障,并在税务机关提出质疑时为纳税人进行抗辩。

— 常见问题

不动产交易之前您需要了解的一切

哪些因素决定一笔不动产交易是否适用增值税?

三项主要标准:(1)出让方的身份(法国税法典第256 A条意义上的增值税纳税主体,且以纳税人身份行事);(2)标的物的性质(是否为建设用地;新建房产,即竣工未满五年且系新建或经恢复至全新状态的工程,抑或竣工满五年的房产);(3)交易的性质(单项出售,抑或已出租房产连同租约的转让,后者适用专门制度)。本页开头的表格将上述标准一并列出。

何时房产在增值税意义上属于「新建」?

法国税法典第257条第I款第2°对新建房产作出定义:竣工未满5年,且系新建工程或使房产恢复至全新状态的工程。主体结构标准为择一满足(多数基础工程,或多数基础以外的构件,或多数外立面构造(外墙翻新除外),或加层扩建)。装修工程标准则要求法国税法典附件II第245 A条列举的六项构件(不决定建筑物承重或刚度的楼板、外门窗、内隔墙、卫生与给排水设施、电气设施,以及本土地区的供暖系统)全部恢复至全新状态,且每一项均须达到至少三分之二。仅其中部分构件达到三分之二并不足够。

出售竣工满5年的房产时,何时应选择缴纳增值税?

当出让方已抵扣进项增值税(取得、工程、费用)且免税出售将触发对已抵扣增值税按二十分之一的调整(CGI附件II第207条)时,行使选择权(CGI第260条5° bis)是合适的。选择缴税可消除该项调整。该选择权不附带任何与受让方身份有关的条件,出让方应缴的税款载明于出售契据,该契据在载有法国税法典附件II第242 nonies A条所要求的事项时即具有发票效力(BOI-TVA-IMM-10-30,第60段);但只有在受让方能够抵扣该税款时,行使选择权才有实益,否则该税款最终由其承担,并抬高价格。该选择须在契据中清晰且无歧义地表述。

差额增值税何时适用?

差额增值税制度(CGI第268条)以两项条件同时满足为前提:(1)取得环节未产生进项抵扣权(个人之间的买卖、免税交易等);(2)取得与转售之间满足同一性条件,该条件针对标的物的法律定性:取得与转售时须保持同一法律定性(BOI-TVA-IMM-10-20-10,第20段);分割为地块或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并不破坏该同一性(欧盟法院2021年9月30日Icade Promotion判决,C-299/20;CE 2022年5月12日第416727号),而改变该定性的拆除或改造则排除其适用。第二项条件源于判例(并未载于第268条的条文之中):由CE 2020年3月27日第428234号Promialp判决确立(通过拆除将已建土地转变为可建土地即丧失同一性,排除差额增值税的适用),后经CE 2022年10月11日第464561号判决确认(可建土地的地块分割:区分须自最初取得时即已存在)。

个人出售不动产是否可能成为增值税纳税主体?

可能,但属于例外情形。欧盟法院Slaby/Kuć判例(2011年9月15日)及其后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判确立了积极的土地商业化行为概念:个人若动用与生产者或商人类似的手段(土地基础设施配套、市场推广、专业中介),即在出售可建土地时成为税法典第256 A条意义上的纳税主体,理由在于其此时从事经济活动,而非出售具有偶然性;法国在这一点上并未转化增值税指令第12条所开放的选择权。参见本所专题分析:积极的土地商业化行为。

增值税与登记税如何衔接?

交易缴纳增值税,本身并不排除比例登记税。只有按全额价款缴纳增值税的可建土地与新建房产的转让,才据此适用0.70%优惠税率的土地公示税,即含征收费用后为0.715%(CGI第1594 F quinquies条A项)。相反,竣工满五年以上房产经行使选择权而缴纳增值税的出售,以及任何按差额计税的出售(CGI第268条),仍适用普通法上的转让登记税:绝大多数省份为6.32%(这些省份已将省级税率提高至5%,适用于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之间订立的契据),十一个仍维持4.50%的省份为5.81%,安德尔省为5.09%(CGI第1594 D条、第1584条及第1647条第V款a项;DGFiP 2026年6月1日转让登记税税率表)。与买受人承诺相关的免税制度,即转售承诺或建造承诺,独立于增值税而适用。作出5年内转售承诺的不动产交易商(CGI第1115条)还可享受更广泛的减免。参见本所分析:转售承诺与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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