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国迁居沃州:180 万欧元退出税获全额缓缴
一位法国企业负责人于 N 年迁居瑞士(沃州)。资产:800 万欧元的中小企业股权,其中含 500 万欧元未实现增值。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退出税:31.4% 单一税率(已含社会征缴),按 500 万欧元计算理论税负约 157 万欧元。本所的策略:(1)准备经申请缓缴的材料(迁往瑞士不适用自动缓缴,因法瑞税收协定未包含所要求范围的追缴协助条款):2074-ETD 表、在法国指定税务代表、与公共会计官协商提供 12.8% 的担保(证券质押或银行保函);(2)在住所迁移之前提交材料;(3)管理股权持有直至减免,即 5 年,因证券价值超过 257 万欧元。即期成本:0 欧元(取得缓缴);若期限内未转让,最终成本:0 欧元(依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