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国迁居沃州:180 万欧元退出税获全额缓缴
一位法国企业负责人于 N 年迁居瑞士(沃州)。资产:800 万欧元的中小企业股权,其中含 500 万欧元未实现增值。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退出税:30% 单一税率 + 17.2% 社会征缴 = 理论税负 47.2%,按 500 万欧元计算即 236 万欧元。本所的策略:(1)确认可适用自动缓缴(2014 年议定书后,瑞士为符合 OECD 标准的协定国);(2)提交 2074-ETD 表并争取降低担保要求;(3)规划 8 年内不转让股权(超出部分将部分丧失缓缴待遇)。即期成本:0 欧元(全额缓缴);若 8 年内未转让,最终成本亦为 0 欧元(依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IV bis 条自动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