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的公司
三项累积条件,于会计年度结束日进行判断。
- 形式:所在地在法国、依法或选择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公司;或缴纳同等税种的境外公司,或资合公司,且其控制股东为法国税务居民
- 规模:全部资产市场价值 ≥ 500 万欧元,所有资产均计入(包括现金和证券)
- 控制:自然人直接或通过持股链持有 ≥ 50% 的表决权或财务权利(持股不低于 50% 视为 100%),或在事实上行使决策权
- 近亲属:配偶、PACS 伴侣、公开同居伴侣、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兄弟姐妹视为同一人;就分配政策达成的一致表决协议具有同样效果
- 推定:通过信托或位于不合作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持有的,除非提出反证(仅凭信托不可撤销或受托人有自由裁量权不足以构成反证)
- 被动收入 > 50%(占经营收入与财务收入):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著作权收入、租金,以及产生上述收入之资产的出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