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领域 — 以物抵税

艺术品
抵缴税款

以物抵税是法国税法典第 1716 bis 条规定的一项例外程序,允许通过向国家交付艺术品、书籍、收藏品或具有高度艺术或历史价值的文件,来抵缴无偿转让税(继承、赠与)、分割税或 IFI(房地产财富税)。该程序须经跨部委批准(Bercy 与文化部),要求财富、税务与博物馆策略完美协调。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 摘要
内容
通过向国家交付作品以抵缴转让税
适用对象
藏品的继承人、受赠人、共有人
关键税法典条文
第 1716 bis 条(1968 年 Malraux 法)
须预留的期限
6 至 24 个月的审查
建议行动
在申报之前与税务律师对作品进行预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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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须如同交易般筹备的例外程序

以物抵税并非常规的清偿方式。它受法国税法典第 1716 bis 条及其实施法令(1970 年 11 月 12 日第 70-1046 号法令)规范,属于国家批准的主权权力范畴:国家依跨部委委员会的意见,接受或拒绝作品的交付。该意见取决于所提议标的的艺术、历史或科学价值。

因此,核心问题并非法律层面,而是策略层面:确定其博物馆价值足以获得批准的作品,谈判其抵缴价值(很少等于市场价值),并将以物抵税与其他工具(税法典第 1717 条的分期付款、临时赠与、所有权分割)相衔接,以优化遗产或 IFI 的流动性。

本所介入每一阶段:事前评估、卷宗的组建、与法国博物馆总局(Direction des Musées de France)及委员会的沟通、抵缴价值的谈判、共同继承人之间民事后果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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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税款可以通过以物抵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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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税

最常见的适用情形:继承人获得一件重要作品,但缺乏缴纳税款所需的流动资金。

  • 须在死亡后 6 个月内连同继承申报一并提交申请
  • 在作出决定前中止税款的可执行性
  • 所提供的作品不一定是继承中所获得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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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税

可在通过交付赠与人或受赠人财产中的一件作品来缴纳税款的同时,安排提前传承。

  • 与所有权分割及分割式赠与互补的策略
  • 对希望在生前传承的收藏家具有吸引力
  • 与减免额的衔接(父母子女之间 100,000 €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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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税

在涉及藏品的继承或夫妻共有中,以物抵税可缴纳分割税(2.5%)。

  • 适用于收藏家之间共有的解决方案
  • 避免一件完整藏品被强制拆分
  • 与共有协议的衔接(5 年,可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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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财富税(IFI)

自 2018 年起,艺术品原则上不属于 IFI 的征税范围;以物抵税在缴纳任何残余 IFI 债务或在 ISF/IFI 过渡期中仍有用处。

  • 残余情形:旧的 ISF 补税、正在进行的争议
  • 与其他途径的结合(分期付款、以作品为担保的贷款)
  • 预见 IFI 可能向扩大的 ISF 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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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程序:5 个关键阶段

从决定提供一件作品到税务债务的实际消灭,整个过程历时 6 至 24 个月,需要各顾问之间的紧密协调。

1. 作品的预先审定

评估可能的博物馆价值(作者、来源、状况、稀有度),在藏品中选择最具策略性的作品,进行首次价值估算。

2. 卷宗的组建

法律说明、独立专家鉴定(理想情况为两位专家)、照片、历史文献、真伪证书、来源证明、税务债务凭证。

3. 申报与审查

公共财政总局(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Finances publiques,DGFiP)申报。与法国博物馆总局共同审查,并可能进行相互质证的鉴定。

4. 委员会意见

跨部委批准委员会就作品价值与抵缴价值出具意见。由主管各部长签署的批准法令即构成接受。

5. 归属与消灭

将作品实际交付给指定的博物馆机构,签署归属记录,在获批的抵缴价值范围内消灭债务。

— 示意图

以物抵税程序的 5 个阶段

以物抵税程序 5 个阶段的时间轴(税法典第 1716 bis 条):预先审定、卷宗组建、向 DGFiP 申报、委员会意见、博物馆归属。
批准程序 税法典第 1716 bis 条 — 总时长:6 至 12 个月(复杂卷宗可达 24 个月)。© Bensaid Avoc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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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在以物抵税方面的经验

本所熟悉以物抵税程序,并在近年来为一位私人客户办理了最重要的以物抵税交易之一:法律架构、与税务机关就抵缴价值的谈判、与其他继承工具的衔接,以及与归属博物馆机构的协调。

这一实务使我们对引导委员会意见的信号有精细的理解:博物馆卷宗的质量、所选作品相对于待清偿债务的一致性、彰显公共遗产价值的能力,以及对异议的预见。

我们与独立专家、一流的拍卖官以及国家和地区博物馆的策展人组成网络协作,这使我们能够迅速对一份卷宗的可行性进行预先审定,并在申报之前校准策略。

— 常见问题

在提出以物抵税之前您应了解的一切

哪些标的可以提出以物抵税?

艺术品、古籍、收藏品、具有高度艺术或历史价值的文件(手稿、乐谱、档案)。位于保护区内的不动产(1962 年 8 月 4 日法)也可提出。标的须具有明确的艺术、历史或科学价值

市场价值与抵缴价值有何区别?

市场价值是市场价格;抵缴价值是委员会为消灭税务债务而采纳的价值。二者可能不一致:委员会会考虑博物馆价值、对法国公共藏品而言的稀有度,有时也会根据预算权衡而作出折价或加价。

如果抵缴价值低于税务债务会怎样?

纳税人以常规方式缴纳差额。可以将以物抵税与分期付款(税法典第 1717 条)、企业赞助税收抵免(税法典第 238 bis-0 A 条,适用于企业)或以藏品中其他作品为担保的银行贷款相结合。

以物抵税申请可以撤回吗?

可以,在批准法令签署之前均可撤回。若委员会提议的抵缴价值被认为与市场价值相差过大,或某项替代策略变得更有利,则建议撤回。

以分割所有权持有的作品能否提出以物抵税?

可以,但这需要虚有权人与用益权人之间的明确协议、权利的事前合并,以及与所有权归并后果的税务衔接。该交易须提前构建,理想情况是在产生税务债务的死亡之前数月即着手。

从申报到接受的平均期限是多久?

标准卷宗平均为 6 至 12 个月,复杂卷宗(归属存在争议的作品、须进行预算权衡的高价值作品)可长达 24 个月。在审查期间,税款的可执行性被中止

以物抵税卷宗中应避免哪些常见错误?

以物抵税卷宗中反复出现的三个误区:(一)作品的初始高估(委员会会系统性地向下修正,造成未曾预见的流动性缺口);(二)来源文献不足(取得链条不完整、缺少真伪证书、缺乏独立的相互质证鉴定);(三)选择对法国公共藏品而言不具明确博物馆价值的作品(委员会可预见地拒绝)。事前严谨的预先审定有助于排除这 3 项风险。

以物抵税是否可与其他税务机制兼容?

可以,以物抵税常与其他工具结合:分期付款(税法典第 1717 条,对超过抵缴价值的税款最长可达 10 年);如作品先赠与后转让给国家,可就部分价值享受赞助减税;虚有权人与用益权人之间的事前所有权分割以优化应税税基。组合架构须根据藏品的构成及继承人的税务状况逐案分析。

以物抵税之后作品会怎样?

作品被归属于由批准法令指定的博物馆机构(国家、地区博物馆,有时为省级)。它进入法国公共藏品,并依 2002 年 1 月 4 日法的含义成为不可让与之物。归属机构的选择取决于与其现有藏品的一致性及其保管能力。让与作品的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协商在作品展示说明牌上标注其姓名。

Cité par

有以物抵税项目需要构建吗?

保密的初次沟通,用以评估以物抵税的可行性并确定最适合的财富策略。

Jonathan Bensaid, avocat fondateur

文章作者

Me Jonathan Bensaid, avocat fiscaliste, fondateur du cabinet Bensaid Avocats, inscrit aux Barreaux de Paris & Genè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