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则
- 向股东提供的预付款、借款或垫款被推定为分配所得(法国税法典第 111 条 a 款)
- 课税
- 由受益股东按动产资本所得类别纳税
- 举证
- 可推翻的推定:允许提出相反证据(真实借款、已偿还)
- 公司层面
- 公司方面:未计收利息可能构成异常经营行为
- 适用人群
- 中小企业的高管和股东、财富持有公司(缴纳公司税的 SCI、控股公司)
视同分配所得的推定
当股东在没有对价的情况下从公司提取款项时,其往来账户即出现借方余额:股东欠公司钱。法国税法典第 111 条 a 款推定,以预付款、借款或垫款形式直接或通过中间人向股东提供的款项构成分配所得,须由股东本人纳税。
这是一项可推翻的推定:可以对其提出反驳。但它颠倒了争议的举证格局:应由股东证明该款项属于真实的借款,可偿还且已实际偿还,而非对资金的最终占有。
借方余额的后果
股东往来账户借方余额在两个层面产生影响:
- 在股东层面:相关款项按动产资本所得课税,加收滞纳利息,并视情况加处罚款;
- 在公司层面:预付款未计收利息可能被认定为异常经营行为,相关费用的税前扣除也可能被否定;
- 当分配款项的受益人未被识别时,税务机关可以启动法国税法典第 117 条规定的程序,该程序主要针对此种情形。
补正账户余额并签订计息的往来账户协议,可以大幅降低风险。
推翻推定
由于该推定可以推翻,抗辩的关键在于证明存在真实借款:往来账户协议或借款合同、还款计划、实际计收的利息、实际发生的还款以及股东的偿还能力。文件越严谨、还款越确凿,分配所得的定性就越容易被排除。反之,长期存在、不断增长且未偿还的借方余额则会支持税务机关的立场。
合规与抗辩
在事前阶段,本所对预付款进行规范化处理(协议、利息、还款计划),并安排余额的补正。在税务稽查中,抗辩围绕借款及还款的举证、对分配所得定性及课税基础的质疑、与公司层面异常经营行为问题的衔接,以及罚款的协商展开。必要时,本所将争议提交税务法官审理。
往来账户借方余额:您的问题
为什么往来账户借方余额有风险?
因为法国税法典第 111 条 a 款推定,向股东提供的款项属于分配所得,须由股东本人纳税。因此,除非能证明存在真实且已偿还的借款,借方余额会引发税务调整。
如何避免被重新定性?
签订往来账户协议或借款合同、计收利息、遵守还款计划并实际偿还。文件的严谨程度具有决定性作用。
该推定是不可推翻的吗?
不是,它是可推翻的推定。股东可以通过证明真实借款的存在、自身的偿还能力以及已实际完成的还款来推翻它。
对公司有哪些后果?
预付款未计收利息可能被定性为异常经营行为,相关费用可能被调增应税利润。因此,这一问题须从股东和公司两个层面同时处理。
如果款项的受益人未被识别,会发生什么?
税务机关可以适用法国税法典第 117 条规定的程序,该程序主要针对分配受益人未被识别的情形,后果十分严重。最好在事前与法律顾问一起处理这一问题。
本页仅出于信息目的介绍股东往来账户借方余额的相关制度;每个案件均需具体分析。所引法国税法典条文以撰写之日有效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