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以色列双边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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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以色列税务:协定框架与摩擦点

法国与以色列之间的税务轴心集三者于一体:一份对所得与财富具有保护性的1995年协定、一项对新移民极为有利的以色列免税制度,但也存在一个重大盲区:在遗产与赠与方面完全没有任何协定。Bensaid Avocats 律师事务所,已取得巴黎与日内瓦律师公会执业资格,在此梳理跨境征税规则以及与两国相关资产的风险领域。

本分析由已取得巴黎与日内瓦律师公会执业资格的税务律师撰写。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性化建议。
— 摘要
协定
于1995年7月31日签署,1996年起生效,经BEPS多边公约(MLI)修订。
股息
预提税上限为5%(持股≥ 10%)或其他情形下为15%。
olim制度
以色列对境外所得给予十年免税,但对法国征税无影响。
遗产
无协定:双重征税无法自动消除,以色列自1981年起不再征收此类税。
透明度
CRS自动信息交换自2019年起生效,并于2026年1月1日由CRS 2.0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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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以色列轴心的关键点

法国与以色列的税务关系建立在一个古老但并不完整的协定基础之上。1995年7月31日的协定于1996年7月18日生效,并由第96-814号法令(1996年9月11日)公布,仅涵盖所得税与财富税。其后,该协定经BEPS多边公约(MLI)修订,其合并版本由法国税务当局公布。

这一架构造成了一种决定性的不对称:所得流与动产财富享有清晰的框架,而遗产传承则仅受各国国内法支配,没有协定的安全网。理解这一平衡,是在巴黎、日内瓦与特拉维夫之间进行任何财富架构安排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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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与义务

所得与动产财富的征税

协定根据所得的性质划分征税权。股息(第10条)在受益人居民国征税,来源国仅征收预提税:当公司持有至少10%股本时,上限为5%;其他情形下为15%利息(第11条)与特许权使用费(第12条)承担上限为10%的预提税。 就资本利得(第13条)而言,规则因转让资产而异:房地产利得在不动产所在国征税;重大股权的转让可在来源国征税,上限为18%;其他动产仅在转让人居民国征税,除非与常设机构相关联。 私人养老金(第18条)仅属于受益人居民国,而公共养老金与报酬(第19条)原则上在支付国征税。对于剩余的双重征税,法国采用可抵免且设上限的税额抵免方法(第23条),而以色列则采用扣除方法。 财富税也纳入协定范围。一名在法国持有房地产的以色列居民,一旦其在法国境内资产的可课税净值超过在1,300,000欧元的起征门槛,即仍需缴纳法国房地产财富税(IFI),税率表自800,000欧元起适用。

新移民制度及其有限效力

新移民制度(Olim Hadashim)由以色列2008年税改(所得税条例第168号修正案)引入,对境外来源所得给予十年免税:包括利息、股息、位于以色列境外资产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某些资本利得,以及在境外从事活动所获报酬。历史上,该制度将免税与免申报相结合。 在法国–以色列轴心上,需重点留意的是,此项免税是严格属于以色列的。它丝毫不会抵销法国的征税权。如果纳税人仍保留法国税务居民身份,或相关所得为法国来源,则无论以色列给予何种优惠,法国均完全保留其征税权。 一项值得注意的变化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十年免税仍然保留,但申报义务将被恢复,从而终结olim原本享有的申报保密。结合自动信息交换,这一改革使该制度的历史不透明性消失。具体的生效方式值得在架构安排时逐案核实。

遗产与赠与:协定盲区

这是法国–以色列轴心最关键的一点:两国在遗产与赠与方面没有任何税收协定。1995年协定仅涵盖所得与财富。因此,传承仅受各国国内法支配。 然而两大体系截然相反。以色列已于1981年废除遗产税:继承人无需承担任何无偿转让税。相反,法国根据《税收总法典》(CGI)第750条ter,一旦存在法国连接点即广泛征税:被继承人或赠与人为法国居民、继承人在过去十年中至少有六年为法国居民,或资产位于法国。 协定的缺失使纳税人无法享有任何自动消除双重征税的机制。CGI第784A条规定的境外税额抵免理论上仍可援引,但当以色列不征任何税时即失效:因为此时并无可抵免的境外税额。因此,继承人可能在法国缴纳遗产税却毫无抵免可言,这需要严谨的财富提前规划。

透明度、离境税与提前规划

法国–以色列轴心如今处于几乎完全透明的环境中。以色列于2019年1月2日通过CRS法案,并与法国每年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CRS 2.0修订已由第2025-1277号法令(2025年12月19日)转化为法国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并尤其将该机制扩展至加密资产。 此外,从法国移居以色列会触发CGI第167条bis的离境税,即当纳税人在过去十年中至少有六年为法国税务居民,且持有超过50%的股权或总价值超过800,000欧元的证券时。总体税率为30%的单一税率,可选择适用累进税率表。由于以色列处于欧盟之外,缓缴并非当然自动,必须结合协定与现有的行政协助加以分析。 面对这些机制,提前规划至关重要。Bensaid Avocats 律师事务所在巴黎与日内瓦设有办公室,协助与以色列相关的资产综合解读两国国内法与协定,以保障资金流动、准备传承并编排离境。每一情形都需结合居民身份、所得性质与持有架构进行特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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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 Me Jonathan Bensaid

Me Jonathan Bensaid,本所创始合伙人,为 UHNWI、家族办公室、企业高管及非居民提供国际财富税务与跨境合规咨询。本所在巴黎及日内瓦律师公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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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居民
— 常见问题

一份具保护性的协定,一个遗产盲区

法国–以色列协定是否涵盖遗产?

不。1995年7月31日的协定仅涵盖所得税与财富税。遗产与赠与仅受各国国内法支配,无任何消除双重征税的协定机制。

股息的预提税率是多少?

根据协定第10条,当受益公司持有分配公司至少10%股本时,预提税上限为5%;其他情形为15%。

以色列的十年免税是否能免受法国征税?

不。新移民制度严格属于以色列。若纳税人仍为法国税务居民或所得为法国来源,它并不能抵销法国的征税权。

以色列居民是否需在法国缴纳IFI?

是,仅针对其位于法国的房地产资产,且当可课税净值超过1,300,000欧元的起征门槛时,税率表自800,000欧元起适用。财富税属于协定范围。

离境税缓缴向以色列是否自动适用?

不。由于以色列处于欧盟之外,缓缴并非当然自动。但可结合协定与现有行政协助,在满足条件及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取得,因此需逐案分析。

Cité par

在法国与以色列之间保障财富

法国–以色列轴心将所得方面有利的协定框架与传承方面的高度暴露集于一体。Bensaid Avocats 律师事务所,已取得巴黎与日内瓦律师公会执业资格,协助企业家、家庭与非居民交叉解读两国法律并架构其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