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关键问题
法国税法典第 235 ter C 条对财富控股公司持有的「未用于经营活动」的资产,按其市场价值设立每年 20% 的税。5 年累计即达资产价值的 100%(在可能适用的自然人收入 75% 上限之前)。
公司持有资产达到 500 万欧元门槛是主要触发条件。低于该门槛则不适用此税,因此事先分立可以使该制度失效。
相应的 IFI(房地产财富税)豁免(法国税法典新增第 975 VII 条)无法抵消其经济影响:每年 20% 的控股公司税远高于每年 1.5% 的 IFI 上限。重组仍是唯一合理的应对方案。
您是否落入 235 ter C 税的适用范围?
请回答以下 6 个问题。诊断将即时判断您的控股公司是否落入适用范围,并提出相应的重组措施。
本诊断仅具指示性,依据法国税法典第 235 ter C 条(2026 年财政法第 7 条)。须同时满足以下适用条件:(1)法国公司或缴纳同等企业所得税的外国公司;(2)资产总值不低于 500 万欧元;(3)由自然人(连同近亲属,包括通过信托)持股不低于 50%;(4)被动收入占比超过 50%;(5)持有指定资产(游艇、艺术品、贵金属、葡萄酒、马匹、个人住宅);(6)资产未用于真实经济活动。如需完整审查(三种架构的建模、量化模拟、稳妥的重组方案),请联系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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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NSAID Avocats。本工具仅供普及与参考之用,不构成个性化法律意见。资料来源:2026 年 2 月 19 日第 2026-103 号法律第 7 条;法国税法典第 235 ter C 条;法国税法典第 975 VII 条(相应的 IFI 豁免);税务程序法典第 L. 64 条(滥用法律)。生效时间:2026/12/31 及之后结束的会计年度。更新时间:2026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