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
- 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国税法典 art. 145)
- 原则
- 子公司股息免税,费用分摊部分除外(法国税法典 art. 216)
- 税率
- 参股所得总额的 5% 费用分摊
- 合并
- 同一税务合并集团各公司之间税率降至 1%(art. 223 A)
- 适用对象
- 取得子公司股息的控股公司、集团及中型企业
股息免税,费用分摊除外
母公司制度(法国税法典 art. 145 和 216)旨在避免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参股所得从应税结果中扣除,但费用分摊部分除外。
该项费用分摊定为参股所得总额的 5%,含税收抵免。对于同一税务合并集团各成员公司之间取得的股息(法国税法典 art. 223 A),以及在某些同化处理的欧盟情形下,其税率降至 1%。因此,仍被征税的是费用分摊,而非股息本身。
母子公司制度的适用条件
享受该制度须遵守若干具体条件(法国税法典 art. 145):
- 持有子公司至少 5% 的资本;
- 以完全所有权或虚有权方式持有股份;
- 承诺持有该等股份两年;
- 母公司的形式及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只要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条件,都可能导致该制度被否定,从而对整笔股息征税,而不再仅对费用分摊征税。
常见的稽查要点
补征最常涉及:持股比例与持股期限(违反持有承诺)、所适用的费用分摊税率(应为 1% 却按 5%,或反之)、所采用的税基、境外来源股息的处理及与母子公司指令的衔接,或该制度对无表决权股份的适用。每一项均须逐案核查。
确保与抗辩
在前端,本所确保该制度的适用资格(持股比例、持有承诺、文档)以及正确的费用分摊税率。在稽查阶段,抗辩围绕第 145 条各项条件的遵守、所适用的税率、税基,以及欧盟内部流动与欧盟法的衔接展开。必要时,本所将争议提交税务法官,并援引有利的判例。
在争议终结时,约有 35% 涉及母子公司制度及费用分摊的案件,全部或部分地以纳税人胜诉告终。无论国内还是欧盟层面的判例,都提供了坚实的抓手。
母子公司制度:您的疑问
费用分摊的税率是多少?
原则上为参股所得总额的 5%,含税收抵免(法国税法典 art. 216)。对于同一税务合并集团各公司之间取得的股息(法国税法典 art. 223 A),以及在某些同化处理的欧盟情形下,该税率降至 1%。
享受母子公司制度须满足哪些条件?
持有子公司至少 5% 的资本、持有股份两年,并满足形式及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各项条件(法国税法典 art. 145)。不满足任一条件,都可能导致对整笔股息征税。
违反持有承诺会有什么风险?
就相关股份而言该制度将被否定,从而对相应股息征税,并附加利息,必要时还有罚款。具体情形须视转让的情况而定,存在讨论空间。
该制度是否适用于境外子公司的股息?
适用,但须满足条件;对于设立在欧盟境内的子公司,存在专门的衔接(母子公司指令)。欧盟以外的流动及反滥用条款须专门分析。
我的集团正就费用分摊接受稽查:应当怎么办?
应立即对税率、税基及持股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对抗式程序的期限内组织答复。本所确保上述各点,并在必要时展开抗辩。
本页仅出于信息目的介绍母子公司制度;每一案件均须专门分析。所引法国税法典条文(art. 145、216、223 A)以撰写之日有效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