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争议 · 集团

母子公司制度:费用分摊

母子公司制度对从子公司取得的股息予以免税,但费用分摊部分除外。该项费用分摊、其税率及其税基,是一场影响众多集团的大规模稽查行动的对象。持股条件、合并范围、与欧盟法的衔接:各项争议焦点均相当具体,且往往存在讨论空间。本所确保该制度的正确适用,并对补征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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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制度
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国税法典 art. 145)
原则
子公司股息免税,费用分摊部分除外(法国税法典 art. 216)
税率
参股所得总额的 5% 费用分摊
合并
同一税务合并集团各公司之间税率降至 1%(art. 223 A)
适用对象
取得子公司股息的控股公司、集团及中型企业
01

股息免税,费用分摊除外

母公司制度(法国税法典 art. 145 和 216)旨在避免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参股所得从应税结果中扣除,但费用分摊部分除外。

该项费用分摊定为参股所得总额的 5%,含税收抵免。对于同一税务合并集团各成员公司之间取得的股息(法国税法典 art. 223 A),以及在某些同化处理的欧盟情形下,其税率降至 1%。因此,仍被征税的是费用分摊,而非股息本身。

02

母子公司制度的适用条件

享受该制度须遵守若干具体条件(法国税法典 art. 145):

  • 持有子公司至少 5% 的资本;
  • 以完全所有权或虚有权方式持有股份;
  • 承诺持有该等股份两年;
  • 母公司的形式及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只要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条件,都可能导致该制度被否定,从而对整笔股息征税,而不再仅对费用分摊征税。

03

常见的稽查要点

补征最常涉及:持股比例与持股期限(违反持有承诺)、所适用的费用分摊税率(应为 1% 却按 5%,或反之)、所采用的税基境外来源股息的处理及与母子公司指令的衔接,或该制度对无表决权股份的适用。每一项均须逐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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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与抗辩

在前端,本所确保该制度的适用资格(持股比例、持有承诺、文档)以及正确的费用分摊税率。在稽查阶段,抗辩围绕第 145 条各项条件的遵守、所适用的税率、税基,以及欧盟内部流动与欧盟法的衔接展开。必要时,本所将争议提交税务法官,并援引有利的判例。

在争议终结时,约有 35% 涉及母子公司制度及费用分摊的案件,全部或部分地以纳税人胜诉告终。无论国内还是欧盟层面的判例,都提供了坚实的抓手。

常见问题

母子公司制度:您的疑问

费用分摊的税率是多少?

原则上为参股所得总额的 5%,含税收抵免(法国税法典 art. 216)。对于同一税务合并集团各公司之间取得的股息(法国税法典 art. 223 A),以及在某些同化处理的欧盟情形下,该税率降至 1%。

享受母子公司制度须满足哪些条件?

持有子公司至少 5% 的资本、持有股份两年,并满足形式及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各项条件(法国税法典 art. 145)。不满足任一条件,都可能导致对整笔股息征税。

违反持有承诺会有什么风险?

就相关股份而言该制度将被否定,从而对相应股息征税,并附加利息,必要时还有罚款。具体情形须视转让的情况而定,存在讨论空间。

该制度是否适用于境外子公司的股息?

适用,但须满足条件;对于设立在欧盟境内的子公司,存在专门的衔接(母子公司指令)。欧盟以外的流动及反滥用条款须专门分析。

我的集团正就费用分摊接受稽查:应当怎么办?

应立即对税率、税基及持股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对抗式程序的期限内组织答复。本所确保上述各点,并在必要时展开抗辩。

Cité par

就母子公司费用分摊被补征?

首次保密交流,审查该制度的税率与条件,并在税务机关面前为您的立场抗辩。

François Ouairy, avocat associé

文章作者

Me François Ouairy, avocat associé en charge du bureau de Paris, expert en fiscalité immobilière, fiducie et fiscalité financiè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