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务 · 常设机构

在法国的常设机构

税务风险、国际税务稽查与补税。外国公司在法国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如今已成为国际税务的核心问题:它决定一家外国公司是否可就其全部或部分利润在法国被征税,并随着非独立代理人标准的演变、对法国境内在合同订立中所起经济作用的分析,以及区分企业所得税常设机构与增值税常设机构的必要性,引发日益增多的争讼。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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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的常设机构:所指为何?

国际税务中,常设机构是用以判断一家外国公司是否可就其在法国活动所应归属的利润在法国被征税的概念。须区分两个层面:法国国内法,其围绕在法国经营的企业进行分析;以及税收协定,其以常设机构概念为优先适用。

在税收协定适用的情况下,法国原则上只有在外国企业通过常设机构在法国从事其活动时,方可对其利润征税。仅存在与法国市场相关的收入并不足够:仍须与法国境内存在充分的税务联系

分析必须始终从相关的双边协定入手,考察其所采纳的常设机构定义,以及源自经合组织范本BEPS,以及在适用情形下多边工具(MLI)的演变。该议题涉及国际集团、数字化架构、融资实体、服务公司,以及任何在法国经营而未正式承认设有机构的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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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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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一 — 固定营业场所

第一类认定情形:办公室、场所、工地、基础设施或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实体存在。

  • 可识别的实体存在
  • 持续性特征
  • 在法国从事的自有活动
  • 超出单纯辅助性的职能
  • 审查绝不应纯属形式:须核实外国公司是否实际掌控其在法国所使用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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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二 — 非独立代理人

真正的争讼焦点。争论已不再局限于合同的形式签署:谁在合同订立中起主要作用?

  • 开拓法国客户
  • 就核心要素进行谈判
  • 谁实际「促成」交易
  • 外国方的批准是实质性的还是纯形式的
  • 如今,众多架构的常设机构风险正集中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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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 Google 案及其后的 Conversant 案

重心的转移:从缔约的法律权力转向法国境内所起作用的经济实质

  • Google 案:约束外国公司的法律权力之重要性
  • Conversant 判决:重新聚焦于经济实质
  • 问题一:谁签署?
  • 问题二(新增):谁决策、谁谈判、谁实际促成合同订立
  • 此举加大了合同文件低估其法国商业实质之集团的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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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 — 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

相对的保护。某些职能不构成常设机构,但该项例外须审慎运用。

  • 仓储、采购、信息收集
  • 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
  • 一旦法国境内活动变得具有实质意义,该保护即可能丧失
  • 或当其融入更广泛的连贯整体之中时
  • 法国子公司≠外国公司的常设机构,但若法国资源系为外国公司服务,重新定性仍属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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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常设机构 · 国际税务稽查

两项关键区分:切勿混淆企业所得税常设机构与增值税常设机构,并在补税情形下预先筹划抗辩。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之区分 — 常见陷阱

企业所得税常设机构主要是一项基于协定的概念,用以确定利润的征税(固定营业场所或非独立代理人)。增值税常设机构则是增值税法上独立的概念,用以确定服务提供地及纳税义务人(充分的人力与技术资源)。在法国进行增值税登记本身并不证明存在税收协定意义上的常设机构 — 反之亦然。

三条抗辩路径

质疑常设机构成立的原则本身

证明协定标准并未满足:不存在固定营业场所,不存在 Conversant 判决意义上的非独立代理人,或活动仅限于准备性/辅助性职能。此为第一道抗辩防线。

就利润归属展开讨论

若常设机构获得认定,则质疑税务机关所采用的重建方法:职能、资产、风险与价值的归属。即便定性获得确认,仍可显著减少补税金额。

就隐匿活动与追征期展开争讼

税务机关可能试图援引隐匿活动,以延长追征期(10 年)并适用 80% 的加征。抗辩围绕税务机关的知情情况以及在法国境内经营在形式上的合规性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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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 François Ouairy 律师

François Ouairy 律师,负责巴黎办公室的合伙人,就常设机构概念在三个层面提供服务:预防性审查(审阅国际架构、合同、资金流与法国实质),国际税务稽查协助(准备答复、稳固立场、与集团文件相衔接),以及争讼抗辩(质疑常设机构成立之原则、非独立代理人的作用,或利润的归属)。获 Best Lawyers® 2026 税法领域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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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了然地理解在法国的常设机构

三幅图示,用以直观呈现主要认定标准、非独立代理人的作用,以及在国际税务稽查情形下重新定性所带来的税务后果。

固定营业场所图示 — 在法国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
固定营业场所 — 在法国存在实体机构情形下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
非独立代理人常设机构图示 — Google 与 Conversant 判例,合同的谈判与订立
非独立代理人 — 分析在法国境内于合同谈判与订立中所起的作用(Google/Conversant 判例)。
常设机构重新定性图示 —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补税、利息、加征、追征期
重新定性的税务后果 —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补税、利息、加征及追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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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法国常设机构的常见问题

外国公司在没有法国子公司的情况下是否可在法国被征税?

是的。并不需要设立子公司。根据适用的协定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固定营业场所非独立代理人即可能足以构成。

仅在法国配备一名销售人员是否足够?

不,并非自动构成。须分析其在合同谈判、决策与实际订立中的真实作用。Conversant 判例已将争论重新聚焦于经济实质,而非形式上的签署。

法国增值税号是否证明常设机构的存在?

不。增值税登记本身并不足够,无论就增值税而言,更遑论就协定意义上的企业所得税而言。二者系相互独立的概念。

是否可能存在增值税常设机构而不存在企业所得税常设机构?

是的。适用的标准并不相同,须避免任何自动等同。增值税定义要求具备充分的人力与技术资源,而协定意义上的企业所得税定义则以固定营业场所或非独立代理人为依据。

哪些架构风险敞口最大?

法国团队起决定性作用的商业组织、佣金代理模式、某些数字化架构工地以及某些跨境服务

何时应咨询律师?

重组之前、在国际税务稽查启动之时,或一旦就法国实质非独立代理人利润归属产生争议之际。抗辩应在事前构建。

Cité par

常设机构、税务稽查或补税?

若您面临在法国的常设机构风险、国际税务稽查或针对外国公司的补税,本所可协助您进行分析、构建抗辩并对调整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