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财富业务,间接税

艺术品市场增值税:5.5% 低税率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艺术品的交付适用 5.5% 的增值税低税率(法国税法典第 278-0 bis 条,2025 年财政法修订版本),进口和欧盟内部购入依照法国税法典第 278-0 B 条的援引适用同一税率。此项降税统一了长期以来分散不一的税率结构,并改变了画廊、艺术品商、拍卖行和进口商的经济格局。作为对应措施,以低税率购入后选择适用差额征税制度的权利已被取消(法国税法典第 297 B 条废止),因此必须针对每笔交易,在按 5.5% 税率就全价征税与差额征税制度(第 297 A 条)之间作出明确选择。本所协助客户稳妥作出上述决策,并处理两种制度之间的衔接。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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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低税率:适用范围、交易类型及与差额征税制度的衔接

2025 年财政法将 5.5% 的增值税低税率全面推广至艺术品。法国税法典第 278-0 bis 条现涵盖在法国境内进行的艺术品交付,进口和欧盟内部购入则依照法国税法典第 278-0 B 条的援引适用同一税率,该条将进口和欧盟内部购入的税率与同类货物交付所适用的税率对齐。此前,相关规则根据交易性质和卖方身份组合适用多种税率,例如仅限进口以及艺术家本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出售适用的 5.5% 税率、部分交付适用的 10% 中间税率,以及其他情形适用的标准税率。新制度将上述全部交易统一为 5.5%,简化了市场的税率结构,并降低了艺术品进入法国的税收成本。

此项统一的对应措施是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法国税法典第 297 B 条。该条原允许应税经销商就其以低税率购入(进口、向艺术家购买)的作品的交付,选择适用差额征税制度。该选择权已不复存在:作品以低税率购入后,其转售须按 5.5% 税率就全价征税,不得再适用差额征税制度。因此,两种制度之间的选择必须提前在购入环节作出,而不再是在转售环节。

但法国税法典第 297 A 条规定的差额征税制度并未消失。作品从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人处购入的(主要是私人个人、同样适用差额征税制度的应税经销商,或享受免税额度的人),其转售仍可适用该制度。此时,计税基础仍为销售价格与购入价格之间的差额。关键要点:依据第 297 A 条确定计税基础的交付不适用 5.5% 税率,差额部分的增值税按该交易适用的税率计缴。因此,在按 5.5% 就全价征税与差额征税制度之间作出取舍,已成为一项独立的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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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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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税率的适用

税率调整为 5.5% 涉及艺术品入境和流通的全部交易。仍须对货物和交易作出正确定性,方可稳妥确定发票上适用的税率。

  • 依据法国税法典附件三第 98 A 条,将货物定性为艺术品
  • 确定交付进口欧盟内部购入各自适用的税率
  • 区分艺术品、收藏品古董
  • 审核发票记载事项及所计缴的税率
  • 根据应税事件发生日期处理过渡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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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与全价征税的取舍

第 297 B 条废止后,以低税率购入后再选择差额征税的权利已不复存在。制度选择必须提前作出,并考虑其对价格和进项抵扣的影响。

  • 根据作品来源分析差额征税制度(第 297 A 条)的适用
  • 比较按 5.5% 就全价征税与差额征税两种方案
  • 评估第 297 B 条废止对存货和转售的影响
  • 分析所选制度对进项增值税抵扣权的影响
  • 梳理采购流程,以便在购入环节预先作出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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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与跨境流转

艺术品进口现适用 5.5% 税率。跨境流转,尤其是法国与瑞士之间的流转,须特别关注征税地点和应税事件。

  • 艺术品进口增值税按 5.5% 税率计缴
  • 欧盟内部购入及远程销售的税务处理
  • 海关制度及保税仓储安排的协调
  • 法瑞跨境流转及欧盟以外主体的介入安排
  • 稳妥处理进口环节的可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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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廊、艺术品商与拍卖行

市场参与者需要重新审视其定价政策、销售条款和相关文件。本所协助客户落实新制度的合规实施。

  • 结合 5.5% 税率审核定价政策
  • 更新销售通用条款及委托合同
  • 拍卖交易及拍卖机构佣金的税务处理
  • 整理证明所适用制度的作品来源文件
  • 在涉及税率或差额征税制度的税务稽查中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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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François Ouairy

本所合伙人 François Ouairy 主管间接税与企业税业务,包括艺术品市场的增值税事务。他为画廊、艺术品商、拍卖行、收藏家和进口商提供交易定性、按 5.5% 税率就全价征税与差额征税制度之间的取舍,以及艺术品跨境流转合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将 2025 年财政法引入的低税率与差额征税制度的规则相衔接,以维护每笔交易在经济与税务上的一致性。

  • 增值税,5.5% 低税率
  • 法国税法典第 278-0 bis 条
  • 差额征税制度,第 297 A 条
  • 艺术品进口
  • 艺术品市场
  • 法国 · 瑞士
— FAQ

常见问题

2025 年起艺术品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率?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艺术品适用 5.5% 的增值税低税率。法国税法典第 278-0 bis 条(2025 年财政法修订版本)将该税率适用于在法国境内进行的艺术品交付。艺术品的进口欧盟内部购入适用同一税率,法国税法典第 278-0 B 条将这些交易的税率与同类货物交付所适用的税率对齐。此前根据交易性质和卖方身份组合适用多种税率的制度,由此统一为 5.5% 的单一税率。

哪些交易适用 5.5% 税率?

5.5% 税率涵盖涉及艺术品的三类交易:在法国境内进行的交付(不论卖方为何人)、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进口,以及来自欧盟其他成员国的欧盟内部购入。交付的税率由法国税法典第 278-0 bis 条确定,进口和欧盟内部购入则由法国税法典第 278-0 B 条与之对齐。此项全面推广取代了此前根据作品系进口、由艺术家出售还是由专业经销商转售而区别适用的税率拼图。

增值税意义上的艺术品是什么?

增值税领域适用的艺术品概念由法国税法典附件三第 98 A 条界定。该条以穷尽方式列举了相关货物,主要包括完全手工创作的油画、绘画、素描和拼贴作品,限量原版雕版画、版画和石版画,雕塑艺术的原创作品,手工制作的挂毯和墙面织物,独件陶瓷作品,铜胎珐琅,以及由艺术家本人拍摄并在限量冲印条件下印制的部分摄影作品。货物是否属于该清单范围,决定 5.5% 税率能否适用。

差额征税制度对艺术品是否仍然存在?

存在。法国税法典第 297 A 条规定的差额征税制度,仍适用于从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人处购入的艺术品的转售,实践中主要指私人个人、本身适用差额征税制度的应税经销商,或享受免税额度的人。此时计税基础为销售价格与购入价格之间的差额。作品购入时无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该制度仍具有实际价值。

按差额征税制度出售的作品能否适用 5.5% 税率?

不能。依据法国税法典第 297 A 条确定计税基础的交付(即适用差额征税制度的交付),不适用 5.5% 低税率。增值税仅就差额计缴,税率为该交易适用的税率。第 278-0 bis 条规定的 5.5% 税率适用于就全价征税的交付。因此必须清晰区分两种制度:一是按 5.5% 就全价征税,二是就差额缴纳增值税。

以低税率购入后还能适用差额征税制度吗?

不能。法国税法典第 297 B 条原允许应税经销商就以低税率购入(例如进口或向艺术家购买)的作品的交付选择适用差额征税制度,该条已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作品以低税率购入后,其转售现须按 5.5% 税率就全价征税,不得再适用差额征税制度。因此,两种制度之间的选择须在购入环节作出,而不再是在转售环节。

艺术品市场参与者应如何在两种制度之间作出取舍?

取舍主要取决于作品的来源以及是否存在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作品含增值税购入的(进口、向艺术家购买、欧盟内部购入),其转售按 5.5% 税率就全价征税,并享有抵扣权。作品不含增值税购入的(主要是从私人个人处购入),第 297 A 条的差额征税制度可能更为有利。本所梳理客户的采购流程,以便在作品购入之初,结合价格、抵扣状况和客户群体,确定最为合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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