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ertise — 税务刑事法

税务刑事法

当税务稽查发现被认定为以欺诈手段逃避纳税的事实时,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个人、企业负责人、公司)均可能面临刑事追诉。处罚从罚金到监禁不等(最高50万欧元罚金及5年监禁,有组织团伙作案时加重至300万欧元及7年,法国税法典第1741条)。税务律师自稽查阶段起介入,尤其是在任何刑事控告提出之前介入,直接决定辩护的质量。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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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刑事程序往往始于一次税务稽查

税务刑事追诉通常发生在税务稽查及补税调整之后。税务机关可依据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第 L. 228 条将案卷移送检察机关:或者依据经改革的「贝西锁」机制(在存在故意违规或欺诈手段的情况下,逃避税款超过10万欧元时强制移送),或者在其他情形下经税务违法委员会(CIF)出具意见后移送。

可能被追诉的对象包括:个人(隐瞒收入、隐匿境外资产)、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企业负责人(对可归责于其管理行为的欺诈手段承担个人责任)、作为法人的企业(法国税法典第1741条第2款),以及必要时的第三方共犯(顾问、中介机构)。

有效的辩护需要结合对事实的精准解读对程序的娴熟掌握以及在定性、主观故意和证据方面的连贯策略。在税务稽查阶段即介入,远早于刑事阶段本身,可以把控与税务机关的沟通确保程序合规,并提前准备实体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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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类税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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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手段逃避纳税

核心罪名(法国税法典第1741条):故意不申报隐瞒全部或部分应税金额,或以歪曲税基的方式进行申报

  • 客观要件:未申报、申报不实、隐瞒
  • 主观要件:逃避纳税的故意
  • 处罚:50万欧元罚金 + 5年监禁(有组织团伙作案时为300万欧元 + 7年)
  • 附加处罚:剥夺权利、公开判决
  • 可与行政加征并处(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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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无力清偿

旨在阻碍税款追缴的各种手段:转移资产、设立空壳公司、隐匿财产(法国税法典第1742条)。

  • 在补税调整之前或期间转让或隐匿资产
  • 设立不透明架构以将财产置于追索范围之外
  • 企业负责人及第三方共犯可能承担税务连带责任
  • 可能与滥用公司财产罪发生竞合
  • 处罚与税务欺诈相同(法国税法典第17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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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或欺诈性会计

保存不实账目、开具虚假发票、漏记账目、销毁凭证,可被认定为税务欺诈和/或会计违法犯罪

  • 虚假发票(进项或销项)
  • 旨在逃避纳税的不实会计记账
  • 销毁或隐匿会计凭证
  • 在增值税领域可能与诈骗罪(法国刑法典第313-1条)并处
  • 存在扩展至背信罪伪造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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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欺诈所得洗钱

独立罪名(法国刑法典第324-1条),惩处对税务欺诈所得的清洗转移。处罚重于欺诈本身:50万欧元罚金及10年监禁

  • 客观要件:旨在掩饰资金欺诈来源的交易
  • 主观要件:明知资金来源
  • 处罚:50万欧元(或更高)罚金 + 10年监禁
  • 顾问中介机构面临的风险更高
  • TRACFIN 申报义务及反洗钱义务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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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税务刑事辩护的五大支柱

有效的策略需要结合尽早介入、精细的程序分析以及对实体问题的把握。

为何自税务稽查阶段起介入具有决定性意义

税务刑事审判在稽查阶段即已开始酝酿,有时距离开庭尚有两至三年。向稽查人员所作的陈述提交的文件对税务机关询问的答复,若处理不当,都会成为被检察机关利用的变相自认。自稽查阶段起介入的税务律师能够提前构建辩护体系:选择抗辩理由、对交易进行定性、稳固立场、保全刑事程序中的沉默权。

辩护的五大支柱

尽早介入

税务稽查或补税调整阶段起介入,以把控沟通、确保程序合规,并避免作出日后在刑事程序中对纳税人不利的陈述。

程序分析

核查纳税人享有的程序保障(纳税人权利宪章,L. 10 LPF)、程序手续(稽查通知、期限)、时间顺序以及各类程序瑕疵。任何程序违法都可能导致程序无效,有时甚至导致刑事案卷无效。

构建辩护主线

围绕交易的定性(工商利润、非商业利润、私人财富管理)、主观要件(善意、法律认识错误、曾获得的专业意见)以及解释在时间上的一致性展开工作。这些要素构成实体辩护的基础。

协商与庭审辩护

根据程序类型和管辖法院量身定制策略。可选路径包括 CRPC(认罪协商程序)、适用于法人的 CJIP(司法公共利益协议),或传统的庭审辩护。并可与税务和解(LPF 第 L. 247 条)相衔接。

后果管理

预判有罪判决的影响:判决公开剥夺公民权利银行及职业层面的后果,以及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处罚并科、一事不再罚原则,法国宪法委员会2016年6月24日第2016-545 QPC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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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 François Ouairy

François Ouairy 律师系本所合伙人,主管巴黎办公室,处理位于税务稽查税务行政诉讼税务刑事程序交汇处的高度敏感案件:初步侦查、预审、轻罪法庭庭审。获 Best Lawyers® 2026 税法领域及 Leaders League 认可。

  • 税务欺诈(法国税法典第1741条)
  • 经改革的「贝西锁」机制(LPF L. 228)
  • CIF — 税务违法委员会
  • 税务欺诈所得洗钱
  • CRPC 与 CJIP
  • 行政与刑事处罚并科 — 一事不再罚
  • Best Lawyers® 2026
  • Leaders Lea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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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税务刑事法

哪些主体可能受到税务刑事追诉?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能被追诉:个人、企业、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企业负责人,以及构成共犯的顾问和中介机构。当相关事实可归责于企业负责人本人时,其个人责任可独立于公司责任被追究。

最常见的税务犯罪有哪些?

税务欺诈(法国税法典第1741条):通过不申报、申报不实或隐瞒等方式以欺诈手段逃避纳税。组织无力清偿(法国税法典第1742条)。欺诈性会计及虚假发票。税务欺诈所得洗钱(法国刑法典第324-1条),处罚更重(10年监禁)。

为何应自税务稽查阶段起介入?

刑事审判早在开庭前两至三年的稽查阶段就已在酝酿。向稽查人员所作的陈述、提交的文件、作出的答复,若处理不当,都会成为被检察机关利用的不利证据。尽早介入可以提前构建辩护体系、确保程序合规,并保全各项策略选项(税务和解、CJIP、CRPC)。

什么是经改革的「贝西锁」机制?

指税务机关决定是否将案卷移送检察机关的机制(LPF 第 L. 228 条)。自2018年10月23日反欺诈法颁布以来,在存在故意违规(40%加征)或欺诈手段(80%加征)的情况下,逃避税款超过10万欧元时强制移送。低于该门槛时,则征询税务违法委员会(CIF)的意见。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可以并科吗?

可以,但须遵守经法国宪法委员会(2016年6月24日第2016-545 QPC号裁决)及欧洲人权法院解释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并科仅适用于最严重的情形,且两类处罚的衔接须符合基本权利保障。实际并科时,行政加征金额从刑事罚金中抵扣。

税务刑事案件中可以适用 CJIP 吗?

可以。自2016年12月9日「萨潘二号」法颁布以来(2018年10月23日法律将其适用范围扩展至税务欺诈),CJIP(司法公共利益协议)允许法人在不认罪的情况下与检察机关达成协议,代价是缴纳公共利益罚款、实施合规整改计划,并在必要时进行赔偿。这是企业的有力工具,应当在每个案件中系统评估其适用性。

Cité par

税务刑事程序已经启动或即将来临?

请说明具体情况(稽查进行中、已收到补税调整通知、担心遭到刑事控告),以便评估辩护策略,并在 24小时内安排初步交流。时机至关重要:每一份陈述、每一份提交的文件都举足轻重。

Jonathan Bensaid, avocat fondateur

文章作者

Me Jonathan Bensaid, avocat fiscaliste, fondateur du cabinet Bensaid Avocats, inscrit aux Barreaux de Paris & Genè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