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适用法条
第一步:精确确定适用于该情形的《法国税法典》、《法国税务程序法典》、商法典或其他法条。税务机关的定性错误(援引错误条文、错误解释)为撤销打开通道。精确性至关重要:援引「CGI art. 39, 1, 1°」比援引「费用扣除的规则」更为有力。
对调整通知的答复,若仅凭事实性论据或泛泛意见,面对以法条为基础的论证便会失分。反之,若答复精确调动《法国税法典》与《法国税务程序法典》中适用的条文、事实发生之日有效的 BOFiP 行政解释以及相关判例,便可迫使税务机关在法律层面逐点答复。
三项鲜为人知的杠杆:(一)行政解释的约束力(LPF art. L. 80 A):税务机关受其自身行政解释约束,前提是纳税人已善意遵守之;(二)预先裁定(LPF art. L. 80 B):税务机关就特定情形作出的正式承诺,即使其后行政解释变更亦具约束力;(三)程序审查(LPF art. L. 55 至 L. 62):形式瑕疵可导致补税的全部撤销。
本所以五道工序构建抗辩:程序分析(形式瑕疵)、定性分析(适用法条)、判例分析、行政解释约束力、罚款的核算与调整。
第一步:精确确定适用于该情形的《法国税法典》、《法国税务程序法典》、商法典或其他法条。税务机关的定性错误(援引错误条文、错误解释)为撤销打开通道。精确性至关重要:援引「CGI art. 39, 1, 1°」比援引「费用扣除的规则」更为有力。
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欧盟法院、事实审法院:适用判例须精确援引(日期、上诉或案号)。与纳税人情形一致的近期判例是一项有力优势。援引时须附其事实背景,以证明其相关性。
税务机关在未修改其自身行政解释之前,受该行政解释约束。若纳税人善意适用当时有效的 BOFiP 行政解释,税务机关便不得作出与该行政解释相悖的补税,即使其认为该行政解释有误亦然。此为常在首次答复中被遗忘的有力杠杆。
预先税务裁定是税务机关应纳税人请求,就特定情形作出的正式承诺。即使税务机关其后立场变更,该裁定仍对其具约束力。持有有利裁定的纳税人享有强有力的法律确定性。宜在高风险交易之前予以考虑,亦可在已获裁定时于抗辩中加以调动。
稽查程序受严格规范(LPF art. L. 55 至 L. 62)。可能的瑕疵包括:缺少稽查通知、期限过长、调整通知未说明理由(LPF art. L. 57)、未答复纳税人的意见、委员会组成不合规。形式瑕疵可导致补税的全部撤销:此角度应系统审查。
本所按既定流程构建每一份对调整通知的答复:(一)全面的程序分析(形式瑕疵);(二)实体分析(定性、适用法条、判例);(三)查找具约束力的行政解释及可能的预先裁定;(四)罚款核算与减轻论据;(五)以精确援引与论据位阶加以论证的撰写。
对于高风险争议,我们与外部顾问(经济学家、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协调分析,以充实支撑法律论据的事实论据。
因为税务机关与法官依据精确的法条进行推理。含糊或泛泛的答复使税务机关得以维持其立场,而无须逐点说明理由。精确调动适用条文、BOFiP 行政解释与相关判例的答复,迫使税务机关在法律层面答复,从而常揭示其立场的薄弱之处。
自收到之日起30 天(LPF art. L. 57),在初始期限届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简单申请,即可延长 30 天,合计最多 60 天。逾此期限,调整原则上即成为不可撤销。实务中,为进行深入分析,延期申请几乎为惯例。
《法国税务程序法典》第 L. 80 A 条规定,税务机关在未修改其自身行政解释(BOFiP、指令、公布的部长答复)之前受其约束,即使该行政解释较法律严格规定更为有利亦然。其结果为:善意适用当时有效行政解释的纳税人,可援引该行政解释对抗税务机关,后者不得作出相悖的补税。此为有力杠杆。
预先裁定(LPF art. L. 80 B)是就特定事实情形向税务机关提出正式承诺请求。税务机关的答复具约束力,且在事实要素维持不变期间对其具约束力,即使其后行政解释变更亦然。裁定须在高风险交易之前提出(通常在复杂交易之前)。答复期限:一般裁定 3 个月,估值裁定 6 个月。
在某些情形下可以。稽查程序受《法国税务程序法典》第 L. 10 至 L. 62 条严格规范。常见瑕疵:缺少稽查通知、稽查期限过长(实务中:营业额 < 783,000 欧元企业的会计核查最长 3 个月)、通知未说明理由(LPF art. L. 57)、未答复纳税人的意见。瑕疵可导致补税的全部撤销。
一项五道工序的策略:(一)程序:可利用的形式瑕疵;(二)实体:定性、法条、判例;(三)行政解释:BOFiP 约束力、裁定;(四)罚款:加征的减轻;(五)协商:层级申诉,适当时和解。在争议诉讼与协商之间的取舍,取决于对胜诉可能性与经济风险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