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业务 — 财产合规申报

境外账户合规申报

作为巴黎与日内瓦的税务律师事务所,BENSAID Avocats 协助个人、企业高管、外派人士及继承人就其持有的境外资产办理主动合规申报:未申报的银行账户、境外人寿保险合同、信托、中间架构公司及加密资产。本所审查时效、测算税款与罚款、提交更正申报,并在稽查中提供辩护,应对信息自动交换(CRS、DAC8、CARF)时代的挑战。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如何对未申报的境外账户进行合规申报?

法国已不再设有专门机构:更正申报处理机构(STDR)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关闭。如今的合规申报适用普通法,须在任何稽查之前主动办理:补交遗漏的 3916 表格,就所有未逾时效的年度提交更正后的所得税申报表(视情况还包括 IFI 或遗产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可追溯十年(税务程序法典 LPF 第 L. 169 条第 5 款),除非您能证明,您的境外账户余额合计在该年度内任何时点均未超过 50,000 欧元。

主动申报有三项实际效果。第 1729-0 A 条的 80% 加征针对的是经税务机关调整后的应补税款:主动申报且被无调整接受的税款,不应适用该加征,但主动申报并非法定豁免。每个账户每年 1,500 欧元的罚款仍然适用。LPF 第 L. 228 条规定的向检察官强制报告,要求适用了 80% 加征等加征的税款超过 100,000 欧元;依该条文本,对已主动提交更正申报的纳税人不适用。减免并非当然享有:每个案件均须单独测算。

资料来源:法国税法典(CGI)第 1649 A、1727、1729-0 A、1736 条;税务程序法典(LPF)第 L. 169、L. 181-0 A、L. 228 条(Légifrance,2026 年 10 月 6 日查阅);BOI-CF-INF-20-10-50。

— 摘要
时效
10 年(LPF 第 L. 169 条第 5 款;第 L. 181-0 A 条),除非余额合计始终不超过 50,000 欧元
罚款
每个账户每年 1,500 欧元;若该国不提供行政协助则为 10,000 欧元(CGI 第 1736 条 IV 第 2 项)
加征
被调整税款的 80%,不低于罚款金额并取代罚款(CGI 第 1729-0 A 条)
推定
经未申报账户转入或转出的款项,推定为应税收入(CGI 第 1649 A 条第 3 款)
信托
20,000 欧元罚款(CGI 第 1736 条 IV bis);由受托人申报(第 1649 AB 条)
— 01

如今如何合规申报:适用普通法

2013 年开设的 STDR 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停止受理案卷。此后不再有协商确定的税率表:合规申报就是在税务机关启动程序之前,主动向主管税务局补正申报。本所按以下顺序办理:

  • 审查与时效:列明账户、合同和架构;逐日核查余额以检验 50,000 欧元门槛;确定个人所得税(LPF 第 L. 169 条)以及登记税和 IFI(LPF 第 L. 181-0 A 条)仍可追征的年度。
  • 资金来源:继承、赠与、已纳税的储蓄、出售所得。这是关键证据:若税务机关适用 LPF 第 L. 23 C 条程序而资金来源未获证明,CGI 第 755 条将该资产推定为无偿取得,按其最近十年内最高价值的 60% 课征无偿转让税,并扣除已证明的部分。
  • 测算:所逃税款(所得税、社会保障税、2018 年以前年度的 IFI 或 ISF、遗产税)、每月 0.20% 的滞纳金(CGI 第 1727 条),以及每个未申报账户每年 1,500 欧元的罚款(CGI 第 1736 条 IV 第 2 项)。
  • 提交:补交 3916 表格、更正所得税申报表、更正 IFI 或遗产申报表,并附说明事实和证明材料的说明函。
  • 缴纳基本税款:于申报时缴纳;对以税单征收的税种,最迟于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前缴纳(或依获准的分期计划)。这是 CGI 第 1727 条 V 项滞纳金减半的条件之一;该项同时要求更正申报由纳税人主动在追征期届满前提交;若合规涉及排除善意的违法行为,则不适用。此外,税务机关在其解释文件中将该减免限于按期提交初始申报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BOI-DAE-20-10 第 10 段)。此点须逐案讨论。

稽查一旦启动,申报便不再属于主动申报。此时仅余稽查期间的合规程序(LPF 第 L. 62 条:在 30 日内提出申请并符合该条其他条件的,滞纳金减至 70%,排除善意的违法行为除外)以及罚款的讨论。关于申报义务的条文与罚款,请参阅我们对法国税法典第 1649 A 条与 3916 表格的分析。

— 02

税务机关可追缴的内容

规则内容条文
十年时效仅就未申报账户所产生的收入,追征至课税年度之后第十年年底。例外:由纳税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其境外账户贷方余额合计在该年度任何时点均未超过 50,000 欧元。LPF 第 L. 169 条第 5 款
登记税与 IFI对以 CGI 第 1649 A、1649 AA、1649 AB 条所列资产为基础的税款,第 1649 bis C 条的加密资产,以及第 L. 169 条第三款所涉情形(在境外虚假税务住所),追征至应税事实发生之后第十年年底;但相关税款的应纳性已由契据、所提交的文件或 IFI 申报表充分披露的除外。LPF 第 L. 181-0 A 条
收入推定经未申报账户向境外转出或自境外转入的款项,除非有相反证明,构成应税收入;税款加征 40%。CGI 第 1649 A 条第 3 款;第 1758 条
来源未获证明的资产(账户、合同、加密资产钱包)60 日内说明来源,随后 30 日催告;若无证明,按最近十年内最高价值的 60% 课征无偿转让税,并扣除已证明的部分;该税款不适用 80% 加征。LPF 第 L. 23 C 条;CGI 第 755 条
专项加征就未申报账户、合同或信托中的款项,或依第 1649 bis C 条本应申报的加密资产(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而调整的税款,加征 80%;不低于罚款金额并取代罚款;排除第 1728、1729 和 1758 条的加征。CGI 第 1729-0 A 条
按账户罚款每个未申报账户、每个未逾时效的年度 1,500 欧元;若该国未与法国缔结可获取银行信息的行政协助公约,则为 10,000 欧元。CGI 第 1736 条 IV 第 2 项
刑事层面适用 80% 加征等加征的税款超过 100,000 欧元的,须强制向检察官报告;对已主动提交更正申报的纳税人不适用。LPF 第 L. 228 条 I

— 03

瑞士账户:税务银行保密的终结

瑞士与欧盟之间关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协议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瑞士银行自该日起收集欧盟居民账户持有人的数据,首次交换于 2018 年秋季进行。法国税务机关每年收到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余额和收入。

对于更早的年度或已关闭的账户,仍可依现行有效的 1966 年 9 月 9 日《法国-瑞士所得税协定》提出信息请求:请参阅我们税收协定图谱中的瑞士条目以及法国-瑞士税收协定页面。瑞士一侧尚存的银行保密,由我们的日内瓦办公室分析:瑞士银行保密与自动交换(法文)。

继承所得的瑞士账户尤须谨慎:法国于 2014 年终止的《法国-瑞士遗产税协定》,不再适用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开启的继承。

— 04

信托:义务在受托人,风险在家庭

CGI 第 1649 AB 条要求信托的受托人(trustee)申报信托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其受益所有人以及资产于 1 月 1 日的市场价值;适用条件为:设立人或某一受益人在法国有住所,或信托持有位于法国的资产。违反者处 20,000 欧元罚款(CGI 第 1736 条 IV bis),属第 990 J 条课征范围内的设立人和受益人须与受托人对该罚款负连带责任(BOI-CF-INF-20-10-50,第 80 段)。

此外还有十年时效(LPF 第 L. 169 和 L. 181-0 A 条)、对被调整税款的 80% 加征(CGI 第 1729-0 A 条 c 项),其金额不得低于 20,000 欧元,以及 CGI 第 990 J 条对置于信托的不动产资产按 IFI 最高税率课征的税款(依该条规定的条件与例外,IFI 税基,第 977 条税率);若受托人不缴纳,设立人及部分受益人负连带责任。合规须经受托人办理,同时视情况还须由设立人或受益人提交更正后的个人申报(收入、IFI、继承)。另请参阅我们对离岸信托税务陷阱的研究(法文)。

— 指引

何种问题看哪一页

本所就境外持有的账户撰写了多篇分析。本页讨论合规申报与稽查。其他问题:

— 05

及时合规,按正确顺序进行

境外资产的合规申报需要事先筹划:重建历史记录,适用十年时效(LPF 第 L. 169 条第 5 款)及其 50,000 欧元例外,评估所逃税款(所得税、社会保障税、遗产税、IFI),计算滞纳金和按账户计算的罚款(CGI 第 1736 条 IV 第 2 项),并与稽查后税务机关会适用的 80% 加征(第 1729-0 A 条)作比较。

随着信息自动交换(CRS,以及针对加密资产的 DAC8 和 CARF),银行账户、人寿保险合同和在境外平台开立的账户都会报送法国税务机关。主动申报在实践中可避免 80% 加征和向检察官的强制报告,但并无法定豁免;它不能保证不被追诉,追诉仍由税务机关和检察官决定。

我们负责前期分析(审查、时效、定性)、向税务机关提交案卷,并在稽查中提供辩护直至诉讼,同时与境外银行及相关法域的顾问(瑞士、卢森堡、比利时、以色列、美国、新加坡)协调配合。

— 07

三个案例测算

示例性假设,仅作说明:综合税率 30%(定额统一税 12.8%,加社会保障税 17.2%,适用于 2018 至 2024 年收入),稽查于 2026 年启动,不含滞纳金(每月 0.20%)。

60 万欧元的瑞士账户:被动接受稽查或主动申报

法国居民,2017 年以已纳税的出售所得在瑞士开立账户;2018 至 2024 年每年未申报收入 20,000 欧元,账户于 2024 年底关闭。余额超过 50,000 欧元:七个年度均可追征。税款:每年 6,000 欧元,共 42,000 欧元。稽查后:80% 加征即 33,600 欧元,取代罚款;不含利息合计 75,600 欧元。若税务机关适用第 L. 23 C 条程序而资金来源未获证明,第 755 条还可能导致对未获证明资产最高价值按 60% 课征无偿转让税。主动申报:税款 42,000 欧元,加至多 10,500 欧元罚款(1,500 × 7),不含利息合计 52,500 欧元。若税务机关无进一步调整,原则上不应适用 80% 加征,且排除向检察官的强制报告;若初始申报有所遗漏,仍可能适用其他处罚。

余额保持在 50,000 欧元以下的瑞士账户:第 L. 169 条例外

情形相同,但境外余额合计从未超过 40,000 欧元;每年未申报收入 600 欧元,即税款 180 欧元。若纳税人以对账单证明未超过门槛,则不适用延长至十年:2026 年仅 2023 和 2024 年度仍可追征。稽查后,每年承担 180 欧元税款及提高至 1,500 欧元下限的加征(两年加征合计 3,000 欧元),不含利息合计 3,360 欧元,而七年合计为 11,760 欧元。

未申报的信托:20,000 欧元罚款

外国法下全权信托的居民受益人,其受托人自 2020 年以来未作任何申报。每份遗漏的申报均面临 20,000 欧元罚款(CGI 第 1736 条 IV bis),属第 990 J 条课征范围内的受益人对此负连带责任;被调整税款加征 80%,下限为 20,000 欧元;IFI 或无偿转让税在十年内仍可调整(LPF 第 L. 181-0 A 条)。合规须经受托人申报,并由受益人提交更正后的个人申报(IFI、收入)。

— 06

业务领域

01

银行账户与保险箱

就在境外机构开立的账户办理合规申报:活期账户、证券账户、委托管理。

  • 在时效期内重建资产历史及资金流动记录。
  • 对收入进行税务定性:利息、股息、资本利得、委托管理收入。
  • 计算所逃税款(所得税、社会保障税)、滞纳金及 CGI 第 1736 条 IV 的罚款。
  • 补交遗漏的 3916 表格:参见我们对法国税法典第 1649 A 条的分析。
  • 与境外银行协调,取得对账单及证明文件。
02

境外人寿保险

就未申报的卢森堡、英国或瑞士人寿保险合同办理合规申报。

  • 合同的迟延申报(CGI 第 1649 AA 条);每份合同罚款 1,500 欧元,非合作国家为 10,000 欧元(第 1766 条)。
  • 产品定性:部分赎回或全部赎回。
  • 与涉及卢森堡合同的 CAA 26-1 通函(2026)相衔接。
  • 继承后果及更正后的 IFI 申报。
  • 面向未来的合规。
03

信托与中间架构

就信托(CGI 第 792-0 bis 条)及中间架构(巴拿马公司、BVI 公司、基金会)办理合规申报。

  • 受托人的申报(CGI 第 1649 AB 条):信托事件申报及资产价值年度申报。
  • 遗漏申报:20,000 欧元罚款(CGI 第 1736 条 IV bis)及第 990 J 条对不动产资产的课征。
  • 分配的定性:收入、资本、无偿转让。
  • 与3% 税相衔接:参见我们的 3% 税页面。
  • 重组:终止信托、恢复完全所有权。
04

国际继承与遗产

就在遗产清算或财产审计中发现的境外资产办理合规申报。

  • 重建所逃遗产税及相应利息。
  • 与遗产税收协定相衔接(法国于 2014 年终止的法国-瑞士协定,自 2015 年起不再适用)。
  • 与负责遗产清算的公证人协调。
  • 为民事清算重建账户。
  • 参见我们的遗产规划页面。
05

加密资产与境外平台

就在设立于境外的平台持有的资产办理合规申报。

  • 境外开立钱包的申报义务(CGI 第 1649 bis C 条,3916-bis 表格)。
  • 在未逾时效的期间内重建转让资本利得(CGI 第 150 VH bis 条)。
  • DAC8 与 CARF 的影响:参见我们的 DAC8 与 CARF 2026 分析。
  • 与职业活动税务(挖矿、质押)相衔接。
  • 向平台取得交易历史记录。
06

刑事层面与税务欺诈

评估合规申报的刑事风险,并在案件移送检察官时与刑事律师协调。

  • 评估税务欺诈(CGI 第 1741 条)及税务欺诈洗钱的风险。
  • 与强制报告以及经税收违法委员会意见后的控告相衔接(LPF 第 L. 228 条)。
  • 就重大案件与国家金融检察院(PNF)协调。
  • 协商解决途径:CRPC 与司法公共利益协议。
  • 参见我们的税务刑法页面。
— 09

主办律师:Jonathan Bensaid

创始合伙人,巴黎与日内瓦律师协会会员,Jonathan Bensaid 统筹重大财产合规申报案件,与瑞士、卢森堡及以色列的私人银行及境外顾问合作。他还就合规申报的刑事层面与合作刑事律师协调办案,并在国际税务及协定税务层面与 François Ouairy 共同办理。本所获评Best Lawyers 2026。

  • Best Lawyers 2026
  • 巴黎与日内瓦律师协会
  • CRS · DAC8 · CARF
  • 税务欺诈 1741
  • 信托与人寿保险
就境外账户而言,首先要算的是税务程序法典第 L. 169 条的 50,000 欧元门槛:纳税人若能证明余额从未超过该门槛,追征期即回到三年,涉税金额的量级随之改变。
— Jonathan Bensaid,创始合伙人律师,巴黎与日内瓦律师协会
— 10

常见问题

为何现在就应对境外账户办理合规申报?

因为信息自动交换(CRS,并就自 2026 年起收集的加密资产数据辅以 DAC8 和 CARF)每年都会向法国税务机关报送居民在境外持有的账户、合同和钱包。稽查一旦启动,申报便不再属于主动申报:被调整的税款适用 80% 加征(CGI 第 1729-0 A 条),且在如此加征后的税款超过 100,000 欧元时,税务机关须向检察官报告(LPF 第 L. 228 条)。该强制报告不适用于已主动提交更正申报的纳税人(LPF 第 L. 228 条 I)。

未申报境外账户的时效期是多久?

就所得税而言,税务机关仅就未申报账户、合同或信托所产生的收入,可追征至应税年度之后第十年年底(LPF 第 L. 169 条第 5 款)。例外:若您证明境外账户贷方余额合计在该年度任何时点均未超过 50,000 欧元,期限仍为三年。就以这些资产为基础的遗产税和 IFI,期限同样为十年(LPF 第 L. 181-0 A 条)。

向外国税务机关发出行政协助请求可以延长追征期吗?

可以。自 2026 年 6 月 25 日法律起,可延长至收到答复之年后第二年年底。税务机关在初始追征期内向另一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例如瑞士或葡萄牙)提出情报请求的,可就与该请求相关的遗漏或不足补征税款,直至收到答复之年后第二年年底,且最迟至初始追征期届满之年后第三年的 12 月 31 日(LPF 第 L. 188 A 条)。在 2026 年 6 月 25 日第 2026-534 号法律(第 101 条)之前,答复后的期限为一年;第三年的上限未变。新规则适用于自该法公布之日(2026 年 6 月 26 日)起届满的追征期。延长以您在请求发出后六十日内获知该请求、并在答复收到后六十日内获知答复为前提,且仅涵盖与该请求相关的遗漏。税务机关无义务适用该规定(BOI-CF-PGR-10-60 第 360 段,其 2019 年 1 月 16 日文本仍描述原来的一年期限)。示例:对未申报境外账户 2016 年的所得,其十年追征期(LPF 第 L. 169 条)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届满;2026 年发出请求并于当年收到答复的,可补征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改革前为 2027 年 12 月 31 日);2027 年才收到答复或无答复的,可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第 L. 188 B 条(税务欺诈告诉后开启司法侦查)和第 L. 188 C 条(因司法程序、行政法院程序或诉愿而发现的遗漏)亦作同向修改:终结程序的决定作出后为两年,而非一年,十年上限不变。

未申报境外账户会面临哪些处罚?

除所逃税款和滞纳金(每月 0.20%)外:(i)每个未申报账户每年 1,500 欧元的罚款,若该国无行政协助公约则提高至 10,000 欧元(CGI 第 1736 条 IV 第 2 项);(ii)税务机关就该账户中的款项调整税款时,适用 80% 加征(CGI 第 1729-0 A 条),其不得低于罚款并取代罚款;(iii)税务欺诈的刑事风险(CGI 第 1741 条:在加重情形下,包括使用境外账户,最高七年监禁和 300 万欧元罚金)。

谁须申报信托?

受托人(trustee),适用于设立人或某一受益人在法国有住所、信托持有位于法国的资产,或受托人本人在法国有住所的情形(CGI 第 1649 AB 条)。受托人申报信托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受益所有人以及资产于 1 月 1 日的市场价值。未申报的,处 20,000 欧元罚款(第 1736 条 IV bis),属第 990 J 条课征范围内的设立人和受益人对此负连带责任,并开启十年时效。

如今的合规申报如何进行?

STDR(更正申报处理机构)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关闭。合规申报现适用普通法:(i)审查并重建资产及其来源;(ii)计算税款、滞纳金和罚款;(iii)向主管税务局补交遗漏的 3916 表格及更正申报(所得税、IFI 或 ISF、遗产税);(iv)缴纳税款。既无协商税率表,也无当然的减免;滞纳金减半(CGI 第 1727 条 V 项)尤其要求纳税人主动在追征期届满前提交更正申报并缴纳基本税款,排除善意的违法行为则不适用。此外,税务机关在其解释文件中将该减免限于按期提交初始申报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BOI-DAE-20-10 第 10 段)。

合规申报是否会导致刑事追诉?

不会自动导致。LPF 第 L. 228 条 I 规定的向检察官强制报告,要求适用了 80% 加征等加征的税款超过 100,000 欧元,且依该条文本不适用于已主动提交更正申报的纳税人。这并非一般性豁免:经控告而被追诉的风险依然存在。在强制报告之外,追诉仍可能经税务机关在税收违法委员会作出约束性意见后提出控告;在存在涉及境外账户的明确推定且证据有灭失风险时,也可不经该意见(LPF 第 L. 228 条 II)。该风险应在申报前评估。

继承所得的境外账户是否需要合规申报?

需要。发现被继承人未申报账户的继承人在实务中须:(i)提交纳入相关资产的更正遗产申报;(ii)若继承人持有或使用该账户,就死亡后的年度申报该账户(3916 表格);(iii)就未逾时效的年度办理被继承人收入的合规,该等税务债务由遗产承担。就这些资产追征遗产税的期限为十年(LPF 第 L. 181-0 A 条)。

在境外平台持有的加密资产是否须申报?

须申报。在设立于境外的实体处开立、持有、使用或注销的加密资产钱包,以及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在境外持有的唯一且不可替代的加密资产,须在 3916-bis 表格上申报(CGI 第 1649 bis C 条);每个未申报钱包或资产罚款 750 欧元,价值超过 50,000 欧元时提高至 1,500 欧元;每项遗漏或不准确罚款 125 欧元,超过该价值时提高至 250 欧元,每份申报上限 10,000 欧元(第 1736 条 X)。转让资本利得适用第 150 VH bis 条。参见我们的 DAC8 与 CARF 分析。

Cité p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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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 CGI 第 1649 A、1649 AA、1649 AB、1649 bis C、755、990 J、1727、1729-0 A、1736(IV、IV bis、X)、1758、1766 条(Légifrance,2026 年 10 月 6 日有效版本)。
  • LPF 第 L. 23 C、L. 62、L. 169、L. 181-0 A、L. 228 条。
  • BOFiP:BOI-CF-INF-20-10-50(境外账户、合同和信托的处罚);BOI-CF-CPF-30-20(境外账户申报)。
  • 欧盟与瑞士联邦关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协议(2015 年 5 月 27 日修订议定书,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Cette note présente l'état du droit à sa date de publication et ne constitue pas un avis juridique. Chaque situation appelle un examen particul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