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累积适用条件
离境税适用于住所迁移,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
- 法国居住 ≥ 6 年,于离境前 10 年之内
- 证券 ≥ 80 万欧元 整体价值(所有公司合计)
- 或持有 ≥ 50% 某公司利润(直接或间接)
- 税务住所实际迁出法国
- 范围:股票、份额、债券、债权 — 除有限的例外情形外
离境税(法国税法典 art. 167 bis)对纳税人将其税务住所迁出法国时所持有证券的未实现资本利得课税。三项累积条件:过去 10 年内在法国税务居住满 6 年、证券价值≥ 80 万欧元(或持有某公司利润的 50% 及以上)、住所实际迁移。自 2019 年起,迁往欧盟/欧洲经济区的转移可享自动缓缴,并视证券价值于2 年或 5 年后获得全额减免。表格 2074-ETD(离境)+ 2074-ETSL(年度跟踪)。
离境税(法国税法典 art. 167 bis)对纳税人在将其税务住所迁出法国时所持有证券的未实现资本利得课税。其反滥用目的在于:防止纳税人在出售证券前夕迁离法国,以规避法国的课税。
三项累积条件:(1)在离境前 10 年内于法国税务居住满 6 年;(2)证券整体价值 ≥ 80 万欧元,或直接/间接持有某公司利润的 50% 及以上;(3)税务住所实际迁出法国。
自 2019 年起,迁往欧盟/欧洲经济区及某些已签署协助公约国家的转移可享自动缓缴。若期间未发生转让,则于 2 年(证券价值 < 257 万欧元)或 5 年(证券价值 ≥ 257 万欧元)后获得全额减免。迁往其他目的地(瑞士、美国)时,可申请缓缴并须提供担保。
离境税适用于住所迁移,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
视转移目的地而定,可享自动缓缴或经申请缓缴。
缓缴的税款在经过一段未发生转让的等待期后获得全额减免。
须知两份表格:离境时的 2074-ETD,年度跟踪的 2074-ETSL。
瑞士位于欧盟之外:经申请缓缴并提供担保。以 500 万欧元财富为例的具体机制。
设一名 52 岁的法国企业家于 2026 年将其住所迁往瑞士。财富全部由其法国公司的股份构成(价值 500 万欧元,取得成本 20 万欧元)。未实现资本利得:480 万欧元。
未实现资本利得:480 万欧元。适用统一税率 30%(所得税 12.8% + 社会摊款 17.2%)→ 离境税毛额 = 144 万欧元。统一税率下不适用持有期限扣减(除非选择适用累进税率制 + 加强扣减)。
由于瑞士位于欧盟之外,缓缴并非自动。须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银行保函、抵押或税务机关接受的其他担保)。银行保函的年度成本:约为担保金额的 0.5% 至 1%,即在缓缴期间每年 7,200 至 14,400 欧元。
证券价值 > 257 万欧元 → 减免期限为 5 年。若该企业家在 2031 年前未转让其股份,离境税即获全额减免。须承担的总成本:仅为 5 年的担保费用(约 5 万欧元),而非 144 万欧元的税款。
1966 年法瑞税收协定(2014 年修订)将动产资本利得的征税权归于转让人的居住国。在瑞士居住满 5 年后进行的转让将依瑞士法课税(一般较为有利)。请注意:瑞士可能就该等证券征收财富税。
若您满足三项累积条件,即受其影响:(1)过去 10 年内在法国居住满 6 年;(2)所持证券整体价值 ≥ 80 万欧元,或持有某公司利润的 50% 及以上;(3)税务住所实际迁出法国。请注意:仅证券受此约束(不含不动产,后者适用其自身制度)。
对于迁往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以及与法国签署行政协助与追缴公约的国家的转移,缓缴为自动。对于其他目的地(瑞士、美国、阿联酋等),缓缴须经申请并须设立担保(银行保函、抵押等)。
若您在缓缴期间未转让证券,离境税将于下列期限后获得全额减免:证券价值 < 257 万欧元者为 2 年,证券价值 ≥ 257 万欧元者为 5 年。在此期限内的任何转让、回购、注销或清算,均触发缓缴税款的立即应缴。
离境时提交表格 2074-ETD(未实现资本利得的初次申报)。在缓缴期间,只要未发生任何触发事件,即须每年提交表格 2074-ETSL(简化跟踪)。上述表格须随离境年度及其后各年度的所得申报表一并提交。
若您在减免前将税务住所重新迁回法国,则离境税就该日仍持有的证券予以撤销 — 此即「回归免除」机制。未实现资本利得随之「冻结」,并在日后转让时恢复其一般制度。
© BENSAID Avocats — 本网站发布的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来源:法国税法典 art. 167 bis(离境税)、244 bis B(非居民证券资本利得);2018 年修正财政法(欧盟/欧洲经济区自动缓缴改革);1966 年 9 月 9 日法瑞税收协定(2014 年修订);OECD 税收协定范本;表格 2074-ETD 及 2074-ETSL。编辑更新:2026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