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分析 · VHNWI & UHNWI 财富 — 法国税法典第 235 ter C 条及第 975 条第 VII 款(2026 年财政法案第 7 条)

财富控股公司税与 IFI 豁免:第 235 ter C 条与第 975 条第 VII 款的衔接

2026 年法国财政法案(2026 年 2 月 19 日第 2026-103 号法律,第 7 条)设立了两项镜像机制:财富控股公司税(法国税法典第 235 ter C 条,对奢侈性资产按年征收 20%)以及相应的 IFI(房地产财富税)豁免(法国税法典第 975 条新增第 VII 款)。对于持有目标资产(游艇、飞机、贵金属、葡萄酒、乘用车)的财富控股公司而言,按财富控股公司税缴纳 20% 即自动免除同一资产的 IFI。这一衔接彻底改变了 VHNWI(500 万至 3000 万欧元)与 UHNWI(3000 万欧元以上)的持有方式取舍:本文提供完整解析、两个量化案例(控股公司内 800 万欧元与 4500 万欧元)以及架构策略。

分析人:Jonathan Bensaid 律师 · 税务律师 · 巴黎及日内瓦 · 2026 年 5 月 1 日
— 01

30 秒掌握要点

2026 年法国财政法案(2026 年 2 月 19 日第 2026-103 号法律,第 7 条)创设了两项相互依存的机制:(1)财富控股公司税(法国税法典新增第 235 ter C 条),对存放于财富控股公司中的奢侈性资产按其市场价值每年征收 20%;(2)法国税法典第 975 条新增第 VII 款规定的相应 IFI 豁免:已缴纳财富控股公司税的资产免征 IFI(房地产财富税)。

法国税法典第 975 条第 VII 款原文如下:「第 965 条第 2° 项所述资产,如已就同一第 235 ter C 条第 I 部分 A 第一款所述公司于 1 月 1 日前一年度内结账的会计年度缴纳第 235 ter C 条设立的税项,则予以豁免。」

战略含义:对 VHNWI 与 UHNWI 而言,双重征税(财富控股公司税 20% 加 IFI 1.5%)并不存在。但两种制度之间的取舍发生了根本变化:为了使同一资产免于 IFI 而每年缴纳 20% 的财富控股公司税,极少是最优选择。预防性重组(将资产移出控股公司范围、将其投入真实经济活动)仍是主导策略。

— 02

两项镜像机制的比较分析

01

1. 财富控股公司税(235 ter C)

对财富控股公司持有的奢侈性资产按其市场价值每年征收 20%

  • 适用范围:被动收入占比超过 50%、且由自然人控制 50% 以上的公司(法国公司,或在法国持有资产的外国公司)
  • 触发门槛:资产市场总价值达到 500 万欧元及以上(I-A-1°)
  • 目标资产(II-A):狩猎/垂钓产业、乘用车、游艇、休闲船只、飞机、珠宝及贵金属、赛马/表演马匹、葡萄酒及烈酒、供负责人个人使用的住宅
  • 排除项:经营性房地产、现金、金融资产、在博物馆或向公众/员工开放的场所展出的珠宝/贵金属
  • 反规避推定(I-B-1):通过信托或经由不合作国家/地区持有,即推定构成自然人控制(允许反证)
  • 全球收入 75% 上限(X):适用于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外国控股公司的持有人)
  • 不得在公司所得税中扣除(IX):加重了实际经济负担
02

2. IFI 豁免(新增 975 VII)

代表已按 235 ter C 征税资产的股份/股权自动免征 IFI,无需作出任何选择。

  • 依法当然适用:只要财富控股公司税适用即自动生效
  • 确切范围:豁免对象为法国税法典第 965 条第 2° 项所述资产(代表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的公司股份或股权)
  • 重要细节:豁免的是代表性份额的价值,而非资产本身
  • 时间差:IFI 豁免适用于被征税会计年度结账后的下一年度
  • 制度衔接:消除双重征税风险(IFI 加财富控股公司税)
  • 上限机制:235 ter C 税项对自然人同样适用全球收入 75% 上限(X),正如 IFI 适用 70% 上限(法国税法典第 979 条)
03

3. 直接经济取舍

就相关资产而言:每年 20% 加 IFI 豁免,对比零财富控股公司税加全额 IFI

  • 方案 1:资产置于控股公司(235 ter C 适用):每年缴纳资产价值的 20%,IFI 为 0%
  • 方案 2:资产直接持有(不在 235 ter C 范围内):零财富控股公司税,但须就房地产财富缴纳 IFI(最高 1.5%);游艇/飞机/贵金属不适用 IFI
  • 结论:IFI 豁免带来的「补偿」无法扭转这一取舍:20% 远高于 1.5%
  • 主导策略:将奢侈性资产移出控股公司范围,而非在享有 IFI 豁免的情况下继续承受 235 ter C
04

4. 需评估的特殊情形

在少数情形下,这一衔接可能产生有利效果。

  • 控股公司内的艺术品:若无 235 ter C,依据第 965 条免征 IFI(艺术品不在 IFI 税基之内)。若适用 235 ter C,则按 20% 征税。不存在可退往的「中性地带」。
  • 处于传承过程中的资产:若控股公司正在分立或解散,此项衔接可能产生边际效应
  • 混合型控股公司:不动产部分(适用 IFI)加奢侈性资产部分(适用 235 ter C,并享有相应 IFI 豁免);必须进行精细化测算
  • QPC 风险:关于 235 ter C 是否具有没收性质的合宪性优先问题仍悬而未决。若被宣告违宪,相应的 IFI 豁免亦随之失效
— 03

两个量化案例:VHNWI 800 万欧元与 UHNWI 4500 万欧元

235 ter C 机制适用于任何超过持有门槛的财富控股公司,并非仅针对 UHNWI。以下通过两类典型画像衡量其实际影响。

235 ter C 的适用范围不止于 UHNWI

第 235 ter C 条只要财富控股公司持有奢侈性资产即适用,不设个人财富门槛。既涉及通过 SCI 或卢森堡控股公司持有部分财富的 VHNWIVery High Net Worth,财富 500 万至 3000 万欧元),也涉及架构更为复杂的 UHNWIUltra High Net Worth,财富超过 3000 万欧元)。以下通过 VHNWI 800 万欧元与 UHNWI 4500 万欧元两个典型案例衡量其实际影响。

案例 A:VHNWI,800 万欧元财富控股公司

VHNWI 画像:总财富约 2500 万欧元

家族企业负责人,净财富约 2500 万欧元。一家卢森堡控股公司持有 800 万欧元受 235 ter C 规制的资产(500 万欧元门槛已越过):收藏级汽车 200 万欧元、贵金属加陈年葡萄酒 100 万欧元,以及供负责人个人使用的住宅 500 万欧元(通过控股公司持有的第二居所)。其余财产(经营性企业、经营性房地产、有价证券)不在 235 ter C 范围内。注:若控股公司持有的资产总额低于 500 万欧元,则该税不适用。

A1:维持现状

235 ter C 财富控股公司税:理论上 20% x 800 万欧元 = 每年 160 万欧元上限适用前:5 年累计 800 万欧元,即资产价值的 100%。适用全球收入 75% 上限(X):若该自然人每年取得约 120 万欧元全球收入,税额不得超过每年 90 万欧元,即 5 年约 450 万欧元,累计负担降至约资产价值的 56%。相应的 IFI 豁免(975 VII)作用有限(个人使用的住宅原本已在 IFI 税基内,艺术品与汽车则不属于 IFI)。5 年净成本:450 万至 800 万欧元,视收入水平而定。

A2:转入个人名下

实物分配须缴纳 30% 单一税(PFU):800 万欧元 x 30% = 240 万欧元一次性成本。此后不再产生财富控股公司税。5 年总成本:240 万欧元相比 A1 节省:560 万欧元。对 VHNWI 而言,这是法律上最稳健的架构:一次性交易,长期无重新定性风险。

A3:投入真实经济活动

收藏级汽车通过专设架构出租给影视/活动制作方(每年约 5 万欧元经常性收入)。艺术品以书面记录的方式出借给地方博物馆,或在向公众开放的画廊展出。一次性成本约 8 万欧元,另加每年约 4 万欧元经常性支出。5 年总成本:约 28 万欧元相比 A1 节省:约 770 万欧元。对 VHNWI 而言,治理要求较 UHNWI 更易达成,但完整的书面记录不可或缺。

案例 B:UHNWI,4500 万欧元财富控股公司

UHNWI 画像,净财富约 1.5 亿欧元。一家卢森堡控股公司持有 4500 万欧元奢侈性资产:艺术收藏 3000 万欧元(约 80 件现代及当代作品)、游艇 1200 万欧元(约 35 米,探险级)、贵金属加葡萄酒 300 万欧元

B1:维持现状

235 ter C 财富控股公司税:理论上 20% x 4500 万欧元 = 每年 900 万欧元。若为法国控股公司(由公司纳税):不适用任何上限,5 年累计 4500 万欧元,即资产价值的 100%。若为因控制人在法国有税务居所而被课税的外国控股公司(由自然人纳税):适用全球收入 75% 上限(X)。以 UHNWI 典型的每年 800 万欧元全球收入计,上限约为每年 600 万欧元,5 年税额约 3000 万欧元。两种情形均确认存在没收性效果。

B2:转入个人名下

实物分配须缴纳 30% 单一税(PFU):4500 万欧元 x 30% = 1350 万欧元一次性成本。此后不再产生财富控股公司税。5 年总成本:1350 万欧元相比 B1 节省:3150 万欧元。

B3:投入真实经济活动

游艇通过专设的一人公司转为商业包租(地中海旺季运营,年租金收入约 60 万欧元,费用率约 70%);艺术收藏部分托管于基金会,另附有书面记录的长期博物馆出借。一次性成本约 25 万欧元,另加每年约 15 万欧元经常性支出。5 年总成本:约 100 万欧元相比 B1 节省:约 4400 万欧元。风险:若包租无法产生真实利润,或作品仍留置于负责人住所,可能被重新定性。

共同结论与策略

无论金额大小,相应的 IFI 豁免都无法挽救面对 235 ter C 税项的控股公司架构。维持现状与重组之间的差距始终达到成本的约 95%。对 VHNWI 而言,转入个人名下通常是首选路径(简单、稳健)。对 UHNWI 而言,投入真实经济活动或可证成额外的复杂性(绝对节省金额更大)。无论何种情形,均须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启动审查。

— 04

主办律师:Jonathan Bensaid

Jonathan Bensaid 律师系本所创始律师,同时注册于巴黎及日内瓦律师公会,为 VHNWI 与 UHNWI、家族办公室及企业负责人提供财富控股公司应对 235 ter C / 975 VII 双重衔接的审查服务:三种架构的量化测算、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的预防性重组、税务稽查中的抗辩,以及在违宪审查情形下的 QPC 策略准备。

  • 法国税法典第 235 ter C 条
  • 法国税法典第 975 条第 VII 款
  • 2026 年财政法案第 7 条
  • 财富控股公司
  • VHNWI & UHNWI
  • 巴黎及日内瓦律师公会
— 05

问答:家族办公室与 VHNWI、UHNWI 关注的问题

法国税法典第 975 条第 VII 款规定的 IFI 豁免是否自动适用?

是的,依法当然适用。无需作出任何选择。资产一旦缴纳财富控股公司税(235 ter C),即自动免征 IFI(975 VII)。触发条件是控股公司被征税会计年度的结账发生在相关 IFI 年度 1 月 1 日之前的一年内。例如:会计年度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结账,则 2027 年度免征 IFI。

IFI 豁免是覆盖控股公司持有的全部资产,还是仅限于按 235 ter C 征税的资产?

仅限于实际按 235 ter C 征税的资产。第 975 条第 VII 款指向「第 965 条第 2° 项所述资产」中「已缴纳第 235 ter C 条设立之税项」者。若控股公司同时持有奢侈性资产(已征税)与经营性房地产(不按 235 ter C 征税),则仅前者享有 IFI 豁免。不动产部分仍按标准规则全额缴纳 IFI。

这一取舍是否划算:20% 财富控股公司税对比全额 IFI?

绝大多数情形下并不划算。IFI 每年最高为 1.5%(最高档)。财富控股公司税为每年 20%。5 年间,财富控股公司税相当于资产价值的 100%,而 IFI 累计仅约 7.5%。相应的 IFI 豁免无法「挽救」控股公司架构。对 VHNWI 与 UHNWI 而言,预防性重组(转入个人名下或投入真实经济活动)仍是主导策略。

若 QPC 宣告第 235 ter C 条违宪,会发生什么?

若宪法委员会宣告第 235 ter C 条全部或部分违宪(没收性质,1789 年人权宣言第 13 条),第 975 条第 VII 款规定的相应 IFI 豁免亦将机械性地随之失效(其对象已失去效力)。相关资产将按标准规则重新纳入 IFI 税基。这一点必须在抗辩策略中预先考虑:切勿在没有备选方案的情况下单纯依赖 IFI 豁免。

为避开首个应税会计年度,最迟应在何时采取行动?

第 235 ter C 条适用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后结账的会计年度。对于在 12 月 31 日结账的控股公司,审查与重组必须在该日期之前完成。对于在其他日期结账的控股公司,首个应税会计年度是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结账的年度。考虑到架构调整所需的时间(公证、资本重组、手续办理),应立即启动审查,并最迟于 2026 年第三季度完成重组。

Cité par

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审查您的财富控股公司

保密的初步交流。三种架构的量化测算(维持现状、转入个人名下、投入经济活动),结合 235 ter C / IFI 衔接选定最优策略,并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