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 国际税务

非居民纳税申报

法国税务非居民仅就其法国来源所得纳税,并受适用的双边税收协定约束。最低税率为:应纳税净所得在 29,579 欧元以内部分适用 20%,超出部分适用 30% — 除非适用更为有利的平均税率。自 de Ruyter 判决以来,在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员免缴 CSG/CRDS,但对法国不动产所得及不动产转让所得,仍须缴纳 7.5% 的团结附加税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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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税务:如实申报,避免多报

法国税务非居民仅就其法国来源所得纳税,且仅以该所得依国内法(《法国税法典》第 4 A 条及第 4 B 条)依与其居住国之间适用的双边税收协定确实在法国应税为限。全部难点在于对每一笔款项的精确定性,以及两套规则体系之间的协调衔接

关键并不仅仅是填写一份 2042 NR 表格:而是要在最低税率(20% 继而 30%)与平均税率之间作出权衡,妥善处理非居民特有的预扣税(薪金、养老金、股息),并依 de Ruyter 判例核实社会摊款的正确处理。一份未经妥善测算的申报,可能导致本可避免的、高达数千欧元的多缴税款

本所为定居瑞士、英国、美国、阿联酋、葡萄牙、以色列及其他法域的非居民,以及处于住所迁移当年的法国侨民和领取法国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供协助。此为巴黎日内瓦两处办公室的跨所协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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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申报的四类法国来源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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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及地产所得

位于法国的不动产出租 — 依活动性质,归入地产所得(未配家具出租)或工商业利润(BIC)(配家具出租、准酒店经营)。

  • 未配家具出租:micro-foncier 制(不超过 15,000 欧元)或据实制
  • 配家具出租:依门槛适用 LMNPLMP
  • 不动产转让所得:《法国税法典》第 244 bis A 条 — 19% 所得税 + 17.2% 社会摊款
  • 持有期减免:满 22 年免所得税满 30 年免社会摊款
  • 非欧洲经济区/瑞士居民的转让金额超过 150,000 欧元时,须委任经认可的税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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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从事的活动

源于位于法国的经营,或在法国境内从事的受雇/独立活动的利润 — 即使仅有数日亦然(非居民雇员在法国的工作日)。

  • 在法国从事的商业、手工业或自由职业活动
  • 对应于在法国工作日的薪金
  • 公司职务 — 逐案分析(实际管理地)
  • 可能构成协定意义上的常设机构
  • 在适用情形下与境内派驻人员身份(《法国税法典》第 155 B 条)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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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金、养老金、退休金

受非居民特有预扣税约束的法国来源薪酬及薪金(《法国税法典》第 182 A 条)。法国退休养老金依适用协定确定其应税情况。

  • 在一定门槛以内为终局性预扣税,超出后为非终局性
  • 档次:依所得为 0% / 12% / 20%(专门税率表)
  • 退休养老金:依协定适用可变制度(有时仅在居住国应税)
  • 年度 2042 NR 申报中按适用行次并入所得
  • 预扣税证明(2494 SD 表)核对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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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与递延薪酬

员工持股(股票期权、免费股份、BSPCE)或递延薪酬(离职补偿金、补充养老金)相关的收益 — 依取得期间在法国来源与境外来源之间作精细定性。

  • 股票期权免费股份:依制度在薪金与转让所得之间定性
  • BSPCE:专门制度,按法国/境外归属期间比例分摊
  • Carried interest(附带权益):在严格条件下适用有利制度
  • 国内法与 OECD art. 15(受雇所得)的衔接
  • 缺乏协定优化时的双重征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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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税率、平均税率与社会摊款

三项杠杆决定非居民最终的税负 — 懂得如何将其组合运用,直接决定申报的质量。

核心权衡 — 最低税率与平均税率

在默认情况下,非居民适用 20% 的最低税率(2026 年为法国应纳税净所得在 29,579 欧元以内部分),超出部分适用 30%。该税率为下限:即使按累进税率表计算所得的税负更低,仍适用该下限。然而,纳税人可选择适用平均税率,即证明按税率表就其全部全球所得计算所得的税负更为有利。该选择须逐年行使,对法国来源所得较低的纳税人而言,可能意味着数千欧元的节税

须掌握的三项机制

最低税率(20% / 30%)

默认适用的下限税负。法国来源所得在 29,579 欧元以内按 20% 计税,超出部分按 30% 计税。除非选择平均税率,否则不适用累进税率表。与居民相比,某些减税优惠与税收抵免受到限制乃至排除

选择平均税率

纳税人可选择就其全球所得适用法国累进税率表,由此得出的税率随后仅适用于法国来源所得。当全球所得适中时,此举颇为可取。前提是须向法国税务机关申报全球所得(并附证明文件)。

de Ruyter 判决后的社会摊款

de Ruyter 判例(欧盟法院 2015 年 2 月 26 日判决及其转化)以来,在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参加社会保障制度(视情形亦包括英国)的非居民免缴 CSG/CRDS,但对法国不动产所得及不动产转让所得,仍须缴纳 7.5% 的团结附加税(CSS art. L. 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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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 国际税务

此为巴黎日内瓦两处办公室的跨所协作业务。创始合伙人Jonathan Bensaid 律师与主持巴黎办公室的合伙人François Ouairy 律师,为定居瑞士、英国、美国、阿联酋、葡萄牙、以色列及其他法域的非居民,以及处于住所迁移当年的法国侨民提供协助。

  • 《法国税法典》第 4 A 条及第 4 B 条(税务住所)
  • 最低税率 / 平均税率
  • 1966 年法瑞税收协定
  • 1971 年法葡税收协定
  • de Ruyter 判决(欧盟法院 2015)
  • 经认可的税务代表
  • 境内派驻人员身份(《法国税法典》第 155 B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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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非居民纳税申报

非居民是否仍须在法国申报所得?

,须就依国内法及适用税收协定在法国应税的法国来源所得申报。主要涉及:不动产所得(出租、转让所得)、对应于在法国工作日的薪金、法国股息/利息、法国退休养老金(视协定而定),以及员工持股收益中的法国部分。

最低税率是否始终为 20%?

否。最低税率为:法国应纳税净所得在 29,579 欧元以内部分为 20%(2026 年),超出部分为 30%。当选择平均税率更为有利时,可排除该税率 — 该选择须逐年在年度申报中行使,并对全球所得作出证明。

受预扣税约束的薪金和养老金是否须申报?

多数情形下须申报。受非居民特有预扣税约束的所得(薪金见《法国税法典》第 182 A 条,养老金见各项协定)通常须并入年度 2042 NR 申报的专用行次。预扣税额抵扣于最终应纳税额。视门槛及所得类型而定,其中一部分可能为终局性。

非居民是否仍须缴纳社会摊款?

,就法国不动产所得及不动产转让所得而言。但自 de Ruyter 判例以来,在欧洲经济区或瑞士(视情形亦包括英国)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员免缴 CSG/CRDS。仍须缴纳 7.5% 的团结附加税。未在欧洲经济区/瑞士参保者,仍须缴纳全额(17.2%)。

何谓「Schumacker 非居民」?

源自欧盟法院 Schumacker 判例(1995 年)的原则:法国来源所得占其全球所得绝大部分的非居民,可享受与居民一致的税务待遇 — 尤其在可扣除费用、减税优惠及税收抵免方面。对于以法国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欧洲侨民,须审慎考察此机制。

为何应由税务律师提供协助?

因为其关涉的问题远超填表本身:所得的定性(法国来源或境外来源)、税收协定的解读最低税率与平均税率之间的权衡预扣税及其抵扣的处理居民身份的核实(《法国税法典》第 4 B 条及协定标准),以及在适用情形下对不当征收的社会摊款提出异议。一份经优化的申报,每年可能意味着数千欧元的节税。

Cité par

需要准备一份非居民纳税申报?

请说明背景情况(居住国、法国所得类型、社会保障制度) — 以便评估最低税率/平均税率之间的权衡,核实协定的正确适用,并在 24 小时内安排初次沟通。

Jonathan Bensaid, avocat fondateur

文章作者

Me Jonathan Bensaid, avocat fiscaliste, fondateur du cabinet Bensaid Avocats, inscrit aux Barreaux de Paris & Genè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