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则
- 对支付给非居民的款项征收预提税(法国税法典第 182 B 条)
- 范围
- 特许权使用费、各类权利、在法国使用或提供的服务
- 税率
- 国内法 25%(第 182 B 条,援引第 219 条第 I 款第 2 段);向非合作国家或地区支付时为 75%;协定可降低
- 免税
- 欧盟内关联公司之间的特许权使用费(法国税法典第 182 B bis 条)
- 风险
- 对债务人补税,由其承担未予扣缴的预提税
第 182 B 条预提税的适用范围
法国税法典第 182 B 条对在法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债务人支付给在法国无常设职业机构的个人或公司的某些款项征收预提税。所涉款项尤其包括特许权使用费及类似权利,以及在法国提供或使用的各类服务报酬。
资金流动的定性至关重要:同一笔款项可能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服务提供,或依据服务提供或使用地点而不受预提税约束。绝大多数争议正是围绕这一点展开。
税率、协定与免税
预提税的税率与范围须从三个层面加以判断:
- 国内法:税率为 25%,由第 182 B 条援引法国税法典第 219 条第 I 款第 2 段规定;对于体育服务报酬(第 182 B 条第 I 款 d 项),税率降至 15%;
- 向非合作国家或地区提高税率:对支付给非合作国家或地区的款项,税率提高至 75%,法条规定的相反证明情形除外;
- 税收协定:协定往往对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税率设定上限,甚至将其取消,并分配征税权;
- 欧盟内免税:成员国关联公司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予免税(法国税法典第 182 B bis 条),须满足持股条件及受益所有人身份条件。
受益所有人的概念以及境外受款方的经济实质是稽查的核心:无实质的中间架构可能导致丧失适用低税率或免税的利益。
常见稽查重点
税务机关重点关注定性不清或凭证不足的对外资金流动:将服务重新定性为特许权使用费、对使用地点提出质疑、因缺乏证明文件(居民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而对协定税率提出质疑,或在本应扣缴之处未予扣缴。补税负担随即落在设立于法国的债务人身上,其负有扣缴并解缴预提税的义务,若未履行则由其承担相应负担。
保障与抗辩
在事前阶段,本所对资金流动进行定性,核实适用的协定税率,并收集相关文件(居民身份、受益所有人、欧盟内免税条件)。在稽查阶段,抗辩围绕款项的定性、服务的使用地或履行地、协定及第 182 B bis 条的适用,以及罚款展开。本所将争议诉诸税务法院,并与集团的境外顾问协调抗辩。
182 B 预提税:您的疑问
哪些款项须缴纳第 182 B 条的预提税?
主要为特许权使用费及类似权利,以及在法国提供或使用的服务报酬,且支付给在法国无常设职业机构的受款方。
税率可以降低吗?
可以。国内法税率为 25%(由第 182 B 条援引法国税法典第 219 条第 I 款第 2 段规定),对体育服务降至 15%,对向非合作国家或地区支付的款项提高至 75%。适用的税收协定往往将其降低甚至取消;此外,欧盟内关联公司之间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予免税(法国税法典第 182 B bis 条)。
稽查中由谁承担补税?
由设立于法国的债务人承担,其负有扣缴并解缴预提税的义务。若未履行,则由其承担相应负担,并在适用情形下加收罚款。
如何确保协定税率的适用?
通过收集所需文件:受款方的居民证明、其受益所有人身份及经济实质的证明,并在适用情形下满足欧盟内免税的条件。
在境外提供的服务是否须缴纳预提税?
这完全取决于服务提供或使用的地点及其定性。这正是讨论的核心:逐案分析必不可少。
本页仅就第 182 B 条的预提税作信息性介绍;每一案件均须进行专门分析,包括税收协定与欧盟法在内。援引的法国税法典以撰写之日有效的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