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与继承
为家族、企业主及在法国持有资产的非居民制定提前规划与优化传承策略。
- 普通赠与、析产赠与(donation-partage)、跨代赠与:充分运用免税额(法国税法典第 779 条)及赠与税、遗产税税率表(法国税法典第 777 条)。
- 国际继承:协调民事规则(欧盟第 650/2012 号条例)与有关继承税、赠与税的双边税收协定。
- 为跨境赠与及向境外居民受益人作出的无偿处分提供合规保障。
- 审计遗产债务,优化遗产的民事与税务清算。
- 代理赠与税、遗产税争议及税务补征案件。
Bensaid Avocats 是一家位于巴黎的税务律师事务所,为家族、企业主、家族办公室及非居民提供财富架构与传承的全程法律服务:赠与、继承、所有权分割、准用益权、Dutreil 协议、法国信托(fiducie 管理信托)、家族财富控股公司、卢森堡人寿保险,并与法国及海外的公证人和私人银行协同配合。
继承规划涵盖为提前安排财富传承而运用的全部法律与税务策略,涉及不动产、金融资产、企业及艺术品等各类财产,旨在以经过优化且安全稳妥的方式实现传承:赠与、所有权分割(用益权/虚有权)、准用益权协议、Dutreil 协议、家族财富控股公司、法国信托(fiducie 管理信托)、法国及卢森堡人寿保险以及国际架构安排。
本所律师提供战略性法律意见、财富审计、(与合作公证人共同)起草和谈判各类文书、控股公司与投资载体的架构设计、跨境赠与的合规保障,以及涉及赠与税、遗产税和 IFI(房地产财富税)的税务争议代理。我们统筹民事、税务与国际三个层面,尤其服务于法瑞跨境家族及在法国持有资产的非居民。
本所有意控制受理案件的数量,以确保合伙人亲自参与每一个案件,并结合其在信托(fiducie)和房地产税务领域的专长,为复杂的财富状况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为家族、企业主及在法国持有资产的非居民制定提前规划与优化传承策略。
运用成熟的民法工具,在保留收益或管理权的同时实现财富传承,并保持严格的税务合规。
以可控的税务成本传承家族企业,服务于企业主、家族控股公司及财富集团。
设计各类持有载体并规划其税务处理,包括民事公司、控股公司和信托,以契合家族及国际目标。
在长期传承战略框架下优化法国及卢森堡人寿保险的运用。
为法瑞跨境家族、外派人士及非居民保障跨境继承与赠与的安全。
本所创始合伙人,专长于财富税务与继承税务,获 Décideurs — 财富管理 评为高度认可(Highly regarded)。Jonathan Bensaid 律师统筹面向家族、企业主及家族办公室的财富架构、企业传承及信托(fiducie)业务,与法国、瑞士和卢森堡的合作公证人及私人银行保持密切协作。在房地产税务与财富税务事项上与 François Ouairy 律师联合办理。
本所关于继承规划前沿问题的文章精选:离境税、控股公司、卢森堡人寿保险、Dutreil 协议。
该制度的运行机制(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适用门槛、缓缴、免除及退税条件:为跨境流动的企业主和股东提供的实务指南。
控股公司 · 2026针对财富控股公司的新税种介绍及其实务影响:适用范围、豁免情形、应对策略。
人寿保险 · 卢森堡对税务机关就法国居民认购的卢森堡保险合同税务处理所作最新说明的评注解读。
Dutreil · 带家具出租分析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关于带家具出租业务能否适用 Dutreil 协议的立场:对家族架构的影响。
积极管理型控股公司分析实际管理活动的认定标准,以及控股公司管理属性被质疑时其股份被课税的风险。
继承 · 国际统筹继承准据法、税收协定以及法国对非居民在法持有资产的课税规则。
继承规划是指在生前安排自身财富的传承,以控制其税务成本并确保民事层面的顺利承继。它综合运用民法工具(赠与、析产赠与、所有权分割、准用益权、递进式无偿处分)与税务工具(Dutreil 协议、财富控股公司、法国信托(fiducie 管理信托)、人寿保险),并与公证人以及(视情况)私人银行协同实施。
主要免税额(法国税法典第 779 条)为:直系亲属之间 10 万欧元(每位父母对每名子女,每 15 年可重新使用一次);配偶及民事伴侣(PACS)之间 80,724 欧元;对孙辈 31,865 欧元;兄弟姐妹之间 15,932 欧元;对侄甥 7,967 欧元。此外,家庭现金赠与还可另行享受 31,865 欧元的专项免税额(法国税法典第 790 G 条),但须满足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年龄条件。
Dutreil 协议(法国税法典第 787 B 条和第 787 C 条)允许在传承企业或从事经营性业务的公司股份时,就所传承价值享受75% 免税,用于计算赠与税和遗产税。其条件包括:集体持股承诺(至少 2 年;上市公司须持有不低于 10% 的财产权益和 20% 的表决权,非上市公司须持有不低于 17% 的财产权益和 34% 的表决权);受赠人或继承人的个人持股承诺(集体承诺期满后 4 年);以及承诺签署人或受益人在 3 年内担任管理职务。如赠与人未满 70 岁并以完全所有权形式赠与,该免税还可与额外 50% 的税额减免叠加适用(法国税法典第 790 I 条)。使用本所模拟器测算节税金额。
准用益权(法国民法典第 587 条)适用于消耗性财产,典型如货币资金、证券账户及已给付的人寿保险金。用益权人可自由处分该财产,但须在用益权终止时向虚有权人返还等量或等值的财产。准用益权协议将该返还债权书面化,使其可对抗税务机关,从而使返还债务得以从遗产总额中扣除(须满足法国税法典第 773-2° 条的严格条件)。
离境税(exit tax)(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在税务住所迁出法国时,对重大持股(持股不低于 50%,或价值不低于 80 万欧元)的未实现增值课税。迁往欧盟/欧洲经济区的,缓缴可自动适用(迁往其他国家的可选择申请)。若持续持有相关股份,该税负在期限届满后(视情形为 2 年或 5 年)予以免除。跨境流动企业主的继承规划必须纳入这一机制;参见本所离境税指南。
卢森堡人寿保险凭借安全三角机制(资产隔离、投保人超级优先权)提供高度的法律保障,具备国际可携性(适用税制随投保人的居民身份而定),并提供丰富的投资单位选择(FAS、FID、FIC)。法国居民投保人仍适用法国税制;参见 CAA 26-1 号通函(2026 年)。对于跨境流动人士及大额财富持有人而言,这是首选工具之一。
可运用多种工具:(一)虚有权赠与并保留用益权(按法国税法典第 669 条估值表估值);(二)通过家族 SCI(不动产民事公司)持有,从而分批传承公司份额;(三)配偶之间的交叉所有权分割;(四)对于复杂财产或需特殊保护的受益人,引入法国信托(fiducie 管理信托);(五)在前期重组时与房地产税务(增值税、流转税)统筹协调。
根据欧盟第 650/2012 号条例,继承原则上适用被继承人最后惯常居所地的法律,亦可通过professio juris(法律选择声明)选择其国籍国法律。在税务层面,法国对位于其境内的财产课税,并对法国税务居民的全球遗产课税(法国税法典第 750 ter 条)。有关遗产税的双边税收协定可避免双重征税(法瑞协定已于 2014 年终止)。参见本所研究国际继承。
与继承规划经常相互关联的补充主题。
艺术家与收藏家的继承事务、所有权分割赠与、以艺术品抵缴税款(dation)、面向收藏的捐赠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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