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链条审查
针对复杂财富持有结构,就法国 3% 税对不动产持有链条进行梳理与定性分析。
- 识别落入征税范围的实体(法国税法典 990 D)。
- 判定主要资产性质(不动产或其他资产),此为适用 990 E 第 2° 项免税的关键。
- 跟踪持有链条各层级的比例门槛与合并计算。
- 分析各实体及实际受益人的税务居民身份。
- 提出结构简化或协定承诺方面的建议。
法国 3% 税(法国税法典第 990 D 至 990 H 条)由直接或间接持有位于法国的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实体(公司、基金、信托、基金会)每年缴纳,以该等资产在 1 月 1 日的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其立法目的在于遏制跨境持有链条的不透明性。
该税设有多种免税途径:在受监管市场上市的实体或主要资产并非不动产的实体(法国税法典 990 E 第 1° 和 2° 项)、国家机构及国际组织(990 E 第 3° 项),以及承诺向税务机关披露其股东名单的协定覆盖实体(990 E 第 4° 项)。享受免税须遵守严格的申报义务,尤其是按期提交 2746 号表格。
本所提供结构性咨询、持有链条审查、承诺申请及针对补税通知的诉讼服务;当持有链条涉及 SCI(法国民事不动产公司)、欧盟或非欧盟控股公司、信托或私人基金会时,此类事项尤为复杂。在不动产及财富结构性交易中,本所经常受托处理此类案件。
针对复杂财富持有结构,就法国 3% 税对不动产持有链条进行梳理与定性分析。
保障各项免税待遇的适用,尤其是股东信息披露承诺。
法国 3% 税对信托(法国税法典 990 D 第 2 款)及同类结构的适用,是需要高度关注的重点。
税务调整的抗辩、免税被拒的诉讼、撤销之诉。
针对财富持有结构,统筹法国 3% 税与 IFI(房地产财富税)及无偿转移税(赠与税、继承税)的适用。
在收购持有法国不动产的实体或其股权之前,进行法国 3% 税专项税务尽职调查。
巴黎办公室负责合伙人,专注于增值税、不动产税务及财富税务。Best Lawyers 2026 税法领域上榜律师,在 Leaders League 评级中享有良好声誉。François Ouairy 经常代理法国 3% 税诉讼,此类案件在混合链条(欧盟及非欧盟控股公司、信托、基金会)中尤为复杂,并主办旨在保障适用制度的财富结构简化交易。在财富及信义(fiducie)事项上与 Jonathan Bensaid 共同办理。
本所关于不动产税务、财富控股公司及持有链条透明度问题的文章精选。
对财富控股公司新税的介绍及其实务影响,以及与法国 3% 税的衔接。
增值税 · 准酒店业该重要判决收紧了准酒店业制度,对非税务居民持有的财富结构影响重大。
房产交易商不动产结构性交易中转售承诺与建造承诺的衔接。
继承 · 国际针对持有法国不动产的国际持有链条,民事规则与税务规则的衔接。
境外账户适用于持有法国不动产之结构的申报义务,以及 CRS 与 DAC8 的趋同。
上市地产公司 · SIIC该机制对上市地产公司的适用,以及与法国 3% 税项下上市实体免税制度的衔接。
法国 3% 税(法国税法典第 990 D 至 990 H 条)是一项法国年度税,针对由法律实体(公司、基金、信托、基金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位于法国的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按其 1 月 1 日的市场价值征收。其目的是遏制跨境持有链条的不透明性:外国实体如不披露其股东信息,即须承担经常性的税负成本。
所有直接或通过中间层持有法国不动产的法律实体(无论法国或外国实体)均为纳税义务人:公司(SCI、SAS、外国公司)、基金(FCPI、FPCI、外国基金)、信托(法国税法典 990 D 第 2 款)、私人基金会、Stiftung、anstalt。当持有链条包含多个层级时,原则上每一实体按其对法国不动产的直接或间接持有比例承担纳税义务。
法国税法典第 990 E 条规定了四种主要免税途径:(一)在受监管市场上市的实体;(二)其法国不动产占资产不足 50% 的实体(资产测试);(三)国际组织、国家、中央银行;(四)位于与法国签订行政协助协定的国家(欧盟、欧洲经济区、协定国)的实体,其承诺每年向法国税务总局(DGFiP)报送持股超过 1% 的股东名单,并就未披露的股东缴纳该税。
2746-SD 表格是法国 3% 税的年度申报表,须于每年 5 月 15 日前向外国企业税务局(SIEE)或有管辖权的税务局提交。对于主张适用法国税法典 990 E 第 4° 项免税的实体,该表格包含一项签署的承诺:披露股东名单,并就未披露的股东缴纳该税。未按期申报将导致免税资格丧失,并按市场价值征收该税。
是的。法国税法典第 990 D 条第 2 款明确规定,就本税适用而言,信托视同法律实体。受托人(trustee)可以作出 990 E 第 4° 项承诺,披露实际受益人及设立人名单,以享受免税;否则须缴纳 3% 税。与法国税法典 1649 AB 条申报义务(2181-Trust 申报表)以及行政协助协定的衔接至关重要。
该税争议由普通法院管辖(3% 税视同登记税)。纳税人先向税务机关提交事先申诉,如被驳回,再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争议通常涉及:(一)990 E 第 4° 项免税条件的满足;(二)资产测试下主要资产的定性;(三)与欧盟法(资本自由流动)的一致性。案件可上诉至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甚至提交欧盟法院(CJEU)。
尽职调查应涵盖:(一)链条中所有实体既往申报义务的履行情况;(二)潜在税务负债的量化(税款、利息及罚款);(三)在 SPA 中谈判保障条款(representations & warranties、赔偿机制)。交割后,应考虑简化持有链条或作出正式承诺,以控制经常性风险。
可以,因为两者的征税范围不同。法国 3% 税由法律实体就其法国不动产在 1 月 1 日的市场价值缴纳;IFI(房地产财富税)则由自然人就其净房地产财富(直接持有或通过不动产为主的公司持有)缴纳。因此,在同一链条中,两税可能叠加:法律实体缴纳 3% 税,而自然人股东就其股份价值缴纳 IF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