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质
- 刑事犯罪,与税务调整相区别(法国税法典第 1741 条)
- 刑罚
- 50 万欧元罚金及 5 年监禁;有组织团伙情形下为 300 万欧元及 7 年
- 移送
- 超过一定门槛即自动移送检察机关(税务程序法典 LPF 第 L. 228 条)
- 并罚
- 税务处罚与刑事处罚可以并科,但仅限于最严重的情形
- 辩护
- 自收到第一次警示起,即协调税务与刑事两条战线
税务欺诈是一项刑事犯罪
税务欺诈是指以欺诈方式逃避或试图逃避税款的核定或缴纳(法国税法典第 1741 条)。它不同于单纯的税务调整,后者属于税务性质:税务欺诈是一项刑事犯罪,须具备主观故意及欺诈行为(隐匿款项、组织无偿付能力状态、虚假账目记载、未申报的境外账户)。
可能的刑罚十分严厉:最高可处 50 万欧元罚金及 5 年监禁;如系有组织团伙作案或存在加重情节(境外账户、通过他人或实体进行中间安排),则提高至 300 万欧元及 7 年监禁。此外还可附加其他处罚(公布判决、剥夺权利)。
「贝西之锁」制度的调整
长期以来,对税务欺诈提起刑事追诉须以税务机关的事先控告为前提,这就是所谓的「贝西之锁」(verrou de Bercy)。2018 年 10 月 23 日的法律对其作出了调整:
- 对于逃避税额超过一定门槛并伴随高额罚款的最严重案件,税务机关现在必须向检察机关强制移送(税务程序法典 LPF 第 L. 228 条);
- 低于该门槛的案件,仍须由税务机关在征得税务违法行为委员会意见后提出控告;
- 检察机关随后可以提起追诉,包括适用快速程序(认罪协商程序,以及针对法人的 CJIP(司法公共利益协议))。
这一自动移送机制大幅增加了移交刑事程序的案件数量:一项伴随高额加征的税务调整,现在无需税务机关采取任何特别步骤即可触发刑事追诉。因此,从税务稽查阶段起就预判刑事风险至关重要。
税务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并科
同一纳税人可能就同一事实同时承担税务处罚(40% 或 80% 的加征)和刑事处罚。法国宪法委员会允许这种并科,但对其作出了严格限制:并科仅适用于最严重的情形,且所科处罚的总额不得超过其中任一处罚的最高上限。因此,两个程序之间的协调,以及在税务法官和刑事法官面前所持立场的一致性,具有决定性意义。
两条战线上的辩护
本所提供税务与刑事相互协调的辩护。在税务层面,本所就补税、定性及加征提出异议。在刑事层面,本所就主观故意及行为的客观事实进行抗辩,审查程序的合法性(搜查、拘留、辩护权),并在适当情况下寻求协商解决途径。两条战线之间的一致性,可避免在一个程序中采取的立场削弱另一个程序。在情况允许时,事先进行主动合规申报仍是最好的保护。
税务欺诈:您的疑问
税务调整与税务欺诈有何区别?
税务调整是一项税务程序(补缴税款及罚款),由税务法院审理。税务欺诈是一项刑事犯罪(法国税法典第 1741 条),由轻罪法院审判,须具备主观故意及欺诈行为。
税务欺诈会受到何种刑罚?
最高可处 50 万欧元罚金及 5 年监禁;如系有组织团伙作案或存在加重情节,则提高至 300 万欧元及 7 年监禁,并可附加其他处罚(公布判决、剥夺权利)。
什么是「贝西之锁」?
这是指税务机关过去对启动刑事追诉的垄断权。自 2018 年 10 月 23 日的法律施行以来,对于超过一定门槛的最严重案件,税务机关必须向检察机关强制移送(税务程序法典 LPF 第 L. 228 条)。
同一事实可能被处罚两次吗?
税务处罚与刑事处罚可以并科,但仅限于最严重的情形,且设有上限:处罚总额不得超过其中任一处罚的最高上限。程序之间的协调至关重要。
主动合规申报能否避免刑事追诉?
在任何稽查开始之前进行的主动合规申报,可大幅降低刑事风险及罚款。稽查一旦启动,回旋余地即随之缩小,因此应尽早在律师协助下采取行动。
本页面仅就税务欺诈罪作一般性介绍;每个案件均需具体分析。所引法国税法典及税务程序法典条文以撰写之日有效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