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框架
- 法国税务程序法典(LPF)
- 标准程序
- 抗辩式补税(LPF art. L. 55)
- 答复期限
- 自通知起 30 日,可延长 30 日(LPF art. L. 57)
- 追溯时效
- 原则上 3 年(LPF art. L. 169)
- 滞纳利息
- 每月 0.20%,即每年 2.4%(法国税法典 art. 1727)
稽查的启动
补税源于稽查:税务局的书面审核、针对企业的会计核查,或针对个人的个人税务状况审查(ESFP)。当启动现场核查时,须先行发出税务稽查通知(LPF art. L. 47),由此开启您的各项保障。
该通知须载明受查年度、所涉税种,以及您有权由自选顾问协助,并须附有受查纳税人权利义务宪章,其规定可对税务机关援用。
调整通知
稽查结束时,税务机关会送达调整通知。在称为抗辩式补税(LPF art. L. 55)的普通程序中,该文件须载明理由(LPF art. L. 57):应说明法律与事实上的理由、金额及所涉税种,以便您得以有效提出意见。
调整通知中断追溯时效,并起算答复期限。它并非最终的补税:而是沟通的开端。
抗辩式沟通,决定性的时刻
您有 30 日的答复期限,经申请可延长 30 日(LPF art. L. 57)。这是构建抗辩的阶段:
- 在法律与事实上逐项论证的答复;
- 税务机关对您意见的答复,本身亦须载明理由;
- 向层级上级、继而向省级对接人提出申诉;
- 视争议性质,向主管委员会提请(LPF art. L. 59 至 L. 59 C)。
此项工作受律师职业保密保护,使您得以在任何征收之前就补税进行争辩,并常能显著减少其税基或罚款。
征收、利息与加征
若分歧持续,税务机关将对相关款项进行征收。在本金之外,还须加计每月 0.20%、即每年 2.4% 的滞纳利息(法国税法典 art. 1727),并在适用情形下加计加征:迟延或欠缺申报加征 10%(法国税法典 art. 1728)、故意违规加征 40%、存在欺诈手段或隐匿活动加征 80%(法国税法典 art. 1729)。
对加征的争辩本身即为一项要点:其适用须由税务机关举证并载明理由。
救济途径
征收之后,异议须先通过向税务机关提出的前置争议申诉(LPF art. L. 190),并在适用情形下附以缓缴申请(LPF art. L. 277)。若遭驳回,争议将提交税务法官审理: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由行政法院管辖,登记税及房地产财富税(IFI)由普通法院管辖。
本所在整个链条上协助您,从抗辩阶段直至庭审,并在每一环节优先选择最能保护您利益的方案。
补税程序:您的疑问
答复调整通知有多长期限?
自收到起三十日,经简单申请可再延长三十日(LPF art. L. 57)。此期限至关重要:在期限内提交论证充分的答复,将左右其后抗辩的走向。
税务机关可追溯多少年?
就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原则上为三年(追溯期限,LPF art. L. 169)。在某些情形下该期限会延长,尤其是存在隐匿活动或境外未申报资产时。
我可以单独就罚款提出异议吗?
可以。加征(法国税法典 art. 1728 及 1729)须载明理由,其成立须由税务机关举证。对其提出异议,是与税基之争相区别的一条抗辩路径。
我必须立即缴纳有争议的补税吗?
争议申诉可附以缓缴申请(LPF art. L. 277),该申请可暂停对有争议款项的征收,超过一定金额时,在适用情形下须提供担保。
为何要由律师协助而非自行处理?
与律师的往来受职业保密保护,不可被扣押。律师会构建答复、调动程序上的各项保障,并在必要时将争议一直诉至税务法官之前。
本页仅为信息目的介绍普通程序;每一案件均需具体分析。所引用为撰写之日生效的法国税务程序法典与法国税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