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质
- 税务机关的搜查与扣押权(《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第 L. 16 B 条)
- 授权
- 自由与羁押法官(JLD)的裁定
- 条件
- 存在欺诈行为的推定
- 保障
- 司法警官在场、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清点
- 救济
- 对裁定及操作合规性的上诉,须于 15 日内提出(上诉法院首席院长)
一项例外措施,受法官监督
《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第 L. 16 B 条授权税务机关搜查场所(包括私人场所),并在其中扣押文件,条件是其掌握纳税人通过无发票的购销、不实的账务记录或其他欺诈行为逃避税款的推定。这是税法中最具侵入性的调查措施。
鉴于其侵害性,该措施只能在自由与羁押法官事先授权下实施,须以说明理由的裁定精确界定搜查的场所与目的。
搜查的进行及其保障
搜查须遵循一定的形式要件,违反者将受制裁:
- 搜查须在司法警官在场下进行,由其确保各项权利得到尊重;
- 场所占有人或其代表可寻求律师协助并在场旁观操作;
- 扣押的文件须列入清单并作成笔录;
- 扣押须限于裁定所定目的的范围之内;大规模、不加区分的扣押可能属违规。
遵守授权的范围、律师职业保密义务及扣押的比例原则,均为决定性的审查要点。
对裁定及操作提出异议
两种救济并存,均向上诉法院首席院长提出:对自由与羁押法官裁定的上诉,可就推定的存在及授权理由的说明提出异议;以及对搜查与扣押操作进行的异议,可就其合规性提出异议(超出目的范围、扣押受保密保护的文件、侵害辩护权)。上述救济须于 15 日期限内行使。撤销裁定或操作,可使税务机关无法使用违规扣押的文件,并削弱以之为依据的补税。
我们的协助
本所在搜查期间介入,以确保各项保障及职业保密义务得到遵守;并在搜查之后介入,以分析裁定与笔录、向上诉法院首席院长行使救济,并就任何违规对补税及后续程序的影响得出结论。本所并确保与实体辩护的协调,以及在必要时与刑事层面的协调。
上门搜查 L. 16 B:您的疑问
什么是税务上门搜查?
这是 《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第 L. 16 B 条规定的搜查与扣押权:税务机关经自由与羁押法官授权,可在推定存在欺诈行为时搜查场所并扣押其中的文件。
税务机关可以不预先通知就到来吗?
可以,搜查以突击方式进行,但其以自由与羁押法官事先作出的裁定为前提。场所占有人可寻求律师协助并在场旁观操作。
可以对搜查提出异议吗?
可以,通过向上诉法院首席院长提出的两种救济:对授权搜查裁定的上诉,以及对搜查与扣押操作合规性的异议。
如果程序违规会怎样?
撤销裁定或操作,可使税务机关无法使用违规扣押的文件,并削弱以之为依据的补税。上述救济须于 15 日期限内行使。
搜查期间需要律师吗?
强烈建议如此。律师在场有助于确保遵守授权的范围、职业保密义务及辩护权,并为救济作准备。
本页就第 L. 16 B 条的上门搜查作信息性介绍;每一案件均须作专门分析。相关引用系写作之日现行有效的《法国税收程序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