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则
- 独立交易:关联公司之间应如同独立第三方之间那样开具发票(法国税法典第57条)
- 适用对象
- 任何与境外实体关联的公司,含中小企业
- 文档
- 营业额或资产总额达1.5亿欧元(亦在持股超过50%的关联公司层面判断)方须编制完整文档;其他企业:第L. 13 B条的信息要求
- 涉及往来
- 销售、采购、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贷款、费用重新开票
- 风险
- 重新计入被转移的利润,并加收利息与附加罚款
独立交易原则
法国税法典第57条允许税务机关,对通过提高或压低价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将利润间接转移给设立于法国境外的关联企业的法国公司,就其利润进行税务调整。其基准为独立交易原则(经合组织范本第9条):关联企业之间约定的条件,应与独立企业之间会采用的条件一致。
具体而言,每一项集团内往来都应能够以一种方法和一项可比性分析加以说明。与市场条件之间存在无合理理由的偏差,可能构成以间接利润转移为由的重新计入的依据。
中小企业并不在适用范围之外
有一种常见的误解认为转让定价仅涉及跨国企业。这并不准确:
- 第57条适用于任何与境外实体关联的公司,无论其规模大小;
- 强制性完整文档义务(税务程序法典第L. 13 AA条)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的会计年度适用于营业额或资产总额达到1.5亿欧元的企业,该门槛亦在持股超过50%的关联公司层面判断:独立的中小企业原则上不在其列,但大型集团的法国子公司即使规模较小也可能适用;
- 但在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始终可以要求中小企业说明其定价政策(税务程序法典第L. 13 B条);缺乏合理说明会削弱其处境。
法国集团须遵守的文档义务、经合组织方法、罚则及最新判例,详见本所法国转让定价专题页面。
按合适规模建立文档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目标并非制作大型集团那样繁重的文档,而是建立一份相称且具有说服力的档案:对关联实体及往来的描述,对所采用定价方法的选择与说明,一项简明的可比性分析,以及市场依据的留存。这份在事前准备好的档案,可将被动应对的检查转变为可控的沟通,并降低重新计入的风险。
保障与抗辩
本所协助低于文档门槛的企业梳理其集团内往来,选择合适的方法并建立相称的文档。在税务检查中,抗辩围绕检查人员所采用的可比性、职能与风险的经济实质,以及与税收协定和相互协商程序的衔接展开,以消除双重征税。必要时,本所将争议提交至税务法院。
中小企业转让定价:您的问题
中小企业是否涉及转让定价?
是。法国税法典第57条适用于任何与境外实体关联的公司,无论其规模大小。只有强制性完整文档义务专属于大型集团;中小企业仍须能够说明其定价政策。
我的中小企业是否需要建立转让定价文档?
完整文档义务(税务程序法典第L. 13 AA条)自营业额或资产总额达到1.5亿欧元起适用,该门槛亦在持股超过50%的关联公司层面判断。不适用该条的企业,税务机关可在稽查中要求其说明定价方法(税务程序法典第L. 13 B条),答复期限不少于两个月。建议事前准备一份相称的档案。
哪些往来受到监控?
关联公司之间的销售与采购、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与服务费用重新开票,以及集团内贷款与担保。任何与境外关联实体之间的往来均在其中。
价格未获合理说明会有何风险?
推定被转移至境外的利润将被重新计入,并加收滞纳利息,且视情况加收附加罚款。可能出现双重征税,须通过相互协商程序予以化解。
如何进行有效抗辩?
通过对检查人员所采用的可比性与方法提出质疑,证明所履行职能的经济实质,并援引税收协定。事前文档可显著加强处境。
本页就适用于中小企业的转让定价作信息性介绍;每一案件均需作专门分析,包括税收协定与经合组织原则。相关内容引用截至撰写之日现行有效的法国税法典及税务程序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