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萨斯和摩泽尔的跨境工作者
居住在下莱茵省、上莱茵省或摩泽尔省,在萨尔州、巴登-符腾堡州或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工作的人士。
1959 年 7 月 21 日在巴黎签署、自 1961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的协定,首先确定居民国(第 2 条),然后将每项所得分配给其中一国或两国。最近一次实质性修订,即 2015 年 3 月 31 日修订议定书,适用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的所得;经合组织多边公约自 2021 年 4 月 1 日对德国生效起一并适用。
对法国税务居民而言,依协定可在德国征税的德国所得同样计入法国税基,法国给予税收抵免(第 20 条第 2 款)。对于股息、董事费、派遣工、艺术家和运动员所得以及部分资本利得,抵免额等于德国税款,但以法国税款为限。对于其他所得(工资、租金、营业利润、公职报酬),抵免额等于相应的法国税款:该所得不会被重复征税,但会计入适用于其他所得的税率。
本走廊有两条特有规则优先于抵免:居住并工作于 20 公里边境区内、每天正常返回住所的跨境工作者(居住在下莱茵省、上莱茵省和摩泽尔省并在德国工作者为 30 公里;每年 45 天内的例外可予容忍)仅在居民国纳税;自 2016 年起,私人养老金和法定社会保险养老金仅在居民国征税,公职养老金仍适用第 14 条(第 13 条第 5 款和第 8 款)。
1959 年 7 月 21 日法德税收协定(经修订)第 2 条和第 20 条,合并文本载于 impots.gouv.fr。
法德之间的争议集中在跨境工作者身份、养老金的处理和居民身份。下列每项判决均注明作出于 2015 年修订议定书之前还是之后。
规则(第 13 条第 5 款)。在一国边境区域工作、在另一国边境区域拥有永久性住所并通常每日返回的雇员,仅在其居民国征税。边境区域包括全部或部分位于边境 20 公里以内的市镇。对于居住在法国边境省份(即下莱茵省、上莱茵省和摩泽尔省)的人士,德国境内的工作区域扩展至 30 公里以内的市镇;萨尔州全境均包括在内。
45 天。2006 年 2 月 16 日相互协商协议规定,雇员一年内不回家或在区外全天工作的天数不超过 45 个工作日的,保留跨境工作者身份;若仅在一年中部分时间从事该工作,上限为合同工作日的 20%,且不得超过 45 天。超过上限,工资按一般规则在工作地国征税。
远程办公。与瑞士或卢森堡不同,法国未与德国签订专门的远程办公协议。但 2006 年协议规定,在居民国边境区域内进行的工作视为在边境区域内进行:在阿尔萨斯或摩泽尔家中远程办公的跨境工作者保留其身份,且不设天数上限。对于不属于协定意义上跨境工作者的雇员,在法国远程办公的每一天自第一天起即在法国征税。疫情期间签订的相互协商协议已于 2022 年终止。
表格。在德国工作的法国居民须提交第 5011 号双语表格,以便雇主从德国税务局(Finanzamt)取得免税证明(Freistellungsbescheinigung);在法国工作的德国居民使用第 S 2-240 号表格。2015 年修订议定书为该制度增设财政补偿:居民国向雇佣国支付跨境工作者工资总额的 1.5%(第 13a 条)。社会保障适用欧盟另行规定的规则,须单独核查。
两种不同的抵免(第 20 条第 2 款)。等于德国税款、以法国税款为限的抵免,适用于不动产及不动产公司利得、离境税、股息、董事费,以及派遣工、艺术家、运动员和模特的所得;超出部分既不结转也不退还。等于法国税款的抵免,适用于在德国征税的其他所有所得,前提是这些所得在德国实际缴纳了德国税:租金、常设机构利润、工资、公职报酬。
错缴的德国税款不能在法国收回。德国违反协定征税时,最高行政法院拒绝给予抵免(CE 2018 年 12 月 19 日,第 413033 号):须在德国申请退税或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相应法国税款的计算。税务机关现以全部所得应纳税额乘以相关外国所得与应税净所得之比计算。《税法典》第 197 C 条的有效税率规则不再叠加适用。
相互协商与仲裁(第 25 条)。申请须在争议措施首次通知后三年内向居民国税务机关提出。若案件提交另一国后三年内两国未达成一致,当事人可申请仲裁,但法院已就该问题作出裁决的除外。
反滥用条款。多边公约生效后,若取得协定优惠是某项安排的主要目的之一,则拒绝给予该优惠,除非其符合协定宗旨。
法德协定的条款编号并不遵循经合组织范本:居民身份在第 2 条,资本利得在第 7 条,受雇所得在第 13 条,养老金在同一第 13 条第 8 款。网上许多内容仍在描述 2016 年以前的状况,即法国居民的德国养老金在德国征税。
2015 年修订议定书带来三项决定性变化:养老金(包括法定社会保险养老金)此后仅在居民国征税;转让不动产占优公司的股份,在不动产所在地征税;离境国在满足条件时,可在纳税人变更居民身份后就其持股的未实现增值征税。
居住在下莱茵省、上莱茵省或摩泽尔省,在萨尔州、巴登-符腾堡州或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工作的人士。
领取德国养老保险(Deutsche Rentenversicherung)养老金、企业养老金或公职养老金的前跨境工作者和外派人员。
数月的派遣、183 天规则、派遣工和受薪董事。
在德国保留证券账户、出租房产或家族公司股份的法国税务居民。
德国公司股息、柏林或慕尼黑的公寓、从德国持有的法国 SCI 份额。
携持股迁往德国或返回法国:第 7 条第 6 款的协定离境税。
如果您属于第 13 条第 5 款意义上的跨境工作者,则在法国纳税:永久性住所位于下莱茵省、上莱茵省或摩泽尔省,工作地位于距边境 30 公里以内的德国市镇,通常每日返回,且每年在区外工作或未返回的工作日不超过 45 天。否则,您的工资在德国征税,法国将其计入税基并给予等于相应法国税款的抵免。
如果您在位于法国边境区域的家中远程办公,则不会:2006 年 2 月 16 日相互协商协议将该工作视为在边境区域内进行。因此,远程办公日不计入 45 天。社会保障是另一个问题,适用欧盟规则。
自 2016 年所得起,德国养老保险养老金或企业养老金仅由法国征税(第 13 条第 8 款)。德国公务员养老金适用另一规则:如果您不具有法国国籍,该养老金仍在德国征税,法国将其计入税率。
德国国内法预扣 26.375%。协定将其税款上限定为 15%:超出部分须凭法国居民证明,在支付年度之后第四个日历年结束前向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申请退还。在法国,税收抵免冲抵该股息对应的所得税;能否冲抵社会税费尚无定论。
原则上两国均可征税:德国作为不动产所在国可以征税,法国作为居民国征税,并给予等于已缴德国税款的抵免。若德国不征税(例如您持有该房产超过十年),则由法国依其不动产增值制度单独征税。
可以,但须满足条件。法国国内法(《税法典》第 167 条之二)对在离境前十年中至少六年为法国居民、且持股或价值超过门槛的人,就其未实现增值于离境时征税;协定第 7 条第 6 款允许法国在您作为法国居民至少五年的情况下适用该规定。德国随后以您抵达之日的价值计算其自身的增值。我们的离境税页面介绍了迁往其他欧盟国家时可自动适用的缓缴制度。
不涵盖:遗产和赠与适用 2006 年 10 月 12 日协定,自 2009 年 4 月 3 日起适用。详见我们的法德遗产与赠与税页面。
Aucun créneau ne vous convient ? Décrivez-nous votre situation, le cabinet vous rappel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