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 年 12 月 20 日罗马协定 · 遗产与赠与

法意遗产:住所、证券所在地与税收抵免

法国与意大利之间有一项专门针对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协定,分配每项财产的征税权。其最独特的规则涉及证券和债权:它们在发行公司或债务人住所所在国征税,而不仅在被继承人所在国征税。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法国与意大利之间的遗产如何征税?

1990 年 12 月 20 日协定自 1995 年 4 月 1 日起适用于此后发生的继承和赠与,适用于被继承人或赠与人住所在法国或意大利的情形。住所国依其国内法征税,通常针对全部财产。另一国也可对位于其境内的不动产、常设机构的财产,以及位于其境内的证券和债权征税(第 5 至 8 条)。

住所国随后从其税款中扣除在另一国就上述财产缴纳的税款,以本国税款中与这些财产相应的部分为限(第 11 条)。其他财产,例如家具、艺术品或珠宝,仅在住所国征税(第 9 条)。

1990 年 12 月 20 日法意遗产税和赠与税协定第 1 条、第 5 至 9 条及第 11 条,文本载于 impots.gouv.fr。

— 摘要
文本
1990 年 12 月 20 日协定及其议定书,1995 年 4 月 1 日生效
适用税种
法国遗产税与赠与税;意大利 imposta sulle successioni e donazioni
方法
抵扣在另一国缴纳的税款,设有上限
注意事项
证券和债权在发行人或债务人所在国征税
— 逐项财产:谁可以征税

分配规则逐条解读

  • 不动产(第 5 条)。在不动产所在国征税,包括用益权和企业不动产。就法国而言,资产主要由位于法国的不动产构成的公司股份视同不动产,公司自用于经营的不动产不予考虑。因此,住所在意大利的被继承人所转移的、资产主要由法国不动产构成的 SCI 股份,在法国征税。
  • 企业财产(第 6 条)。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动产在其所在国征税,但船舶和航空器除外,证券和债权亦除外(适用第 8 条)。
  • 证券和债权(第 8 条)。在其所在国征税。位于一国的包括:该国、其公共机构或住所在该国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对住所在该国的债务人的债权;以及以在该国应税的财产作担保的债权,以该财产价值为限。这是该协定的独特之处:证券所在地既不取决于账户,也不取决于托管银行或上市地点,而取决于发行人的住所。
  • 其他财产(第 9 条)。第 5 至 8 条未涵盖的一切财产,仅在被继承人或赠与人的住所国征税。
  • 债务(第 10 条)。以不动产担保或为购置、改造、修缮或维护不动产而产生的债务,从该不动产中扣除;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债务从该机构或基地中扣除;与船舶、航空器、证券和债权相关的债务从这些财产中扣除;其他债务从第 9 条财产中扣除。如各国法律更为有利,则适用该法律。
  • 税收抵免(第 11 条)。住所国从其税款中扣除相当于另一国就其有权征税的财产所缴纳税款的金额,以本国税款中与这些财产相应的部分为限。另一国在确定税率时,可考虑其国内法允许其征税的全部财产。
  • 相互协商程序(第 13 条)。征税不符合协定时,可在相关措施首次通知之日起三年内,提交任一国主管当局处理。
— 被继承人的住所

一切从住所出发,议定书另设例外

个人因住所、居所或类似标准而在一国就其遗产被征税的,即为该国住所人。如同时为两国住所人,则依次归属于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然后是国籍(第 4 条)。

就遗产而言(不包括赠与),议定书另设该协定特有的规则。去世时被视为在两国均有住所、具有其中一国国籍而无另一国国籍、明显有意在国籍国保留住所,且在去世前七年内于另一国合计居住不足五年的人,视为仅在其国籍国有住所。因此,在法国居住四年的意大利人,只要能证明上述意图,即可仅归属于意大利。

协定仅在被继承人住所位于法国或意大利时适用。如其住在第三国,协定不适用:在不存在其他可适用协定的情况下,转移之日住所在法国的继承人,如在转移年度之前十年中至少六年在法国有税务住所,可依法国税法典第 750 ter 条第 3 款就所获财产在法国征税。

— 法院判例

关于住所证明的一项裁判

在法国与意大利之间,遗产争议涉及住所的证明。养老金和所得税居民身份适用1989 年协定,其判例另见该页面。

  • 赠与人的住所须在应税事实发生之日加以证明。受赠人为避免法国税款而主张赠与人住所在意大利的,须证明其在赠与被披露之日(应税事实)的住所。购置别墅、事后出具的证明以及意大利的遗产申报,不足以对抗法国房产收入申报和载明瑞士地址的银行账户;第 4 条第 2 款的依次标准,仅在赠与人在两国均有住所时适用(格勒诺布尔上诉法院民事第 1 庭,2025 年 4 月 15 日,第 23/03947 号)。
— 需要理解的要点

协定分配征税权,而非取消征税权

两国往往对同一遗产征税:住所国依其法律,通常对全部财产征税;另一国对位于其境内的财产征税。协定并不取消任何一方的征税,而是要求住所国扣除在他处缴纳的税款,且仅限于协定允许另一国征税的财产。

该协定在一个关键点上有别于通常模式:股票、债券和债权在发行公司或债务人住所所在国征税。因此,住所在法国的被继承人所持有的意大利公司股票组合,即使存放于法国银行,也可能先在意大利征税,再在法国征税并享受有上限的抵免。两国的税负及抵免问题应在生前而非身后筹划。

— 适用人群

五种常见情形

定居法国的意大利家庭

被继承人住所在法国,家族财产仍在意大利:房屋、土地、公司股份。

在法国拥有房产的意大利居民

巴黎公寓、蔚蓝海岸别墅,有时通过法国 SCI 持有。

证券投资组合

跨境持有的意大利或法国股票和债券。

生前赠与

协定同样涵盖赠与:生前转移适用相同的分配规则。

分散各国的继承人

子女居住在法国、意大利或其他国家:继承人的住所可能使法国法律介入。

— 常见问题

关于法意遗产的常见提问

我父亲住所在法国,留下一栋托斯卡纳的房子:由谁征税?

意大利可对位于其境内的房屋征税(第 5 条)。法国作为住所国对包括该房屋在内的遗产征税,并扣除就该房屋缴纳的意大利税款,以法国税款中与该财产相应的部分为限(第 11 条)。

住所在意大利的被继承人持有法国上市公司股票:法国能否征税?

能。第 8 条规定,住所在法国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在法国征税,不论其存放或上市于何处;如该公司资产主要由法国不动产构成,则适用第 5 条,结果相同。意大利作为住所国也依其法律征税,并扣除已缴纳的法国税款,以本国税款中与这些股票相应的部分为限。

意大利居民持有的法国 SCI 在协定中是否视为不动产?

就法国而言,如公司资产主要由位于法国的不动产构成,则是(第 5 条第 3 款)。其股份如同该不动产本身一样在法国征税。

协定是否适用于赠与?

适用于赠与时住所在法国或意大利的人所作的赠与,分配和抵免规则与遗产相同。只有议定书关于临时住所的规则仅适用于遗产。

法意之间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适用 1989 年 10 月 5 日协定,详见我们关于法意税收协定的页面。

贵所是否与意大利公证人合作?

是的。本所负责法国税务部分及协定的适用,并与家族的意大利公证人或顾问协调,确保两份遗产申报保持一致。

Cité par

需要安排法意之间的财富传承?

保密的初步沟通。本所负责法国部分及协定的适用,并与意大利公证人协作。